最新消息
- 121公告同意新北市政府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22外交部澄清說明「政府管太多:辦護照得跑兩趟『勞民傷財』」媒體報導
- 123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我遭竊護照逐漸成為罪犯優先選擇旅行文件的報導
- 124訂定「申請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生效。
- 125自本(103)年3月3日起,在國內申請護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由原規定3年延長為5年。
- 126有關本(2月19)日媒體報導「童護照效期折半應收半價」新聞乙則,外交部說明如下:
- 127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國人申辦護照應注意事項
- 128本局提醒欲於本(103)年1月29日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所辦理「人別確認」之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屆時請逕前往本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 129外交部澄清說明「護照遺失補發效期竟僅3年」媒體報導
- 130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農曆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民眾注意護照效期,倘效期不足6個月,請儘早至本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辦理申換護照
- 13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計劃於1月30日至2月4日春節假期出國之國人,請即檢查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或擬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美國者,請即前往本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申換晶片護照
- 132外交部對媒體報導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明(103)年1月2日起可代辦護照說明事
- 133領事事務局自本(102)年12月24日上午9時起正式開放「網路預約申辦護照」系統,民眾可上網預約自12月27日起來局申辦護照之時段,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134領事事務局預訂於本(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起開辦「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 民眾自12月24日起可上網預約時段
- 135有關媒體報導辦護照需繳交退伍令不便民事,本局說明如下:
- 136有關媒體報導「桃機辦護照對象不含團客」事,外交部說明如下:
- 137本局重申辦理赴美免簽證需事先申辦新版晶片護照事
- 138本局提醒國人於出國前,應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
- 139外交部澄清媒體報導領事事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護照網頁撤除事
- 140有關媒體報導「App掃晶片護照,我淪中國一省」一文,外交部提出澄清說明
- 141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所稱護照規費調降宣導不足事
- 142我國護照規費因甫自本(102)年1月1日起調降300元,近日申請護照民眾眾多,倘非急需,建議1月10日後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辦事處送件,以免久候不便。
- 143本局依據立法院決議,自102年1月1日起每本護照規費調降300元,在國外申請者,則依據匯率相應調整。
- 144為保護國人權益,本局鄭重聲明從未以電話通知當事人護照或身分證遭冒用,如接獲類似電話,請立即向本局查證。
- 145中華民國國民須使用晶片護照始能適用美國免簽證待遇
- 146開放14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及其陪同者(父或母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3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自101年8月15日起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詳情請洽各地戶政事務所。
- 147為保護國人權益,本局鄭重聲明從未以電話通知當事人護照或身分證遭冒用,如接獲類似電話,請立即向本局查證。
- 148我晶片護照發行將屆滿三週年 外交部呼籲國人踴躍申換
- 149外交部自本(100)年7月1日起推動「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
- 150高雄市旗山區戶政事務所自本(100)年4月18日起增列為「護照親辦試辦計畫」試辦戶所。
- 151本局自9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 152公告「護照申請親辦試辦計畫」試辦縣(市)與戶所一覽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153申辦晶片護照繳交相片應注意事項
- 154護照為公文書,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國人如赴國外旅遊,勿於護照內頁加蓋紀念章戳,以免影響權益。
- 155本局鄭重聲明,對於護照之申請案件,倘不符代理申辦之相關規定者,本局櫃台人員當場即不予受理,不會再以電話向當事人確認。
- 156外交部將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歡迎民眾踴躍申辦
- 157為保護國人權益,本局鄭重聲明從未以電話通知當事人身分證遭冒用辦理護照,如接獲類似電話,請立即向本局查證。(2007/08/16)
- 158本局自9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2006/10/24)
- 159提醒民眾勿受詐騙集團冒名訛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