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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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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對媒體報導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明(103)年1月2日起可代辦護照說明事

  • 發布日期:2013-12-2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324
針對本(12月26)日媒體報導新北市戶政事務所將於明(103)年1月2日起代收代辦護照乙事,外交部謹此說明如次:

本部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以來,運作順暢,對提升我護照國際公信力具有極為正面之效益,且迄已獲得135個國家或地區給予我國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之肯定。本部對於國內各相關部會以及地方縣市政府,尤其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之大力協助,表達由衷之謝意。

有關報載新北市政府提議,其所轄戶政事務所可針對首次申辦護照者代收代辦護照之計畫,本部對新北市政府願為其市民提供更多服務之用心至為肯定,惟因本案事涉全國各縣市政府權責、相關法制面及實務面亦需配合為整體調整之考量,宜有全國一致性之作法。故本部已於日前函請內政部迅予邀集全國各縣市政府共同研商本案,盼儘早能有具體共識與結論,本部自將據以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公布新措施。

故有關報導所稱新北市政府將自元月二日起可代收代辦護照部分,本部在行政院核定新措施前,仍將繼續現行作法,由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協助確認申請人人別,並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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