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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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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登錄

外交部從91年8月1日起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開設「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出國登錄)」,「出國登錄」服務是外交部提供民眾的安心措施, 民眾出國前先做登錄,留下個人緊急聯絡資訊,當發生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有協尋請求時,駐外館處能立即聯繫國人提供協助。

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業務係屬大陸委員會主管,國人赴陸、港、澳請至該會提供之「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進行個人資料登錄,倘於大陸及港澳遇有急難情形,請與該會聯繫(電話:02-2397-5589)以得到最佳協助。

個人資料聲明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使用「出國登錄」服務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辦理出國登錄、旅外安全聯繫、急難救助及相關領事服務。
二、 蒐集之類別:本網站因提供服務需要,蒐集您的姓名、護照號碼、聯絡方式、電子郵件、緊急聯絡人、出國目的、出國行程、國外住宿地點及其他登錄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您於本網站所填具之個人旅遊資訊及聯絡資料,自旅程結束之日起保存3個月,保存期限屆滿後,系統將自動刪除或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前述個人資料之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境內及我國駐外館處及其兼轄國家地區,使用對象為外交部及外交部駐外各館處,並以電子資料方式於蒐集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依法拒絕。
    (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如拒絕提供或資料不完整,本局可能無法完成登錄,或無法於發生旅外急難事件時及時與您聯繫。
    (五) 如欲查詢完整隱私權聲明,請參閱本網站「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
五、 團體登錄者之責任
如您代同行團員提供個人資料,您應確認已以適當方式告知資料當事人本告知事項,並已取得其同意或具有其他合法提供資料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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