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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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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 為簡化我國與他國文書跨國使用所需之驗證程序,提升兩國跨境經商及企業與民間往來之便利性,外交部推動與外國政府洽簽雙邊「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
  • 我國與他國簽署之協定生效後,我國文件欲持往對方國家使用或對方國文件欲持至我國使用,有驗證需要時,於經各自之文件證明權責機關(在我國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對方國多為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即可,免除以往須再經對方國駐外使領館複驗之程序。
     

        目前已與我國簽署協定之國家及查詢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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