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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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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重申辦理赴美免簽證需事先申辦新版晶片護照事

  • 發布日期:2013-10-0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588
有關本(2)日媒體報導「機場換護照等半天航班飛了」之新聞乙則,外交部說明如下:
一、查國人自上(101)年11月1日起適用免簽證(VWP)入境美國之要件為中華民國具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持有效期之新版晶片護照,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停留在90天以內,且事先經由「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者,始可適用。據美國在台協會網頁上所載,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故外交部建議民眾勿嘗試在登機前1至2小時始向駐桃園機場辦事處申換晶片護照,再趕辦美方的授權許可,以免無法準時搭機。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再次提醒國人於出發前應檢查護照效期是否有6個月以上效期,若擬前往美國者,須確認所持護照為晶片護照始可適用免簽待遇,若非觀光或商務目的者,須及早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與赴美目的相符的簽證,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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