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澄清媒體報導領事事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護照網頁撤除事
- 發布日期:2013-08-2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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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務局桃園機場辦事處的主要工作項目為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的通報及適格的外籍人士抵達桃園機場入境時辦理落地簽證,另倘因國人疏忽未及時檢查護照效期,而發現護照逾期或效期不足,且急需於12小時內出國,並有已開票的班機訂位紀錄,該辦事處亦會盡力協助核發護照,惟因限於人力及設備,所能提供的協助有限,且護照製作需時,倘同一時間申請人數過多,將無法配合民眾原訂登機時間。上述資訊外交部已於本日在該辦事處網頁補充說明,可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www.boca.gov.tw首頁底部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連結查詢。
外交部建議國人於出國前,仍應先行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為六個月以上;倘發現護照效期不足時,宜儘早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四辦事處申請換發,以免影響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