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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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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自本(100)年7月1日起推動「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

  • 發布日期:2011-06-3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825

為提昇我國護照公信力,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以維護民眾權益不受侵害,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外交部自本(10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亦即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須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申請護照;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之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戶政事務所不代送(領)護照申請案件。        

為便利民眾申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自7月1日起仍延續護照親辦試辦期間每週三延長受理時間至晚間8時之便民措施。        

另外,外交部呼籲年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如擬首次申請護照,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請領國民身分證後,才可到同縣(市)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另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或有急須使用護照之民眾,則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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