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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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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辦護照需繳交退伍令不便民事,本局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2013-12-1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6577
一、為配合國防部及內政部役政管理需要,國軍人員、替代役及役男向本部領事事務局或本部各辦事處申辦護照,應先檢附兵役相關文件,經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部之櫃檯人員審查後,再向本部領務櫃檯受理護照同仁送件申辦護照。
二、由於屢有已退伍民眾反映國防部櫃檯人員可於線上查核其役別,無須讓民眾再繳驗退伍令,本部基於便民考量,曾多次將上述意見轉請國防部研議。該部於本(102)年4月12日召開會議並達成共識,若民眾親自申辦護照未帶退(除)役證件,其國民身分證役別欄已載明屬後備役,可由國防部派駐本部櫃檯人員經由連線審查。自採行上述便民措施後,民眾之身分證役別欄如果確已註明屬後備役,則不需要提供退伍令。據瞭解國防部派駐本部櫃檯人員皆按照此一會議共識審核民眾兵役證明文件,應不會造成已退伍且親自申辦護照民眾的不便。
三、本部已將此現行作法納入「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並據以修正相關條文,由於該草案尚須併其他便民措施作通盤檢討,本部將儘快完成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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