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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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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所稱護照規費調降宣導不足事

  • 發布日期:2013-01-0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2348
有關本(4)日媒體報導若干民眾抱怨晶片護照規費調降宣導不足之報導,外交部說明如下:
一、查上(101)年11月14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外交部今(102)年預算時,決議自今年起每本護照調降300元,並據以減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護照收入」4億8,060萬元。惟立法院並未於去年底通過今年之總預算案,而依據預算法第54條規定,倘總預算案未能如期於年底前通過,則行政機關次年收入部分仍應暫依上年度標準收費,亦即外交部今年元月1日起仍須依原護照規費收費,無法適用新規費標準調降護照規費。
二、外交部察覺此一問題,認為倘無法於本年元月1日起實施護照新規費收費標準,恐與民眾期待有落差,乃主動向立法院說明,始有立法院院會於上年12月25日通過調降護照規費措施自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之決議,是日晚報即有相關報導,外交部並立即據以辦理調降護照規費相關法制作業。
三、外交部於確定可於今年元月1日起調降護照規費後,即自去年12月26日起於領務大廳櫃檯向申辦民眾提醒自本年起護照降價措施,同日並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正式公告。此由本年元月2至4日湧入領務局及外交部駐中、南、東、雲嘉南四辦事處之大量申辦人潮即可證明多數民眾已及時獲知相關降價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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