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61本局將訂於107年6月12日派員赴金門辦理「行動領務」服務
- 62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107年5月30日赴澎湖辦理「行動領務」服務
- 63外交部南部辦事處澎湖「行動領務」服務
- 64美國在台協會(AIT)領務組組長何蘭(Lara K. Harris)乙行拜會本局瞭解我國核發簽證及製作第二代晶片護照相關安全措施。
- 65本(107)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2月15日至2月20日)將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您,倘假期中有計畫出國旅遊,請先檢視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及相關簽證資訊。
- 66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下(2)月5日重新發行第二代晶片護照
- 67公告本部同意雲林縣政府轄下6個戶政事務所(不含辦公室)自本(107)年1月22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68即日起繼續發行第一代晶片護照,第二代晶片護照發行日期另行公告
- 69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第二代晶片護照內頁機場圖案事
- 70考量離島交通不便及提高民眾申辦護照之便利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本(106)年11月2日至3日派員赴連江縣南竿鄉戶政事務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辦理「行動領務」,受理護照首次及換、補發之申請。
- 71公告本部同意臺中市北屯區、清水區、豐原區及大里區等4區戶政事務所自本(106)年9月15日起常態性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代送代領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72本局為提升服務品質,提供更舒適及友善之洽公環境,除原有之三樓領務大廳外,將於本(106)年4月10日起啟用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樓大廳中後段空間,供民眾準備護照申請表及遞件前等候之用,歡迎多加利用。
- 73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本(106)年4月11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在澎湖縣白沙鄉赤崁社區活動中心,及4月12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在馬公市之縣政府禮堂舉辦「行動領務」
- 74公告本部同意臺中市北屯區、清水區、豐原區及大里區等4區戶政事務所自本(106)年3月15日起至6月14日止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代送代領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75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本(106)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在恆春戶政事務所舉辦「行動領務」,歡迎當地及鄰近區域民眾善加利用。
- 76二二八連續假期(2月25日至2月28日)將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您,倘假期間有計畫出國旅遊,請先檢視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及相關簽證資訊。
- 77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5時及12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派員赴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歡迎當地民眾多加利用。
- 78雙十國慶連續假期(10月8日至10日)將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國人,倘連假期間有出國計畫,應先檢視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及相關簽證資訊。
- 79端午連續假期(6月9日至12日)將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您,倘假期間訂有出國計畫,應先檢視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及相關簽證資訊。
- 80外交部呼籲國人切勿改變護照原狀以確保旅行權益
- 81清明連續假期(4月2日至5日)將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國人,倘假期間有出國計畫的民眾,應先檢視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及相關簽證資訊。
- 8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自本(105)年4月2日起,不受理非屬急難事件之逾期護照換發。
- 83本局於本(105)年1月19日(星期二)派員赴馬祖南竿鄉戶政事務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辦理「行動領務」,受理護照首次及換、補發之申請。
- 84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自105年1月1日起,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冒用護照、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等護照犯罪,將予重罰。
- 85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暨其子法規,自明(105)年1月1日起,放寬污損換發及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並放寬年滿18歲之未成年人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得自行申請護照等規定。
- 86外交部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部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禁止在我國護照黏貼「臺灣國」貼紙事之澄清
- 87本局將於本(104)年10月29日(星期四)派員赴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受理首次申辦及換、補發護照之申請。金門民眾倘有申辦護照之需要,請於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攜帶應備文件前往該戶政事務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2樓)辦理。
- 88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自本(104)年8月3日起,在國外申請護照之接近役齡男子護照效期由原規定3年延長為5年;在國外遺失或滅失已逾期護照之申請人,由原適用補發護照規定,放寬為適用換發護照規定;另護照加頁修正為以1次為限。
- 89外交部呼籲國人妥善保管護照,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一經報失後,即予註銷無法持用入出境。
- 90領務局刷卡繳費 4月8日上路
- 91公告同意彰化縣政府常態性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92自本(103)年12月25日起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後,凡於轄內出生者申辦護照時,其護照資料頁之出生地將登載為直轄市新名稱「TAOYUAN CITY」
- 93公告同意新北市政府常態性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94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將於本(103)年8月29日(星期五)全面開辦「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並自8月26日(星期二)起接受民眾線上預約。
- 95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我國遺失、遭竊護照5年逾26萬本」及「我護照遭竊26萬餘本 審計部:5年增6成」事
- 96自本(103)年7月1日起,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以簡政便民。
- 97公告同意彰化縣政府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98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我原住民國人因姓名過長致無法申請護照事
- 99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有關我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事
- 100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新北戶所便民,可辦護照」一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特此協助澄清說明
- 101公告同意新北市政府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02外交部澄清說明「政府管太多:辦護照得跑兩趟『勞民傷財』」媒體報導
- 103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我遭竊護照逐漸成為罪犯優先選擇旅行文件的報導
- 104訂定「申請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生效。
- 105自本(103)年3月3日起,在國內申請護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由原規定3年延長為5年。
- 106有關本(2月19)日媒體報導「童護照效期折半應收半價」新聞乙則,外交部說明如下:
- 107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國人申辦護照應注意事項
- 108本局提醒欲於本(103)年1月29日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所辦理「人別確認」之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屆時請逕前往本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 109外交部澄清說明「護照遺失補發效期竟僅3年」媒體報導
- 110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農曆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民眾注意護照效期,倘效期不足6個月,請儘早至本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辦理申換護照
- 11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計劃於1月30日至2月4日春節假期出國之國人,請即檢查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或擬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美國者,請即前往本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申換晶片護照
- 112外交部對媒體報導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明(103)年1月2日起可代辦護照說明事
- 113領事事務局自本(102)年12月24日上午9時起正式開放「網路預約申辦護照」系統,民眾可上網預約自12月27日起來局申辦護照之時段,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114領事事務局預訂於本(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起開辦「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 民眾自12月24日起可上網預約時段
- 115有關媒體報導辦護照需繳交退伍令不便民事,本局說明如下:
- 116有關媒體報導「桃機辦護照對象不含團客」事,外交部說明如下:
- 117本局重申辦理赴美免簽證需事先申辦新版晶片護照事
- 118本局提醒國人於出國前,應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
- 119外交部澄清媒體報導領事事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護照網頁撤除事
- 120有關媒體報導「App掃晶片護照,我淪中國一省」一文,外交部提出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