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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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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澄清說明「政府管太多:辦護照得跑兩趟『勞民傷財』」媒體報導

  • 發布日期:2014-03-21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723
有關媒體報導「政府管太多:辦護照得跑兩趟『勞民傷財』」,外交部說明如后:
一、「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案」自10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後,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本人須親自向本部領事事務局或本部各辦事處申請;如本人不便前來本部,亦可選擇採取間接方式: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如旅行社、親屬或同事)向本部送件。
二、本部推動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案」初始,原即規劃由各縣市政府所轄戶政事務所在辦理人別確認後一併受理首次申請護照代收代辦,以方便民眾。惟此節涉及申請書及身分證件往返郵寄、人員專業、交通運輸等人力、財力需求,由於絕大多數戶政機關均認為無法負擔此一代收代辦業務,故經與內政部協商並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決定採行現行措施。
三、新北市政府曾主動於上(102)年11月向本部表達擬針對前往新北市轄內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的民眾,進一步提供一處戶所收件全程服務之便民措施,即由該市比照旅行業者每日彙集首次申請護照案件後,送交本部領事事務局審核無誤後核發護照,再代為領取送交申請人。嗣經本部洽請內政部邀集全國各縣市政府徵詢辦理意願,惟仍僅新北市政府決定對轄內民眾提供一處戶所收件全程服務之措施,本部對此便民措施樂觀其成,亦予全力協助,新北市政府將於本(103)年4月1日起試辦該項措施。未來各縣市政府倘有意願提供此類延伸收件服務,本部亦樂於配合各縣市政府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
四、鑒於護照安全攸關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尤為各國考量給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本部領事事務局受理護照申請案件仍將秉持嚴謹核處之原則,嚴控護照品質及確實查核相關資料,以杜絕非法冒辦護照案件,確保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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