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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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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部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禁止在我國護照黏貼「臺灣國」貼紙事之澄清

  • 發布日期:2015-11-18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597
       外交部本(104)年11月16日行政院公報預告修正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係配合立法院本年5月22日三讀通過,且經總統本年6月10日明令公布新修正的「護照條例」,係相關子法之配套修正,並無針對特定對象。
       實務上屢有國人或旅行業者擅自於護照加蓋旅遊地點印章、黏貼旅行社廣告等影響護照辨識之行為,導致無法順利搭機或通關,為維護國人出國旅行權益及提升我國護照的國際公信力,自89年施行迄今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即已明定:「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由於此涉及人民權益,故將該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於102年陳報立法院審查之「護照條例修正草案」第5條第2項予以明定。
       由於「護照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非權責機關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者,已明訂其法律效果,為使相關規定明確化,故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增訂第3條,說明持照人不得擅自在護照上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之定義及明定其範圍。「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之修訂刻進行中,將配合「護照條例」於明(105)年1月1日同步實施。
       我國護照目前可適用美國、日本、歐盟等153個國家或地區之免(落)簽或簽證便利待遇,是全體國民長期共同努力的成果,包括首次申請護照親自辦理以確認人別、妥善保管護照、遵守當地國家法規等,以提升我護照安全性及國際公信力。
       護照為公文書,且為國人出國旅行持憑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國人持用護照應遵守我國法令及國際規範。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均經正式通知各國政府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擅自在護照上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恐將增加他國執法人員辨識護照真偽之困難,影響護照之有效性及國際公信力。外交部鄭重呼籲國人應珍惜長年來全體國民共同爭取得來不易之免簽證待遇成果,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以免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並確保本人及其他國人出國旅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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