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新北戶所便民,可辦護照」一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特此協助澄清說明

  • 發布日期:2014-04-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8364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新北戶所便民,可辦護照」一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特此協助澄清說明,新北市政府並未提供民眾申請換、補發護照代辦服務。新北市政府經外交部協調內政部後,該市府自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試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針對前往新北市轄內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的民眾,比照旅行業者提供首次申請護照代為收件、送件及領件服務。故新北市政府上述服務對象,為設籍新北市14歲以上及全國未滿14歲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並未包括擬換、補發護照的民眾。在國內擬換、補發護照民眾務請親自或委任親屬、同事、旅行業者等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