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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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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有關我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事

  • 發布日期:2014-05-14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3005
有關本(103)年5月12日媒體報導有關我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事,所提各點與事實完全不符,外交部特澄清說明如下:

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使國人出國更有尊嚴及便利,係自2008年馬總統上任以後我政府最重要施政作為之一。我政府於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因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為提高中華民國護照安全與國際公信力,踏出重要的第一步;推動晶片護照凸顯我政府致力實現此一重要施政措施之決心。

我政府續經多方努力,積極與英國、愛爾蘭、歐盟、紐西蘭、加拿大、美國等重要國家磋商及爭取予我國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其中英國、愛爾蘭、紐西蘭、加拿大分別自2009年3月起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歐盟則自2011年1月11日起給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美國亦於2012年11月1日正式給予國人免簽證待遇,我政府及各方的努力與成果不容扭曲與抹滅,也證明中華民國國民素質獲得肯定。

2008年5月以前我國人獲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的國家或地區僅54個,2008年5月馬總統就任後迄至本年4月止,我國人獲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的國家或地區已達135個,較之前增加81個,顯示我國政經發展與成就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與肯定,亦大幅提升我國人出國便捷與尊嚴。

至報導所提美國拒簽率低於3%的規定即自動具備免簽證候選國申請資格乙節,其考量因素除拒簽率外,尚包括我發行晶片護照已達到國際護照安全標準及公信力、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2011年7月起全面實施)及國境良善管控等因素皆符合美方標準,始獲得美國予我國人赴美免簽證待遇,外交部特予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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