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1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自本(104)年8月3日起,在國外申請護照之接近役齡男子護照效期由原規定3年延長為5年;在國外遺失或滅失已逾期護照之申請人,由原適用補發護照規定,放寬為適用換發護照規定;另護照加頁修正為以1次為限。
- 102外交部呼籲國人妥善保管護照,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一經報失後,即予註銷無法持用入出境。
- 103領務局刷卡繳費 4月8日上路
- 104公告同意彰化縣政府常態性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05自本(103)年12月25日起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後,凡於轄內出生者申辦護照時,其護照資料頁之出生地將登載為直轄市新名稱「TAOYUAN CITY」
- 106公告同意新北市政府常態性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07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將於本(103)年8月29日(星期五)全面開辦「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並自8月26日(星期二)起接受民眾線上預約。
- 108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我國遺失、遭竊護照5年逾26萬本」及「我護照遭竊26萬餘本 審計部:5年增6成」事
- 109自本(103)年7月1日起,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以簡政便民。
- 110公告同意彰化縣政府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11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我原住民國人因姓名過長致無法申請護照事
- 112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有關我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事
- 113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新北戶所便民,可辦護照」一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特此協助澄清說明
- 114公告同意新北市政府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15外交部澄清說明「政府管太多:辦護照得跑兩趟『勞民傷財』」媒體報導
- 116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我遭竊護照逐漸成為罪犯優先選擇旅行文件的報導
- 117訂定「申請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生效。
- 118自本(103)年3月3日起,在國內申請護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由原規定3年延長為5年。
- 119有關本(2月19)日媒體報導「童護照效期折半應收半價」新聞乙則,外交部說明如下:
- 120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國人申辦護照應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