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1自本(103)年12月25日起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後,凡於轄內出生者申辦護照時,其護照資料頁之出生地將登載為直轄市新名稱「TAOYUAN CITY」
- 102公告同意新北市政府常態性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03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將於本(103)年8月29日(星期五)全面開辦「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並自8月26日(星期二)起接受民眾線上預約。
- 104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我國遺失、遭竊護照5年逾26萬本」及「我護照遭竊26萬餘本 審計部:5年增6成」事
- 105自本(103)年7月1日起,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以簡政便民。
- 106公告同意彰化縣政府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07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我原住民國人因姓名過長致無法申請護照事
- 108外交部澄清說明媒體報導有關我免(落)簽及簽證便利待遇事
- 109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新北戶所便民,可辦護照」一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特此協助澄清說明
- 110公告同意新北市政府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111外交部澄清說明「政府管太多:辦護照得跑兩趟『勞民傷財』」媒體報導
- 112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我遭竊護照逐漸成為罪犯優先選擇旅行文件的報導
- 113訂定「申請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生效。
- 114自本(103)年3月3日起,在國內申請護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由原規定3年延長為5年。
- 115有關本(2月19)日媒體報導「童護照效期折半應收半價」新聞乙則,外交部說明如下:
- 116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國人申辦護照應注意事項
- 117本局提醒欲於本(103)年1月29日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所辦理「人別確認」之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屆時請逕前往本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 118外交部澄清說明「護照遺失補發效期竟僅3年」媒體報導
- 119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農曆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民眾注意護照效期,倘效期不足6個月,請儘早至本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辦理申換護照
- 120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計劃於1月30日至2月4日春節假期出國之國人,請即檢查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或擬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美國者,請即前往本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申換晶片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