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41自108年4月29日起,我國年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之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之5年放寬為10年
- 4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自本(108)年2月15日起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措施
- 43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107年7月25日下午2時至4時30分,在馬公市之澎湖縣政府禮堂續辦「行動領務」服務
- 44為因應瑪莉亞颱風來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原訂於本(107)年7月10日及11日派員赴金門縣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將延後乙週,於本年7月17日及18日同地點舉行。
- 45本局訂於107年7月10日及11日派員赴金門辦理「行動領務」服務
- 46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107年6月27日派員赴澎湖辦理「行動領務」服務
- 47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107年6月21日赴屏東縣東港鎮辦理「行動領務」服務
- 48本局將訂於107年6月12日派員赴金門辦理「行動領務」服務
- 49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107年5月30日赴澎湖辦理「行動領務」服務
- 50外交部南部辦事處澎湖「行動領務」服務
- 51美國在台協會(AIT)領務組組長何蘭(Lara K. Harris)乙行拜會本局瞭解我國核發簽證及製作第二代晶片護照相關安全措施。
- 52本(107)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2月15日至2月20日)將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您,倘假期中有計畫出國旅遊,請先檢視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及相關簽證資訊。
- 5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下(2)月5日重新發行第二代晶片護照
- 54公告本部同意雲林縣政府轄下6個戶政事務所(不含辦公室)自本(107)年1月22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試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55即日起繼續發行第一代晶片護照,第二代晶片護照發行日期另行公告
- 56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第二代晶片護照內頁機場圖案事
- 57考量離島交通不便及提高民眾申辦護照之便利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本(106)年11月2日至3日派員赴連江縣南竿鄉戶政事務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辦理「行動領務」,受理護照首次及換、補發之申請。
- 58公告本部同意臺中市北屯區、清水區、豐原區及大里區等4區戶政事務所自本(106)年9月15日起常態性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代送代領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59本局為提升服務品質,提供更舒適及友善之洽公環境,除原有之三樓領務大廳外,將於本(106)年4月10日起啟用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樓大廳中後段空間,供民眾準備護照申請表及遞件前等候之用,歡迎多加利用。
- 60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訂於本(106)年4月11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在澎湖縣白沙鄉赤崁社區活動中心,及4月12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在馬公市之縣政府禮堂舉辦「行動領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