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2961國人赴泰國旅遊注意事項
- 2962護照為公文書,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國人如赴國外旅遊,勿於護照內頁加蓋紀念章戳,以免影響權益。
- 2963印度:商旅注意事項
- 2964甘比亞收取「機場發展費」
- 2965尼加拉瓜電話將自2009年4月22日起增加1位數
- 2966印尼:商旅注意事項
- 2967澳洲維多利亞:商旅注意事項
- 2968越南:商旅注意事項
- 2969自98年3月5日至6月4日期間免收泰人來台停留簽證費
- 2970自98年3月1日起增列持有效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歐盟申根、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先進國家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之印度、泰國、菲律賓、越南及印尼等5國國民為適用免簽證入境之適用對象。
- 2971國人勿受詐騙集團利誘赴韓代領不法現款或轉帳
- 2972柬埔寨:入境須知
- 2973馬達加斯加:商旅注意事項
- 2974越南:商旅注意事項
- 2975英國政府宣布自本(98)年3月3日起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
- 2976自98年2月15日起增列斯洛維尼亞(Slovenia)為適用免簽證入境之國家。
- 2977斐濟:商旅注意事項
- 2978外交部呼籲春節期間出國之民眾注意自身安全
- 2979英國:入境注意事項(2009/01/13)
- 2980外交部呼籲國人赴紐西蘭旅行或度假打工注意行車安全(2009/01/09)
- 2981印度:商旅注意事項(2009/01/08)
- 2982自98年1月7日起增列拉脫維亞(Latvia)為適用免簽證入境之國家。(2009/1/5)
- 2983您在國外倘遇急難事件,請立即撥打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倘未能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時,請直接或由國內親友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電話為0800-085-095,24小時均有專人接聽服務。
- 2984本局鄭重聲明,對於護照之申請案件,倘不符代理申辦之相關規定者,本局櫃台人員當場即不予受理,不會再以電話向當事人確認。
- 2985外交部呼籲國人暫勿前往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部分地區。(2008/12/30)
- 2986國人新年、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注意事項(2008/12/26)
- 2987馬來西亞:商旅注意事項(2008/12/19)
- 2988希臘:商旅注意事項(2008/12/12)
- 2989馬來西亞:商旅注意事項
- 2990泰國:商旅注意事項(2008/12/4)
- 2991泰國:商旅注意事項。(2008/12/1)
- 2992外交部將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歡迎民眾踴躍申辦
- 2993自97年12月1日起持美國或加拿大永久居留證之印度、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5國國民免簽證入境。(2008/11/28)
- 2994印度:商旅注意事項(2008/11/28)
- 2995印度:商旅注意事項
- 2996泰國:商旅注意事項(2008/11/26)
- 2997自97年12月1日起增列愛沙尼亞為適用免簽證入境之國家。(2008/11/24)
- 2998印尼:入境注意事項(2008/11/18)
- 2999自97年11月21日起增列立陶宛為適用免簽證入境之國家。(2008/11/13)
- 3000印尼:商旅注意事項。(200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