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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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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移除,併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

  • 發布日期:2009-06-2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919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6月19日宣布,將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項下移除,並依現行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症」之規範進行通報,不再常規公布H1N1新型流感每日概況。

2.嗣於6月23日該指揮中心決議,配合H1N1新型流感改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症進行通報,停止訂定國內及國外H1N1新型流感疫情等級。另請外交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配合發布旅遊警示部分,亦同步停止辦理。

3.有關H1N1新型流感最新疫情訊息,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cdc.gov.tw)「國際旅遊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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