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葡萄牙(Portugal)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需知如歐盟申根國家(地區)
簽證資訊(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及防疫規定等仍以該國官網為準)。國人以申根免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5個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1、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相關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地區)當日,護照仍須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2、旅遊平安保險(含緊急醫療後送)、旅館訂房紀錄、回程機票及財力證明等。 3、倘欲到申根國家(地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活動的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之文件: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2)商務或參展之文件: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具名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之文件: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4、國人以申根免簽證方式赴歐洲35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備註:1、若有相關疑問及細節,請於啟程前向擬前往國家的相關機構洽詢確認或逕上各該國網站查詢。 2、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國家(地區)時,必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 3、申根國家移民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即便國人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若移民官員:(1)懷疑可能赴歐從事與短期停留目的不符的活動;(2)可能對會員國的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內部安全等造成威脅;(3)過去曾被拒絕入境者,均有可能遭拒絕入境。 4、旅遊醫療保險並非為申根免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但是由於歐洲醫療費用昂貴,為保障國人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建議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包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同時請先檢視現有保險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被竊或遺失之適當理賠,及是否可給付出國旅行期間之所有醫藥費用(包括住院醫療及醫療救援轉送回國治療),以及保單內容是否與投保項目吻合。 5、學生及居留簽證應向葡駐澳門總領館申辦,一般均要求繳驗入學許可、健康證明、無犯罪紀錄(又稱良民證)、在職證明、銀行存款證明及其他必要證件等。葡駐澳門總領館地址及聯絡電話如: Consulado Geral de Portugal- Macau(葡萄牙駐澳門總領館) 地址:Rua Pedro Nolasco da Silva, No 45, R/C - Macau 電話:(002853)283 566 58-60 電郵:mail@macau.dgacc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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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轉機如歐盟申根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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