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葡萄牙(Portu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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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須知 | 如歐盟申根國家(地區),給予我國人90天免簽證待遇,然而免簽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移民官可能依據裁量權而要求旅客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倘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須向海關申報。根據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由於國人出國商旅或求學向有攜帶大筆現金及旅行支票的習慣,提醒國人注意歐盟現金申報的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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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下列文件以備查驗: 1. 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2.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3.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4. 倘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5.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6.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因此訪歐前須辦妥申根簽證。 7. 其他葡萄牙簽證如學生簽證、居留簽證等,請向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申辦,一般要求繳驗入學許可、健康證明、無犯罪紀錄(又稱良民證)、在職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文件。 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通訊錄: Consulado-Geral de Portugal em Macau e Hong Kong 地址:Rua Pedro Nolasco da Silva 45, Macau 電話:(853) 28356660、(853) 28356661、(853) 28356662 電郵:macau@mne.pt、vistos.macau@mne.pt 網址:https://cgportugal.org/ |
其他 | 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都應翻譯成英文或計畫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例如葡萄牙使用葡萄牙文)。 |
過境轉機 | 如歐盟申根國家(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