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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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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波蘭(Poland)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一、 自2022年3月28日起,波蘭政府已取消因應COVID-19疫情對旅客的檢疫及入境限制,旅客入境波蘭無須出示任何疫苗接種或檢測證明。
二、 依據波蘭內政部2020年3月13日公布規定,波蘭對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實施邊境管制,欲自俄羅斯(包含加里寧格勒)或白俄羅斯以陸路、海路或航空器入境波蘭者,須具備波蘭公民身份、持工作許可或於波蘭就學等要件。詳細情形,請參考波蘭邊防總署官網連結:https://www.strazgraniczna.pl/pl/cudzoziemcy/covid-epidemia-koronawi/8572,Epidemia-koronawirusa-zasady-wjazdu-i-pobytu-na-terytorium-RP-oraz-specjalne-roz.html
簽證資訊我國人赴歐享免簽證待遇並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官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6個申根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1.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2.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3.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4. 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 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 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 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5.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6.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波蘭自2007年12月21日起加入申根區,並開始核發申根短期簽證(A,B,C類),及適用於波蘭之單一申根國家長期居留簽證(long-stay national visas D類),機場邊防管制亦自2008年3月底對申根區開放。歐盟雖自2011年1月11日起給予台灣護照持有者每半年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之免申根簽證待遇,但國人如預計訪波停留超過3個月時間以上或工作、長期求學,皆應事先向波蘭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相關疑問請直接洽詢該辦事處。另波蘭之邊境雖對申根區國家開放,但於境內仍可能隨時進行抽檢,國人在波應儘可能隨時攜帶護照(含有效之波蘭或申根簽證)或居留證備查。

自2010年4月5日起,凡持單一申根國家有效長期居留簽證(D類簽證)的外國人,可在其他申根區內自由旅行無須另辦簽證,其效力與居留證相同,改善長期居留之留學生或旅客旅行便利。

已持有波蘭D類簽證者抵波就讀或工作後,應配合當地規定於簽證到期45天前申請居留證。D簽期滿,在取得居留證前,不得輕率離波進入其他申根國家旅行或轉機。亦可逕洽波蘭駐台之臺北辦事處,或擬過境之申根國駐台機構或其駐波蘭大使館。

另提醒在波已申獲居留證之國人,如擬離開波蘭前往申根區其他國家,請注意應併同攜帶有效效期之護照以及居留證,以免違反他國邊防規定,影響後續行程。

波蘭已加入申根區,請特別注意依據歐盟規定,倘攜入逾1萬歐元等值之現金或有價證券進出申根區,必須向海關申報,倘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海關得全額沒收並處以罰款。詳請參閱波蘭外交部網站( http://www.msz.gov.pl ),點選Consular Information 下之 Customs Contr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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