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波蘭(Po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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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須知 | 一、 自2022年3月28日起,波蘭政府已取消因應COVID-19疫情對旅客的檢疫及入境限制,旅客入境波蘭無須出示任何疫苗接種或檢測證明。 二、 依據波蘭內政部2020年3月13日公布規定,波蘭對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實施邊境管制,欲自俄羅斯(包含加里寧格勒)或白俄羅斯以陸路、海路或航空器入境波蘭者,須具備波蘭公民身份、持工作許可或於波蘭就學等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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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我國人赴歐享免簽證待遇並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官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6個申根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1.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台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2.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3.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4. 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 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 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 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5.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6.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波蘭自2007年12月21日起加入申根區,並開始核發申根短期簽證(A,B,C類),及適用於波蘭之單一申根國家長期居留簽證(long-stay national visas D類),機場邊防管制亦自2008年3月底對申根區開放。歐盟雖自2011年1月11日起給予台灣護照持有者每半年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之免申根簽證待遇,但國人如預計訪波停留超過3個月時間以上或工作、長期求學,皆應事先向波蘭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相關疑問請直接洽詢該辦事處。另波蘭之邊境雖對申根區國家開放,但於境內仍可能隨時進行抽檢,國人在波應儘可能隨時攜帶護照(含有效之波蘭或申根簽證)或居留證備查。 自2010年4月5日起,凡持單一申根國家有效長期居留簽證(D類簽證)的外國人,可在其他申根區內自由旅行無須另辦簽證,其效力與居留證相同,改善長期居留之留學生或旅客旅行便利。 已持有波蘭D類簽證者抵波就讀或工作後,應配合當地規定於簽證到期45天前申請居留證。D簽期滿,在取得居留證前,不得輕率離波進入其他申根國家旅行或轉機。亦可逕洽波蘭駐台之臺北辦事處,或擬過境之申根國駐台機構或其駐波蘭大使館。 另提醒在波已申獲居留證之國人,如擬離開波蘭前往申根區其他國家,請注意應併同攜帶有效效期之護照以及居留證,以免違反他國邊防規定,影響後續行程。 波蘭已加入申根區,請特別注意依據歐盟規定,倘攜入逾1萬歐元等值之現金或有價證券進出申根區,必須向海關申報,倘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海關得全額沒收並處以罰款。詳請參閱波蘭外交部網站( http://www.msz.gov.pl ),點選Consular Information 下之 Customs Contro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