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馬來西亞(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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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須知 | **馬國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及「入境後隔離/檢疫措施」資訊** 壹、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過渡至地方性流行病階段(Fasa Peralihan ke Endemic)】 一、 入境旅客除非確診,否則入境後均免隔離。 二、 倘入境後因確診而逾期停留者,請持憑搭機前夕之陽性反應證明及合理康復期陰性反應證明,逕於吉隆坡國際機場移民單位辦理出境手續並免遭罰款。倘確診康復後擬自其他關卡出境,則仍須前往移民局申請特別准證(special pass)以持憑出境。 三、 「世界衛生組織」(WHO)雖已正式宣布COVID-19不再構成「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事件」,惟馬國衛生部宣布至2023年12月31日止,該國仍將處於「過渡至地方性流行病階段」,爰仍請擬前來馬國旅客隨時注意最新境管及檢疫措施。 貳、入境後隔離/檢疫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過渡至地方性流行病階段(Fasa Peralihan ke Endemic)】 一、 旅客入境後須自我監測健康狀況,遵守防疫 SOP,若發現身體不適,建議立即前往鄰近衛生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二、自2023年7月5日起,入境旅客經檢測發現確診者,隔離期限自7天縮短為5天,居家隔離令(HSO)可自MySejahtera App取得。確診者自第6天至第10天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除須戴口罩外,並應避免前往人潮擁擠之場合/地點及探訪高風險群人士。 三、除確診者外,自2023年7月5日起,衛生部雖不強制民眾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配戴口罩,但非常鼓勵處在擁擠或空氣不流通環境中呼吸道出現症狀者,以及 60歲以上、患慢性病、免疫力低或孕婦等高風險群人士配戴口罩。 ※外籍旅客持護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證件、在馬來西亞停留期間行程(含赴下個目的地之機票),得入境短期停留,入境後須遵守防疫規定,違者受罰。來自臺灣旅客得以免簽證方式在馬國短期停留(自入境日起算,最長停留30天;除非因確診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不得逾期停留),另請準備每日生活費100美元或等值貨幣之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摺或影本),以備抽查。 ※因跨國電信詐騙、非法工作,及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案件頻傳,爰馬國移民局針對若干以免簽方式入境之可疑旅客加強查驗,不符規定者常遭遣返,例如: (一) 以免簽方式頻繁進出/穿梭往來新加坡、泰國等鄰近國家者; (二) 不諳英語、無在馬國關係人聯絡資訊、入境後行程未能明確交代者; (三) 回程機票日期定在入境第31天之後者 (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自入境日起算,最多僅能在馬國停留30天); (四) 未備妥財力證明者(馬國機場移民局不接受旅客以信用卡作為財力證明); (五) 護照汙損者(含護照黏貼有不當標示;護照資料頁或若干內頁有浸泡、污漬或撕裂)。 ※國人倘因商務,或與馬籍異性友人交往(含即將論及婚嫁),而有實際需要經常前來馬國者,則請檢具(如單身證明等)相關文件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申請1年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可停留30天),或單次入境停留60天(視情況得延長停留30天)之簽證,避免以免簽方式入境,以減少不必要之入出境困擾;相關問題請撥打友貿中心簽證處電話+886-2-2716-7580詢問。 ※旅客駕車經由陸路自馬來西亞前往新加坡,倘在馬國關卡因行駛錯誤車道進入新加坡,致未完成出境馬國規定程序,當從新加坡再駕車入境馬國時即可能遭到羈押處罰,甚至遣返;另請特別注意馬新兩國陸路通關檢疫等規定。 ※國人倘一時不察在馬國逾期停留或居留時,切記不可直接赴機場或港口試圖出境,以致可能在機場或港口被馬國移民局逕行拘留調查。逾期停、居留之國人應先行赴當地之移民局(註:該局非位在機場或港口,且僅於一般辦公時間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自首並繳交罰金且獲得出境許可後,方得赴機場或港口出境離開馬國。 ※馬來西亞移民局自2011/6/1起為加強入境安全管理,於海、陸、空入境點全面實施指紋掃描之新安檢措施,外國人入境馬國除須出示護照接受檢查外,並需掃描雙手食指指紋接受檢查,及攝取臉部影像後方可入境。 ※國人入境馬國時,通過移民局關卡後,應立即檢視護照內有無蓋有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倘有漏蓋,務必立刻返回該移民局關卡要求補蓋入境章戳,另亦需檢查章戳上標示之停留日期(免簽證為30天)。尤其由檳城Bayan Lepas機場、新山士乃(Senai)機場、亞庇(Kota Kinabalu)機場、古晉(Kuching)機場、蘭卡威(Langkawi)機場等國內線與國際線合用之機場入境馬國者,須特別注意,因該等機場國內線與國際線通關之行進動線無明顯區隔,國人倘一時不察,極易由國內線關卡未經查驗入境而漏蓋入境章戳。 ※國人倘已離開機場方發覺護照內未蓋有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且未及立刻返回該移民局關卡要求補蓋入境章戳時,切勿於日後直接赴機場或港口試圖出境,因為可能在機場或港口被馬國移民局逕行拘留調查。確切作法為備妥入境證明文件(如機票票證,登機證)先行赴當地之馬國移民局(註:該局非位在機場或港口,且僅於一般辦公時間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辦理特別准證(Special Pass)並繳交罰金後,方得赴機場或港口順利出境馬國。 ※國人作廢後舊護照之有效馬國簽證,不可與新護照合用。國人提前換發護照後,須以新護照重新申請馬國簽證後方得入境。 ※國人入境馬國通過移民局關卡後,應立即檢視護照內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有無訛誤,如持有60天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宜主動提示移民官,以免誤蓋為停留期限30天之免簽證入境章戳。入境後,倘發現錯誤,應即時至機場移民局執法組(Enforcement Division)(註: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之移民局執法組在KLIA機場旁,與出境關卡不在同一位置,且僅於一般上班時間受理更正,週末日及例假不辦公)要求更正補蓋正確入境章戳。倘已離開機場始查覺護照內之馬國移民局入境章戳有誤,可至馬國各移民局要求更正補蓋正確入境章戳。 ※國人入境馬國時,須留意馬國移民官員核予之停留期限,倘有疑義應當場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馬來西亞為單一國籍制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使用2本不同國家護照入境馬國,倘移民官員察覺,有可能遭致拒絕入境。 ※其他: 1、國人入境馬國期間若遺失護照,除須先向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或補發護照外,亦須持憑向馬國移民局申請出境特別准證(Special Pass),才能離境。由於近來國人向馬國移民局申請出境特別准證時,迭有發生該局系統查無國人入境紀錄,致當事人必須往返奔波,再向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文件之情形,故建議國人入境後妥善保存登機證,以備不時之需。 倘國人赴東馬砂拉越及沙巴旅遊遺失護照,而無我國旅行證件逕自東馬搭機返台,可向東馬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並向當地移民局申請特別准證(special pass)後,搭機前來吉隆坡向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須自西馬直接返台)或補發護照以持憑返台。 2、根據馬國關税局官網(http://www.customs.gov.my/en/tp/Pages/tp_ppel.aspx) 提醒, 所有進出馬國之旅客都必須申報其持有的所有應課稅之物品,無論是親自攜帶,還是在旅客的任何行李或交通工具中,無申報者將會被予以罰款懲處。 以下為可免徵關稅的物品: 乘坐航空交通工具進入馬國之旅客: 不超過1升的任何酒精飲料 不超過3件的新衣服 不超過1雙的新鞋 總價值不超過150馬幣的食品 每樣不超過1個的用於個人護理和衛生的新型便攜式電動或電池供電器具 除上述商品外、總價值不超過1000馬幣的所有商品(不包括輪胎/內胎、任何形式的煙草製品與電子煙)。 乘坐除航空以外的所有交通方式(陸路、海路)進入馬國之旅客: 不超過1升的任何酒精飲料 不超過3件的新衣 不超過1雙的新鞋 總價值不超過 150馬幣的食品 每樣不超過 1個的用於個人護理和衛生的新型便攜式電動或電池供電器具 除上述商品外、總價值不超過500馬幣的所有商品(不包括輪胎/內胎、任何形式的煙草製品與電子煙)。 3、管制與危禁物品: 攜帶毒品最高可處死刑。禁止自以色列進口物品、無醫師處方之藥物或禁藥、武器、色情書刊;或印有可蘭經文之布料或衣物。 4、入出境攜帶貨幣限制: 每位旅客出入境攜帶馬幣最高金額以相當美金10,000元為限,外幣則可自由攜出入,出入境攜帶外幣低於美金10,000元時,不必申報。出入境攜帶超過相當美金10,000元之現鈔、硬幣、銀行匯票、支票及旅行支票等,應向馬國海關填寫「Customs Form No. 7」表申報;若未依前述規定申報或未誠實申報者,將被處馬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或監禁不超過5年。詳情可聯繫馬國國家銀行或查詢該行網站。 5、衛生防疫: 凡年滿1歲以上來自黃熱病疫區之旅客須持有預防注射證明;曾經被列為疫區之國家或地區,馬國即視為疫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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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詳細資料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3-23-a7372-02-1.html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相同航廈轉搭國際航線班機,無特別規定。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須在不同之航廈轉搭國際航線班機(如搭機抵達KLIA航廈,但須轉搭由KLIA2航廈出發之班機),則必須申請入境馬國後才能轉機。 自第三國持入國證明書擬經馬國機場轉機返台者,務須訂行李直掛國內機場班機(一個訂位代號),以便在馬國機場管制區內直接轉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