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 國家:聖巴瑟米(Saint Barthelemy)
  • 駐外館:法屬()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1、入境所需文件:
(1)中華民國護照(自入境日起算效期逾6個月以上)。
(2)來回或續程機票之訂位紀錄。
2、注意事項:
(1)請勿逾期停留。
(2)請勿攜帶農產品及其他違禁品入境(例槍彈、刀械及毒品等)。
簽證資訊2011年3月29日起與申根地區短期停留免簽證待遇相同。停留期間為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

所需文件:
1、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
2、來回或續程機票。
3、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須提供證明彼此關係之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且所有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法文。
其他因應武漢肺炎注意事項
一、法屬聖巴瑟米已取消COVID-19疫情相關入境及檢疫規定。
二、國人在法屬聖巴瑟米期間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緊急聯絡電話:+1-869-662-4792;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過境轉機往來台灣與聖巴瑟米可以途經美國或歐洲路線。途經美國路線可經紐約或邁阿密直飛。若採歐洲路線,可前往法國巴黎轉機,經聖馬丁轉往聖巴瑟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