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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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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馬來西亞(Malays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一、 馬國最新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所有外籍人士入境馬國前3天內須上網填報「馬來西亞數位入境卡」(MDAC),詳細填寫姓名、國籍、護照號碼及有效日期、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抵離馬國日期、入境馬國之交通方式(陸、海、空)等資料。但以下類別人士例外:經新加坡過境或轉機而不需經過入出境檢查者、馬國永久居民、持馬國長期工作簽證或居留簽證者、自動通關證(MACS)持有者,以及持外交及公務護照之駐在國使領人員。網址: https://imigresen-online.imi.gov.my/mdac/main。
二、 馬國給予我國人免簽入境30天,逾期停留除將面臨裁罰金額處分,對於逾期停留時間較長累犯或逾期停留時間過長者亦可能面臨併罰拘役監禁。
三、邇來因跨國電信詐騙、非法工作,及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案件頻傳,爰馬國移民局針對若干以免簽方式入境之可疑旅客加強查驗,有以下情形者常遭拒絕入境或遣返:
(一) 以免簽方式頻繁進出/穿梭往來新加坡、泰國等鄰近國家者;
(二) 不諳英語、無在馬國關係人聯絡資訊、入境後行程未能明確交代者;
(三) 回程機票日期訂在入境第31天之後者 (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最多僅能停留30天);
(四) 未備妥財力證明者(馬國機場移民局不接受旅客以信用卡作為財力證明);
(五) 護照污損者(含護照黏貼有不當標示;護照資料頁或若干內頁有浸泡、污漬或撕裂)。
四、倘國人赴馬旅遊遺失護照,請向馬國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並向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或補發護照後,另向當地移民局申請特別准證(special pass)以持憑返台。如遺失護照發生在砂拉越或沙巴二地,可持報案證明及特別准證來吉隆坡向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或補發護照。
五、「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正式宣布COVID-19疫情結束,目前來馬旅客事前無須出示登機前陰性檢測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入境後免檢測、免隔離。
六、為預防意外傷/亡事件發生,建議來馬旅遊國人事先投保旅遊平安/意外/醫療等保險,以及在隨身攜帶之旅行證件(如護照)上載明緊急聯絡人/保險受益人聯絡資訊。
七、外交部提醒擬前往馬來西亞的國人,出發前務必隨時注意該國(含東馬)有否公布新措施,並事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確認,以免遭到拒絕登機或入境。
八、其他:

※國人倘因商務,或與馬籍異性友人交往(含即將論及婚嫁),而有實際需要經常前來馬國者,則請檢具(如單身證明等)相關文件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申請1年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可停留30天),或單次入境停留60天(視情況得延長停留30天)之簽證,避免以免簽方式入境,以減少不必要之入出境困擾;相關問題請撥打友貿中心簽證處電話+886-2-2716-7580詢問。

※旅客駕車經由陸路自馬來西亞前往新加坡,倘在馬國關卡因行駛錯誤車道進入新加坡,致未完成出境馬國規定程序,當從新加坡再駕車入境馬國時即可能遭到羈押處罰,甚至遣返;另請特別注意馬新兩國陸路通關檢疫等規定。

※國人倘一時不察在馬國逾期停留或居留時,切記不可直接赴機場或港口試圖出境,致可能在機場或港口被馬國移民局逕行拘留調查。逾期停、居留之國人應先行赴當地之移民局(註:該局非位在機場或港口,且僅於一般辦公時間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自首並繳交罰金且獲得出境許可後,方得赴機場或港口出境離開馬國。

※馬來西亞移民局自2011/6/1起為加強入境安全管理,於海、陸、空入境點全面實施指紋掃描之新安檢措施,外國人入境馬國除須出示護照接受檢查外,並需掃描雙手食指指紋接受檢查,及攝取臉部影像後方可入境。

※國人入境馬國時,通過移民局關卡後,應立即檢視護照內有無蓋有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倘有漏蓋,務必立刻返回該移民局關卡要求補蓋入境章戳,另亦需檢查章戳上標示之停留日期(免簽證為30天)。尤其由檳城Bayan Lepas機場、新山士乃(Senai)機場、亞庇(Kota Kinabalu)機場、古晉(Kuching)機場、蘭卡威(Langkawi)機場等國內線與國際線合用之機場入境馬國者,須特別注意,因該等機場國內線與國際線通關之行進動線無明顯區隔,國人倘一時不察,極易由國內線關卡未經查驗入境而漏蓋入境章戳。

※國人倘已離開機場方發覺護照內未蓋有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且未及立刻返回該移民局關卡要求補蓋入境章戳時,切勿於日後直接赴機場或港口試圖出境,因為可能在機場或港口被馬國移民局逕行拘留調查。確切作法為備妥入境證明文件(如機票票證,登機證)先行赴當地之馬國移民局(註:該局非位在機場或港口,且僅於一般辦公時間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辦理特別准證(Special Pass)並繳交罰金後,方得赴機場或港口順利出境馬國。

※國人作廢後舊護照之有效馬國簽證,不可與新護照合用。國人提前換發護照後,須以新護照重新申請馬國簽證後方得入境。

※國人入境馬國通過移民局關卡後,應立即檢視護照內馬國移民局之入境章戳有無訛誤,如持有60天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宜主動提示移民官,以免誤蓋為停留期限30天之免簽證入境章戳。入境後,倘發現錯誤,應即時至機場移民局執法組(Enforcement Division)(註: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之移民局執法組在KLIA機場旁,與出境關卡不在同一位置,且僅於一般上班時間受理更正,週末日及例假不辦公)要求更正補蓋正確入境章戳。倘已離開機場始查覺護照內之馬國移民局入境章戳有誤,可至馬國各移民局要求更正補蓋正確入境章戳。

※國人入境馬國時,須留意馬國移民官員核予之停留期限,倘有疑義應當場即時反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馬來西亞為單一國籍制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使用2本不同國家護照入境馬國,倘移民官員察覺,有可能遭致拒絕入境。

※關稅及其申報:
根據馬國關税局官網(http://www.customs.gov.my/en/tp/Pages/tp_ppel.aspx) 提醒, 所有進出馬國之旅客都必須申報其持有的所有應課稅之物品,無論是親自攜帶,還是在旅客的任何行李或交通工具中,無申報者將會被予以罰款懲處。海關最新規定均請以上述官網公告為準。
簽證資訊詳細資料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3-23-a7372-02-1.html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相同航廈轉搭國際航線班機,無特別規定。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須在不同之航廈轉搭國際航線班機(如搭機抵達KLIA航廈,但須轉搭由KLIA2航廈出發之班機),則必須申請入境馬國後才能轉機。

自第三國持入國證明書擬經馬國機場轉機返台者,務須訂行李直掛國內機場班機(一個訂位代號),以便在馬國機場管制區內直接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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