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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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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馬來西亞(Malays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特殊資訊
毒品處罰、遭警方逮捕及非法居留■ 販毒或攜帶毒品最高可處死刑。

■ 遭警方逮捕及非法居留
1、 因案遭警方逮捕:邇來駐處獲報多起國人遭馬國警方逮捕案件,其中有因當事人在酒吧與友人歡聚時,遭馬國警方臨檢逮捕,並以涉嫌從事非法陪酒行為,將現場所有女子均帶回警局進行調查之例;亦有因洽談生意,遭受當地人士誣陷遭警方逮捕之例,以及因商業糾紛遭他人控告詐欺,遭報警逮捕之例。依馬國相關法令,警方得扣留嫌犯14日,復可向法院申請延長羈押。因此,國人赴馬洽公經商應提高警覺,事先詳查對方之背景,防範誣陷,且儘量避免前往聲色場所或深夜遊蕩,以免誤觸法網而遭警方扣留。
2、逾期停留遭移民局拘留:另曾發生國人持馬來西亞核發之60天內多次入境簽證,來馬後前往新加坡再入境馬國時,移民官員將其簽證入境停留期限改為14天,當事人因未獲告知且未詳察,導致逾期停留而遭移民局留置之事例。鑒於近來馬國厲行嚴查非法移民政策,查獲外國人非法居、停留,移民局視案情需要得留置調查,期間最長為14日,另可處馬幣1萬元以下或5年以下監禁,或二者兼施。國人前往馬國時,務必詳閱入境時移民官所給予之入境停留期限,以免誤觸馬國移民法令遭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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