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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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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斯里蘭卡(Sri Lank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一、我國籍人民在入境斯里蘭卡時必須在機場先填寫「簽證目的身分聲明書」(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並附上2吋照片1張(免付費)。離境時必須出示此證件。

二、備妥入境斯國後起算仍有至少6個月效期之護照、斯里蘭卡電子簽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回程或前往第三國機票,以及足供旅途使用之資金證明,並填妥入境卡,以便相關單位查驗。
簽證資訊一、前述「入境須知」內容適用於網路電子簽證申請(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及落地簽證。

二、最新資訊:斯里蘭卡原於113年4月17日建置新ETA系統,供各國人士以網路申請入境斯國之用。但在同年8月2日卻遭斯國高等法院發布暫行命令暫停此一新ETA系統,在恢復ETA之前,各國人士均須以落地簽證(visa-on-arrival)入境斯國30個機場及6座海港。至我國人而言,辦理落地簽證時,須繳交50美元費元。

三、駐清奈辦事處將於斯里蘭卡重新恢復ETA申後,另行於本網站及本處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W.CHENNAI)公告週知。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2024年4月17日起於斯國過境轉機之民眾可辦理落地簽證,單次入境停留4天。
最新規定請參考斯里蘭卡電子簽證網頁:https://www.srilankaevisa.lk/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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