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北美地區
- 國家:加拿大(Canada)
- 駐外館:溫哥華(Vancouver)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移民官查驗項目可能包括且不限於下列項目: • 健康狀況 • 詢問與您私人之相關任何問題,如在台工作及收入情形、住址電話及家人或在加拿大之親友等資料,您的回答必須不令移民官引起懷疑,移民官員將可能會進一步打電話查證您的回答是否屬實。 • 您必須讓移民官員相信您將如期於旅遊結束後離境。 • 須備有與停留時間相當之足夠金錢,或提款卡、信用卡。 • 在此特別提醒: 1. 在回答移民官的問題時務必誠實作答,也不宜拒絕回答問題,否則就很可能被拒絕入境。如欲取得更多資訊,建議參閱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網站。 2. 持有兒童色情圖片(電腦檔或印刷品等)在加國為嚴重犯罪行為,加國海關官員於旅客入境時可能檢查旅客電腦檔等有無此類圖片。 入境旅客報關規定請查閱:http://www.cbsa-asfc.gc.ca/travel-voyage/menu-eng.html • 加拿大海關對麻醉藥品管制嚴格,國人赴加國請避免隨身攜帶超量藥品入境,以免遭海關人員留置訊問或拘留;倘因個人醫療所需而超帶,務請攜帶醫生之處方箋及病歷影本(含英譯本),以供海關人員查驗。此外,入境加國後,即便已通過移民官員關卡並順利提領行李,若海關人員覺得可疑,仍有權盤查,並可依法拒絕當事人入境。提醒國人多加注意。 • 加拿大移民及海關官員對入境旅客持可疑護照或申報不實,均以嚴格態度處理,我國旅客入境時宜特別注意;倘遭遇困難,宜避免與加國官員直接發生爭執,可要求機場之華語通譯或聯繫我駐處協助。 另自加拿大政府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以來,部分國人或因不熟悉免簽證待遇相關規定,偶有飛抵加國時被加拿大移民官拒絕同意入境,甚至被原機遣返或被送往留置所留置,再經移民法庭審理後遣返之案例。茲特別提醒擬以免簽證方式赴加拿大之國人,啟程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做好行程規劃,隨身攜帶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以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並於加國海關移民官員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網站(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apply-who.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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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免簽證: • 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前往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免簽證國國民搭機赴加拿大或過境加拿大須先申請「電子旅行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上網申請網址: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start.asp 須要護照(須為外交部所核發、上載有身分證字號、效期6個月以上)、信用卡及電子郵件信箱,申請處理費7加元(約為新台幣160元)。•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國人可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仍需符合加拿大的入境規定,並且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獲得加移民局官員核可,才能入境加拿大。• 加拿大雙籍公民搭機赴加拿大或過境加拿大須持有效加拿大護照。持有效美國護照之加拿大公民,無須持用有效加拿大護照登機,惟仍須備妥適當的身分證明文件。 • 旅外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倘非外交部核發或護照內無身分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加國免簽證待遇,但得否適用加拿大海關對特定國家實施之過境免簽證規定(Transit Without Visa Program),請參閱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twov/travellers.asp。國人若擬赴加拿大停留超過6個月,仍須先行辦妥相關簽證。 • 由於大多數台灣民眾赴加拿大短期停留不再需要簽證,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現已關閉,並不再受理新的簽證申請。 • 需要其他移民服務的台灣民眾,如工作和學生簽證或申請永久居民,可至加拿大政府授權在台設立之「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辦理(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7樓A室,諮詢專線:00801491152 或 00801491261)。 • 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到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網站查詢(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offices/apply-where.asp)。國人申請加拿大青年交流簽證,請參考「體驗加拿大計畫」(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ada, IEC)網頁(http://www.cic.gc.ca/english/work/iec/index.asp)。另自2018年12月31日起,我國人申請加拿大度假打工、工作、學生、停留及永久居留等類簽證,需親赴「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提供生物辨識資料,包括按捺指紋及攝製相片建檔。 提醒國人及有意赴臺之加國公民,雖然娛樂用大麻正式於2018年10月17日起於加拿大境內合法使用及販售,但依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係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之行為將面臨嚴重刑責。另加國聯邦法律明定禁止攜帶大麻(含製品)搭乘國際航班,亦請留意並遵守當地法律。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必須先將行李領出來,通過檢查再重新掛到下一個班機) 1. 下飛機時是抵達機場三樓,要先下到二樓,依照標示牌指示前往加拿大移民部入境審核。 2. 須先於入境申報機器(Kiosk)完成申報並列印入境申報單後,持憑通過海關檢查護照。 3. 之後再前往行李轉盤區等候行李,行李轉盤區螢幕會顯示所搭乘的飛機是在幾號轉盤領取行李。 4. 領到行李後,要通過第二道海關然後入境,此時可能會抽查旅客行李,若海關入境審查官員詢問問題,應據實回答,若英語溝通有困難可請中、英翻譯員協助。 5. 需轉機者通過海關後,繼續前往轉機櫃檯辦理Check-in,然後再托運一次行李。(若原本就已經有下一段航班的登機證,此時就只要托運行李即可) 建議國人出國前事先妥善行程規劃,隨身攜帶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文件以供加拿大境管官員查詢,可能查驗項目可能包括且不限於下列項目: *健康狀況 *詢問與您私人相關之各類問題,如在台工作及收入情形、住址電話及家屬或在加拿大之親友等資料,您的回答必須誠實而不引起懷疑,境管官員若認為有需要可能會進一步查證擬入境者回答及證明文件是否屬實。 *必須讓境管官員相信擬入境者將如期於旅遊或其他行程結束後離境。 *須備有與擬停留時間相當之足夠金錢、提款卡或信用卡等支付方式。 *其他任何需要澄清疑慮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