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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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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拉脫維亞(Latv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赴歐免簽證待遇並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旅遊時,應先備妥並隨身攜帶以下文件備查:
須出示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或機器可判讀護照(MRP)。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至少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簽證資訊拉國屬申根簽證區,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觀光旅遊,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可單次或多次停留);若擬前來工作或就學,則應事先申請簽證。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自台北出發可搭乘:華航台北-法蘭克福(轉機)-里加:華航台北-維也納(轉機)-里加;華航台北-阿姆斯特丹(轉機)-里加。土航台北-伊斯坦堡(轉機)-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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