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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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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捷克(The Czech Republic)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特殊資訊
旅遊注意事項■ 管制物品:
布拉格國際機場自2006年11月6日起實施歐盟制訂之新安全措施,該措施並適用於所有歐盟機場,目的在保護旅客免於恐怖攻擊之威脅:
1、旅客可攜帶上機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如飲料、牙膏、香水、髮膠、乳液等)如下:
(1)在機場安全區(位於掃描檢查站之後)內購買之液體或膠狀物品。
(2)在歐盟其他機場限制區(位於護照查驗及掃描檢查站之間)所購買之液體及膠狀物品,須用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並附相關文件註明購買地點及日期(與搭乘班機同日)。
(3)旅客自用只含100ml以內液體或膠狀物品容器,並須用透明塑膠袋封裝(機場出境安檢區通常會提供)。
(4)機上藥用液體及膠狀物品(如嬰兒食品、藥物等)須說明其必要性,並應要求提出無害證明。
2、在歐盟以外機場商店所購之液體及膠狀物品倘超過100ml,需放入托運行李,不可隨身攜帶上機。
3、旅客登機行李自2007年3月底起,將限制在56x45x25cm以內,貴重物品及易碎品不在此限,但須在check-in櫃檯主動提出說明,並於櫃檯相應加以標示。

■ 可攜帶物品量:
捷克目前已採用歐盟就非歐盟成員國入境旅客攜帶流動資產及自用物品進入歐盟國家之統一規定:
1、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需向海關申報。
2、免稅物品數量:
(1)煙草製品:香煙200支或細雪茄100支或雪茄50支或250公克煙草(僅適用17歲以上之成年人);
(2)酒精飲料:酒精成份22%以上之酒類或酒精成份80%以上之烈酒1公升,或酒精成份不超22%之酒類2公升(僅適用17歲以上之成年人);
(3)香精及香水:50公克香精或0.25公升香水;
(4)藥品:個人旅行所需藥品藥量。
(5)旅行物品:15歲以上之旅客攜帶價值430歐元以下之日常物品免稅; 15歲以下之旅客攜帶價值200歐元以下之日常物品免稅;但前述煙酒及藥品不計入。
3、攜帶武器、爆裂物或麻醉藥品等危險物品及具成癮性成份之藥物,入境前須先獲捷克相關主管機關許可函;攜帶歐盟成員國以外國家製造之藥品入境,亦須先獲捷克主管許可;廢棄物、肉品、肉類製品、牛奶及奶類製品,禁止攜帶入境,惟嬰兒及因醫療因素所需之食物製品,則不在限制範圍內;另保育類動植物或珍貴文物,非經捷克主管機關許可,禁止攜帶出境;攜帶價值超過10,000歐元之現金或支票,或價值超過15,000歐元昂貴物品如珍貴金屬或寶石等,入出歐盟邊境須向海關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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