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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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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日本(Japan)
  • 駐外館:福岡(Fukuok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日本政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所採取之入境管制措施日本政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所採取之入境管制措施

自2023年4月29日起零時起,所有入境旅客均無須提交72小時內PCR陰性證明或3劑疫苗接種證明。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境日本規定變動頻繁,最新詳細情形可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洽詢。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2713-8000     
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樓,10樓(南和和平大樓)     
電話:07-771-4008     
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

最新入境隔離檢疫資訊請參考日本厚生勞動省官網資訊: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209.html
入境須知1、機場管制區內(如行李領取等候區等)嚴禁攝影。
2、為避免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請注意下列事項:
(1)日方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2)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者,不適用免簽證入境,須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適當簽證。
(3)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者,於下次再入境時,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一旦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到拒絕入境。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請事先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國人因進出次數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須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擾。
(4)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
(5)赴日旅遊應備有一定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憑免簽證赴日,將不被允許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6)雖持有入境簽證,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7)於抵日前遺失護照,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護照者,將被遣送回台,請務必小心保管護照。
3、有關海關申報事宜,請注意下列事項:
(1)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2)入境時每一成人可攜帶之免稅品包括酒3瓶(每瓶760ml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其它菸類500克(僅能擇一免稅。自2021年10月1日起免稅數量將減半)、香水2盎司、其他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者免稅(同類物品總價合計不超過1萬日圓者原則上免稅,如單價1000日圓之巧克力9個及單價5000日圓之領帶2條可免稅)。
(3)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4)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5)自2018年4月1日起,日本修訂關稅法後罰則將大幅提高,國人入境日本時,務請遵守下列規定:
a、攜帶物品(含隨身物品及舊品)無論是否超過免稅範圍(20萬日圓)均須填報「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攜帶物品申報單;可於飛機上或海關行李檢查檯前之書寫檯取得)。
b、攜帶物品超過免稅範圍者,須至日本海關課稅檢查櫃台辦理繳稅。
c、如攜帶超過1百萬日圓等值之現金、或1公斤以上之黃金等有價物品時,另須確實填寫相關表格,辦理申報手續。
(6)日本為防範非洲豬瘟,自2019年4月22日起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將予以重罰,請赴日本之國人注意。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動物檢疫所公告,自2019年4 月22日起,嚴格執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並於2020年7月1日修改,旅客攜帶動物產品最高裁罰300萬日元(約新台幣75萬元)或3年有期徒刑。
簽證資訊簽證及入境須知:
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自2007年11月20日起,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除
1、持特別永住者;
2、不滿16歲者;
3、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
4、我駐日館處職員及其家屬;
5、法務省令所規定之人員外,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限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 編號者)適用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詳細情形請逕向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2713-8000
網址 : http://www.koryu.or.jp/
■ 日本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
電話:07-771-4008

為避免我國人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應注意下列事項:
日方予我國人赴日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養、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劃,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 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方入國管理局查驗員詢問時得以提出加以證明。
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等均不適用,須事先申請適當之簽證。
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超過60天者,對其下次再入境日本時將會特別留意,均有遭認定在日非法工作而被拒絕入境之虞。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宜事先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
入國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態度務必誠實謙虛,應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致惡果。
建議國人赴日旅遊應攜帶比例相當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國人持用免簽證赴日,切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過去曾發生國人赴日本探親順便照顧在日孫女,因進出該國次數頻繁而遭日方拒絕入境,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建議應事先申請適當簽證,赴日本後倘有經常進出該國之必要時,亦應事先向當地入國管理局申請「再入國許可」,以免於再入境時遭受相同困擾。
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入境時個人免稅品包括酒3瓶、日本香煙及外國香煙各1條(觀光客可加倍)、香水2盎司,及單價不超過1萬日圓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物品(未成年小孩不適用)。
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
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雖持有入境簽証,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留學、遊學:
學制:
各級學校學期分前、後兩期,前期為每年4月至8月,後期為每年9月至翌年3月。
暑假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寒假為12月下旬至翌年1月上旬,春假為2月中旬至4月上旬。
打工須知:
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已於9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彙整之「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須知」及「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Q&A」等資料。
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正規留學生每天可打工2小時至每週28小時不等。
入境3個月內不得打工,之後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許可後始得打工,惟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
簽証:
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出國之前請申請適當簽證。
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証」者,每次在留效期為3個月到4年3個月不等,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因日本法令隨時變動,請依日本入國管理局網站公布之內容為主)。
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應先向入國管理局申辦「再入國手續」後出境。
【詳細情形,可洽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電話:02-7736-5581,或其網址:http://www.moe.gov.tw/ 】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福岡機場、熊本機場、鹿兒島機場、宮崎機場、大分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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