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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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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日本(Japan)
  • 駐外館:橫濱(Yokoham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1、機場管制區內(如行李領取等候區等)嚴禁攝影。
2、為避免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請注意下列事項:
(1)日方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2)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者,不適用免簽證入境,須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適當簽證。
(3)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者,於下次再入境時,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一旦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到拒絕入境。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請事先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國人因進出次數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須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擾。
(4)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
(5)赴日旅遊應備有一定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憑免簽證赴日,將不被允許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6)雖持有入境簽證,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7)於抵日前遺失護照,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護照者,將被遣送回台,請務必小心保管護照。
3、有關海關申報事宜,請注意下列事項:
(1)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2)入境時每一成人可攜帶之免稅品包括酒3瓶(每瓶760ml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其它菸類500克(僅能擇一免稅。自2021年10月1日起免稅數量將減半)、香水2盎司、其他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者免稅(同類物品總價合計不超過1萬日圓者原則上免稅,如單價1000日圓之巧克力9個及單價5000日圓之領帶2條可免稅)。
(3)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4)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5)自2018年4月1日起,日本修訂關稅法後罰則將大幅提高,國人入境日本時,務請遵守下列規定:
a、攜帶物品(含隨身物品及舊品)無論是否超過免稅範圍(20萬日圓)均須填報「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攜帶物品申報單;可於飛機上或海關行李檢查檯前之書寫檯取得)。
b、攜帶物品超過免稅範圍者,須至日本海關課稅檢查櫃台辦理繳稅。
c、如攜帶超過1百萬日圓等值之現金、或1公斤以上之黃金等有價物品時,另須確實填寫相關表格,辦理申報手續。
(6)日本為防範非洲豬瘟,自2019年4月22日起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將予以重罰,請赴日本之國人注意。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動物檢疫所公告,自2019年4 月22日起,嚴格執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並於2020年7月1日修改,旅客攜帶動物產品最高裁罰300萬日元(約新台幣75萬元)或3年有期徒刑。
簽證資訊1、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自2007年11月20日起,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除
(1)持特別永住者;
(2)不滿16歲者;
(3)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
(4)我駐日館處職員及其家屬;
(5)法務省所規定之人員外,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
2、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對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登載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實施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境日本規定變動頻繁,最新詳細情形可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2713-8000
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
■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樓,10樓(南和和平大樓)
電話:07-771-4008
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
3、打工須知:
台日度假打工簽證措施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彙整之「國人申請赴日度假打工簽證須知」及「國人申請赴日度假打工簽證 Q&A」等資料。
4、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留學生打工最多每週28小時以內(寒暑假期間,一天8小時以內)。
5、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許可後始得打工,惟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
6、留學、遊學簽証:
(1)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出國之前請申請留學簽證。
(2)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証」者,每次在留效期為2年或1年,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
(3)持一般短期停留簽証入境後考上大學者,原則可向入出國管理局申請變更為「留學簽証」。
(4)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憑有效在留卡可再入境,無須另申請再入國許可。
(5)專修學校、專門課程畢業(取得專門士稱號)或大學以上畢業,希望留在日本就業者,可由畢業學校推薦,申請「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停留期限為6個月,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可達一年。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過境轉機為目的進入日本之國人適用於免簽證停留90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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