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非洲地區
- 國家:南非(South Africa)
- 駐外館:開普敦(Cape Town)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 入境須知 | 1、自2019年11月8日起,未滿18歲之外籍未成年旅客如有成人陪同,入出境南非時原則上無須另行出示出生證明、父母同意書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惟申請南非簽證時,仍須依南非聯絡辦事處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無成人陪同之未成年旅客,另須備妥出生證明、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書及在南非接待人之相關文件,請於行前向南非聯絡辦事處確認最新要求。 2、依南非現行入境規定,外國旅客所持護照效期應至少超過預定離境南非日期30日,並應保留至少2頁空白簽證頁。國人赴南非前,務必先自行檢查護照效期及空白頁數;倘空白頁不足,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護照加頁,或視需要申請換發護照。 3、其他注意事項: 依南非移民法(Immigration Act)規定,逾期居留者不再繳納罰款,將直接遭南非政府列管為「不受歡迎人物」,限期內不得再申請簽證或入境;另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及醫療簽證(medical visa)不得在南非境內申請變更簽證種類。 (1)國人移民南非須在台灣提出申請案件,獲得核准後始得入境,且不得以取得停留簽證方式先行入境南非後,再申請改變為工作簽證、學生簽證或辦理移民手續。請國人注意,以免遭遞解出境。 (2)國人赴南非於入出境時,不可攜帶毒品、藥品(個人用藥除外)、任何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含種子)或色情出版品(如刊物、錄影帶、光碟等),另武器及動植物標本製品均需備妥證明文件,請國人注意,以免誤觸法網。 (3)南非內政部規定具有永久居留權之外籍人士(含國人),倘出國超過三年以上,斐內政部將註銷其居留權身分,除非當事人有續在國外居留之具體理由而事先獲得該部同意。凡持斐永久居留權(證)之國人於離開南非超過三年再返斐時,須先申請入境簽證。 4、南非稅務局(SARS)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旅客線上申報制度(Online Traveller Declaration),經空運、陸運、海運或鐵路進出南非之旅客,原則上均須於出發前完成線上申報;僅於機場或港口國際轉運區過境且不入境者除外,紙本申報僅適用於有限例外情形。申報入口及相關說明:https://www.sars.gov.za/travellerdecla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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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證資訊 | 1、申請人須親赴南非聯絡辦事處申請及領取簽證。 2、南非聯絡辦事處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簽證預約制,申請人須先行致電南非聯絡辦事處預約辦理時段並確認所需準備之資料獲復後,始得於預約之時段親赴該處辦理簽證。(南非聯絡辦事處電話:2715-2295) 3、申請南非簽證所需資料: 請詳閱南非聯絡辦事處網站申請簽證須知: http://www.southafrica.org.tw/main-2/Visa%20requirements-Nov2016-t.htm 4、聯絡資訊: (1)有關簽證申請詳情,請逕洽南非聯絡辦事處。 網址:http://www.southafrica.org.tw 地址:105臺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3樓1301號辦公室 TEL: 2715-2295 E-mail: taipei.dha@dirco.gov.za (2)駐南非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27)828029380;(南非境內直撥)0828029380 (3)駐開普敦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27)718931100;(南非境內直撥)0718931100 |
| 其他 | (暫無資料) |
| 過境轉機 | 自南非約翰尼斯堡Lanseria International Airport、O. R. Tambo International Airport;開普敦Cape Town International Airport及德班King Shaka International Airport等四機場轉機(不入境南非)前往南非鄰國(賴索托、史瓦帝尼、莫三比克、辛巴威、波札那、納米比亞)之旅客,毋須再申辦過境簽證(Transit Visa),但須於機場接受生物特徵採擷;惟請民眾注意,倘自南非經陸路前往上述鄰國仍需事先申辦過境簽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