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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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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澳大利亞(Australia)
  • 駐外館:墨爾本(Melbourne)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武漢肺炎)注意事項:一、 澳洲已取消COVID-19疫情相關入境及檢疫規定。

二、 自2022年10月14日起,篩檢COVID陽性者不需強制隔離,但建議避免前往醫院、安養中心等傳染高風險場所。各地方政府將視所轄疫苗接種率及疫情發展隨時調整管制措施,建議出發前參考入境所在地方政府最新資訊: https://www.australia.gov.au/states;

三、 建議民眾隨時注意衛生及遵循防疫規範,有疑似症狀應立即檢驗及自我隔離等,請參考澳洲政府相關防疫資訊,網址為:https://reurl.cc/oLaVOg,或於澳洲境內撥打COVID-19諮詢專線1800-020-080,如需華語翻譯,可先撥打131 450尋求協助。

四、 澳洲醫療費用昂貴,時有在澳國人因未購買合適旅遊醫療保險,當遭遇急難或意外時,衍生龐大醫療或賠償費用,造成極大財務負擔,因此呼籲國人應購買足額旅平險及車險等相關保險,同時檢視保單內容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遭竊或遺失時可獲適當理賠,以及可否給付海外旅行期間之所有醫療費用(包含住院及跨國醫療後送服務)。

五、 國人出國前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登錄個人旅外聯絡資料,倘前往地點發生重大災變或有緊急事故時,駐外館處將依登錄資料及時聯絡國人或其親友,提供必要協助。
(一) 在澳洲部分,西澳州及坎培拉地區請撥打駐澳代表處緊急電話+61-418-284-531;
(二) 新南威爾斯州(雪梨)地區請撥打駐雪梨辦事處緊急電話:+61-418-415-572;
(三) 維多利亞州(墨爾本)、南澳州及塔斯馬尼亞州地區請撥打駐墨爾本辦事處緊急電話:+61-413-880-934;
(四) 昆士蘭州(布里斯本)及北領地請撥打駐布里斯本辦事處緊急電話:+61-437-921-431
(五) 在台灣部分,可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入境須知1、抵達澳洲申請入境時,應準備好下列文件:有效護照、簽證、填妥的「入境旅客卡」(Incoming Passenger Card,IPC)。「入境旅客卡」必須以英文填寫,澳洲政府另印製有正體中文版(可參考連結https://www.abf.gov.au/entering-leaving-australia/files/ipc-sample-chinese-traditional.pdf)及其他語文版的「入境旅客卡」,供不諳英文之旅客填寫。「凡年滿(含)16歲持有效中華民國晶片護照且申獲澳大利亞簽證國人,得於澳大利亞境內主要國際機場使用入境『智慧閘門(SmartGate)』便利通關。更多詳細訊息請參考澳洲辦事處網站:http://australia.org.tw/tpeichinese/Visas_and_Migration.html

2、澳洲嚴禁攜帶各種毒品、仿製或盜版商品以及各種色情物品或資料(包括書刊、光碟、圖像影音電子檔案等)入境。

3、澳洲對外國旅客攜帶入出境之貨幣金額並無上限,但若攜帶超過1萬元澳幣或等值外幣時,則必須申報。

4、個人所攜帶的各種藥品,包括成藥、處方藥、替代藥品、中藥、草藥、維他命或礦物配方等,都必須向澳洲海關申報。

5、入境免稅物品:如果旅客攜入的一般性物品及菸酒品超過免稅的額度,澳洲政府將對全部物品全數課徵關稅,而非僅課徵超過免稅額度的部份。

(1)一般物品(General goods):大部份的個人用品,如衣服、鞋類及個人衛生清潔用品(不含香水、毛皮),可以隨個人行李免稅攜入澳洲。至於一般性物品,包括禮物、紀念品、相機、電子產品、皮製品、香水、珠寶、手錶及運動器材等,十八歲以上的旅客,每人可免稅攜帶最多價值900澳幣之物品入境;十八歲以下的旅客,免稅物品總額則不能超過450澳幣。

(2)酒類(Alcohol):十八歲以上的旅客,可免稅攜帶2.25公升酒類。

(3)菸草(Tobacco):自2019年7月1日起,進口菸煙草產品(含香菸、糖蜜香菸、散葉菸草)至澳洲,必須向澳洲內政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申請許可證,並須在抵達澳洲時支付所有關稅和稅款。
個人旅客前往澳洲,須年滿18歲以上方得攜帶菸草入境,並請遵守下列規定:

A、 免稅額:18歲以上個人旅客可攜帶一盒已開封香菸,以及一盒未開封的25支裝香菸或25克其他菸草產品,包括無煙菸草。

B、 超過免稅額:18歲以上個人旅客若攜帶超過免稅額的菸草產品,必須全部一起申報,並在入境時支付所有菸草產品的關稅和稅款,而非針對超過免稅額度的部份支付稅款;無煙菸草僅針對超過免稅額25克以上的部分課稅,但至多可攜帶1.5公斤,若攜帶超過1.5公斤必須向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申請許可。

C、 關稅額度:由澳洲邊境署官員告知,視攜帶數量而定。

D、 處罰:攜帶超過免稅額的菸草產品而未申報,將遭起訴或取消簽證。

E、 澳洲邊防署網站禁止攜帶入境物品清單:https://www.abf.gov.au/importing-exporting-and-manufacturing/prohibited-goods/list-of-items#

6、搭乘國際航線入出澳洲國境旅客個人隨身攜帶上飛機的液體、噴霧或乳膠品(如香水、牙膏、面霜、乳液、化妝水等),每件的容量不能超過100毫升,同時必須放置在約長寬各約20公分,容量為1公升可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每名乘客以一個為限,且需通過X光機的檢查。

7、實施申報:
抵達澳洲之前您必須按照要求提供此類資訊。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如果您帶有存在生物安全隱患的物品,您必須在入境旅客登記卡上標注「YES」(是)。這些物品包括植物材料、動物製品或某些食品。
在您入境清關期間,農業和水資源部的生物安全檢驗官會對您申報的物品進行檢查。
即使您沒有申報任何物品,生物安全檢驗官也可能會使用 X 射線或偵緝犬對您的行李進行檢查。在檢查之前,您必須對存在生物安全隱患的任何物品進行申報或處理。如果您未在入境旅客登記卡上進行申報或做了虛假申報,則:
• 您將被查扣
• 您可能會受到民事處罰
• 您可能被起訴、處以 420,000 澳元以上的處罰甚至 10 年的監禁並留下犯罪記錄。
如果您申報了全部物品,即使這些物品不允許帶入澳洲,您也不會受到《2015 年生物安全法》 (Biosecurity Act 2015) 的處罰。

旅客抵達後必須對某些食品、植物材料或動物製品進行申報。
以下列表可能有所遺漏。

食品
• 航空食品和零食
• 商業化食品、生熟食品和配料
• 水果乾和蔬菜乾
• 速食麵和米飯
• 包裝食物
• 草藥和調料
• 草藥和傳統中藥、藥物、補藥和草藥茶
• 休閒食品
• 蜂蜜以及其他蜂產品

乳製品和蛋製品
• 嬰兒配方奶粉
• 乳製品 (鮮乳和奶粉),包括牛奶、乳酪以及「非乳製」奶油
• 整蛋、乾蛋和蛋粉、蛋製品,例如蛋黃醬
• 蛋製品,包括非商業化生產的麵條和通心粉肉類、禽類和海鮮產品
• 肉類,包括新鮮、脫水、冷凍、煮製、煙燻、醃製肉類 (來自所有動物物種)
• 香腸、臘腸以及肉片
• 魚類和其他海鮮產品

種子和堅果
• 穀物、爆米花、生堅果、松果、鳥食、種子和飾品包括種子新鮮水果和蔬菜
• 所有新鮮和冷凍的水果和蔬菜

植物材料
• 活體植物,包括插枝
• 含有種子、果皮 (例如柑橘和蘋果皮) 以及生果片的茶葉
• 含有草藥、種子、樹皮、菌類和乾植物材料的補藥和藥物
• 新鮮或乾花束以及香料
• 乾草藥或葉子
• 手工藝品,包括花環和聖誕裝飾品 — 含有種子、生堅果、玉米、松果、葡萄藤、
樹皮、苔蘚、秸稈或其他植物材料
• 木製品

活體動物與動物製品
• 所有哺乳類動物、鳥類、鳥蛋和鳥巢、魚類、爬行類、兩棲類、以及昆蟲類動物;
• 羽毛、獸骨、獸角、象牙、羊毛以及動物毛髮;
• 皮、獸皮及毛皮;
• 動物和鳥類標本 (瀕危物種法禁止某些標本入境);
• 貝殼及珊瑚 (包括珠寶和紀念品);
• 蜂蠟及其他蜂產品;
• 使用過的動物設備,包括獸醫設備和藥品、剪切或肉類行業工具、馬具和釘,以及動物籠或鳥籠;
• 寵物食品 — 包括罐頭產品以及生皮咀嚼物;
• 生皮製品及手工藝品,包括鼓。

其他物品
• 生物標本,包括組織的培養;
• 由動物或植物材料製成的工藝品和業餘愛好類系列物品;
• 使用過的運動和野營設備,包括帳篷、鞋、旅行靴、高爾夫設備及腳踏車 (需要檢查以確保這些設備乾淨且不帶有土壤汙物);
• 使用過的淡水船舶或釣魚用具,包括魚竿和網、釣魚褲、橡皮船、槳以及救生衣。

※有關入境澳洲旅客應注意事項部分:請參閱澳洲邊防署(Australian Border Force)網站(https://www.abf.gov.au/entering-and-leaving-australia/can-you-bring-it-in)及澳洲農業、水資源暨環境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Water and Environment)網站(https://www.awe.gov.au/)
簽證資訊1、澳洲對全世界各國的公民,都沒有給予任何免簽證的待遇。除了持紐西蘭護照的紐西蘭公民,可於抵達澳洲時,以澳洲移民查驗章視同「特殊種類簽證」(Special Category Visa,簡稱SCV),直接持憑入境外,任何擬入境澳洲的外國旅客,都必需要事先辦妥簽證。

2、國人目前赴澳洲旅遊觀光、商務考察、探親訪友,最便捷的方式為申請「電子旅行簽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簡稱ETA)。ETA的簽證類別是601號 (subclass 601),效期自核發日起12個月。若護照效期少於12個月,其效期與護照效期相同。ETA的持有人得於效期內多次入境澳洲,每次入境最長可停留3個月。

3、澳洲政府自2月21日起,重開因新冠疫情關閉之邊界,澳洲內政安全部於2月20日宣布,持有效中華民國(臺灣)護照民眾,可以透過Australian ETA手機程式申請澳洲ETA 601簽證,臺灣為澳洲首波開放以手機程式申請ETA簽證之國家/地區之一。

4、國人若無法申請ETA,或是申請ETA未獲核准,則必須申請停留簽證(Visitor Visa),簽證類別600號(subclass 600)。國人申請訪客簽證可以直接在澳洲內政安全部(Home Affairs)專設之網站申請。此外,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的國人,如果想要到澳洲長期旅遊,並以短期打工的所得資助旅費,可以選擇申請度假打工簽證(Working Holiday Visa),簽證類別417號(subclass 417)。如果到澳洲的目的,是專程想要工作賺錢,並不適用申請這類簽證。417號簽證自入境之日起算,可在澳洲停留12個月,在簽證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澳洲,受聘於同一雇主不得超過6個月,並可參與4個月內的學習或訓練課程;持第1年度假打工簽證者在農、漁、林、牧、建築及北領地觀光旅宿業等偏遠地區指定行業工作滿3個月(88天),可申請第2年度假打工簽證;2018年11月5日起放寬從事農場及畜牧業工作者可受聘於同一雇主12個月,2019年7月1日起,持第2年度假打工簽證者在農、牧等指定行業工作滿6個月,可申請第3年簽證。度假打工簽證可直接在澳洲內政安全部官方網站申請。


※ 澳洲辦事處自2012年3月1日起已不再受理我國國民申請澳洲簽證,我國民申請澳洲簽證的業務改由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Australian Consulate-General, Hong Kong)辦理。自2014年10月13日起,澳洲政府在香港設置「澳洲簽證申請中心」(Australian Visa Application Centre, “AVAC”),提供受理臨櫃遞件申請簽證及申請簽證電話諮詢服務。向該中心遞件申請簽證,除簽證費外須另繳交服務費。
我國民申請澳洲大多數之各類簽證(包括度假打工、觀光、學生、雇主擔保勞工、短期臨時工作等)均可直接透過網路線上申請,少部分不能透過網路線上申請的簽證類別,則須向AVAC遞件。有關我國國民申請澳洲各類簽證的相關最新資訊,可至AVAC的網站(中文版網址:https://www.vfsglobal.com/Australia/hongkong/chinese/index.html)或澳洲內政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的網站(網址:http://www.homeaffairs.gov.au/)查詢。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1、國人如以分段購買廉價航空機票(如Jetstar、Air Asia等)或搭乘不同之航空公司班機經澳大利亞前往第三國或返國,由於托運行李無法直掛目的地,抵澳後必須入境提領行李,再辦理下一段行程行李託運事宜。因此,將衍生入境澳洲簽證等問題。提醒國人如以上述方式過境澳洲,應在行前辦妥過境簽證(Transit Visa),簽證類別771號(subclass 771),或是ETA,以免影響行程或遭拒登機。

2、依據澳內政安全部規定,在臺設有戶籍持用普通護照,擬赴澳洲轉機之國人,可以不需要簽證,在澳洲機場過境轉機。旅客必須持有已訂妥離境澳洲航班確認機位的機票,以及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有效簽證或旅行文件,且旅客必須停留在同一個機場內的過境管制區內。
(1)如在澳轉機時間係同一天且少於8小時,且抵澳後無須入境辦理登機或行李提領托運,可適用澳洲「無簽證過境」(TWOV)。
(2)倘未符上述情形(即轉機時間超過8小時、非在同一天、或須入境澳洲)除應於行前辦妥澳洲過境簽證(簽證類別771號)或持有效期限內之ETA。
(3)相關資訊請詳澳洲內政安全部網站: https://covid19.homeaffairs.gov.au/transiting-australia#toc-3。

如果國人過境澳洲機場預定轉搭不同航空公司的班機離澳,則必須事先與各航空公司確認,是否需要在過境期間先提領行李,然後再報到重掛行李。如果航空公司告知在過境轉機時,需要進行前述提領行李再報到的程序,則必須事先申請有效簽證入境澳洲,才能辦理。

申獲有效的澳洲簽證,並不保證外國旅客必能獲准入境。若澳洲移民及國境保護部的官員於執行入境查驗時,認定當事人赴澳洲想要從事的活動與簽證目的不符,或是被當場查出是以不實資料申獲簽證,國人縱使已經持有效的簽證,仍有可能在抵達澳洲機場時,被註銷簽證,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澳洲政府對曾被註銷簽證、拒絕入境者,有可能列入管制,並限制當事人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再申請進入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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