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注意事項 | 一、 哥國更新入境規定如下: (一)自2023年1月9日起,哥國政府要求入境14天前曾赴我國及中國(含香港及澳門)停留之旅客出示入境前72小時內核酸檢驗(PCT-RT)或抗原檢測陰性證明文件。 (二)自2022年4月1日起,哥國政府取消入境時需填寫健康聲明表(Pase de Salud)及未接種疫苗之外國人需購買醫療保險之兩項臨時措施。 (三)所有機構及公開活動皆恢復正常運作。 (四)哥國仍維持強制佩戴口罩、洗手及測量體溫等防疫措施,以及各項旅遊行程中要求之防疫規定。 二、 各國欲入境哥國旅客可至以下網站查詢簽證相關規定:https://migracion.go.cr/Paginas/Visas.aspx。 |
---|---|
入境需知 | 一、哥國總統府於2007年8月1日發布行政命令規定,凡來自安哥拉、貝南、布吉納法索、喀麥隆、剛果民主共和國、加彭、甘比亞、迦納、幾內亞、賴比瑞亞、奈及利亞、獅子山、蘇丹(非洲地區13國)、哥倫比亞(惟San Andrés、Providencia及Santa Catalina三省份例外)、玻利維亞、委內瑞拉、巴西、秘魯、厄瓜多(南美洲地區6國)及法屬蓋亞那(加勒比海地區1國)共20國之旅客,應於前往哥國至少10日前施打黃熱病疫苗並出具國際認可之疫苗證明,始獲准入境或轉機停留。 二、近年來我國人旅居哥國者日眾,且喜愛攜帶傳統食品及藥材等,故近來哥國海關有加強檢查我國人行李之傾向,請切勿為求行李得以通關而賄賂哥國海關人員,以免誤觸哥國法律,同時亦將破壞我國家形象及影響其他正常通關國人之權益。 |
簽證資訊 | 國人持3個月以上效期護照、預計停留期間每月至少100美元之旅行財力證明、離境機票、交通工具或相關具體計畫,以及未受哥斯大黎加政府入境管制處分者,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哥斯大黎加,停留期間90天,不可延長。 |
其他 | 國人倘遇急難需要,請就近撥打我駐宏都拉斯大使館緊急聯絡手機(+504-9978-0042)或駐汕埠總領事館(宏北地區)緊急聯絡手機(+504-3390-9595)洽助,亦可向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通報協助。 |
過境轉機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