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印尼(Indones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因應COVID-19注意事項一、 根據印尼政府公告,自2023年6月9日起,採取以下最新入境措施:
(一) 所有赴印尼旅客登機前毋需出示RT-PCR篩檢陰性證明。
(二) 所有赴印尼旅客毋需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三) 取消相關隔離檢疫措施。
(四) 旅客無需下載行動電話軟體SATUSEHAT。

二、駐印尼代表處特別提醒擬前來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謹慎評估個人疫苗接種計畫,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入境須知※印尼政府自2024年3月10日起對外籍旅客及印尼籍移工入境印尼所攜帶物品之數量、重量及價值進行限制,超出部分將課徵關稅。

一、 根據印尼貿易部2023年第36號法令規定,印尼政府自2024年3月10日起對外籍旅客及印尼籍移工入境印尼所攜帶物品之數量、重量及價值進行限制,超出部分將課徵關稅。

二、 上述法令相關重要內容如次:
(一) 肉類及相關製品:每位旅客每次限重5公斤,且總價值不能超過1,500美元;
(二) 米、玉米、糖、大蒜、園藝類商品:每位旅客每次限重5公斤,且總價值不能超過1,500美元;
(三) 珍珠:每位旅客每次不能攜帶超過價值1,500美元珍珠;
(四) 魚產品:每次寄運限重25公斤;
(五) 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每位旅客每年限制攜帶2台;
(六) 玩具:每位旅客每次不能攜帶超過價值1,500美元玩具;
(七) 各類包款:每位旅客限制攜帶2只;
(八) 鞋類:每位旅客每次限制攜帶2雙;
(九) 電子產品:每位旅客每次限制攜帶5件,且總價值不能超過1,500美元;
(十) 兩輪或三輪腳踏車:每位旅客每次限制攜帶2台;
(十一) 酒類:每位旅客每次限制攜帶1公升酒類;
(十二) 塑膠製品:每位旅客每次不能攜帶超過價值1,500美元塑膠類製品;
(十三) 紡織成品:每位旅客每次限制攜帶5件。

三、 駐印尼代表處呼籲我國人配合上述印尼政府最新措施,倘於入境印尼時攜帶超過數量、重量或規定價值之物品,請誠實申報並繳納稅款。

※印尼峇里島省政府自2024年2月14日起,將對外籍旅客(無論是否直航進入峇里島)課徵每人每次150,000印尼盾(約10美元)觀光稅。

一、 峇里島省政府強烈建議旅客入境前透過指定網頁https://lovebali.baliprov.go.id/home或下載手機應用程式Love Bali進行線上繳費。旅客付費完成後將取得電子證明,並在入境時掃描該證明以利快速通關。

二、以下各類人士可免繳觀光稅:
(一) 外交及公務簽證持有者
(二) 航班機組員
(三) 短期居留(KITAS)或永久居留證(KITAP)持有者
(四) 家庭團聚簽證持有者
(五) 黃金簽證(Golden visa)持有者
(六) 學生簽證持有者
(七) 其他非旅遊目的之簽證持有者
除航班機組員外,其餘人士均須於入境峇里島一個月前申報免繳。

三、由於印尼政府對於法規執行與公告內容時有落差,實際情形仍以官方最新公告與現場狀況為主。

※我國籍旅客入境印尼填報電子海關申報單(ECD)現行方式 。

一、目前各國入境印尼旅客均須於抵達印尼機場時於線上填列電子海關申報系統(ECD),惟該系統國籍欄位選項目前尚無「臺灣」選項,我國籍旅客入境印尼,可先在國籍欄位下選取「其他」(Other)並自行輸入「Taiwan」。

二、有關印尼電子海關申報單國籍欄位尚無「臺灣」選項,造成我國籍旅客入境印尼不便事,本處已積極向印尼政府相關部會交涉中,企盼印尼政府早日修正該系統並將「臺灣」選項列入 。

※印尼政府自2022年11月起開始全面實施入境印尼線上海關申報(https://ecd.beacukai.go.id/),於機場取完行李後,出示完成填報的QR Code。一戶填報一份為原則。

※入境印尼時,根據印尼政府2018年1月相關法規,倘攜帶下列物品應依照印尼政府規定於機場申報:
1.魚、動、植物及其產品。 2.麻醉品、精神藥物、製毒品用前體物、毒品、武器、空氣槍、尖銳物品、彈藥、爆炸物及色情物品等。 3.實體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等值或超過1億印尼盾(或等值外幣)。 4.超過200根菸或25支雪茄或100克菸草及超過1公升酒精飲料(未滿21歲之成人不得攜帶免稅菸及含酒精飲料)。 5.印尼境外購買或取得且會留在印尼境內之物品總價值超過500美元。 6.非個人使用之進口物品(攜帶總量超過一般常理個人使用範圍或攜帶商業用品及零件)。

※攜帶違禁品或毒品被查獲均將處以重刑。

※國內醫療團體倘擬赴印尼義診,務須於行前向印尼政府申請符合義診事由之簽證,並於入境前查明相關規定,包括向印尼有關單位申請攜帶藥品入境、執醫許可及現地醫療行為之相關各類許可。另針對自用藥品部分,駐印尼代表處建議國人切勿攜帶超量鎮定類藥物入境印尼,以避免因藥物含鎮定成分,遭認定屬違禁品而遭處罰。倘國人因長期服用藥物,確有攜帶相當數量藥品入境印尼之需,應先請國內醫療院所開立英文醫師處方箋,以備必要時出示說明。
簽證資訊壹、 印尼政府於2023年6月7日頒布行政命令,暫停給予包含我國在內的全球159國免簽證待遇,持我國護照欲入境印尼短期商旅之旅客,可比照COVID-19疫情期間方式申請落地簽證或「電子落地簽證(eVOA)」。相關規定要點如下:

一、落地簽證:
(一) 適用機場港口:雅加達、泗水、登帕薩(即峇里島)、棉蘭、巴淡島、日惹等15座主要國際機場(我國籍中華航空或長榮航空進出之國際機場均包含在內)及包含巴淡島及民丹島之主要國際海港。
(二) 落地簽證可從事觀光、政府公務、商務會談、採購、會議及轉機等6項活動。非上述6項目的入境印尼之旅客(如工作及就學等),仍須依照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三) 辦理落地簽證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如下:
1. 須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
2. 須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3. 落地簽證費用500,000印尼盾,停留天數30天,可申請延長乙次。
4. 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四) 印尼簽證申請詳細資訊請洽印尼移民總局(https://www.imigrasi.go.id/id/)或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

二、印尼政府為緩解機場排隊申請落地簽證人潮,於2022年11月推行「電子落地簽(eVOA)」:
(一)適用機場港口及入境可從事活動與上述落地簽證相同。
(二) 申請及使用方式:
1.需先至印尼移民總局指定申請官網(https://molina.imigrasi.go.id/)註冊個人帳號,上傳申請人照片及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資料頁電子檔,開通帳號後始可開始申請電子簽證。(提醒:請務必確認於印尼指定官網申請,避免誤入網路詐騙集團陷阱。)
2.線上繳費:費用為50萬印尼盾,可用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線上支付,線上信用卡交易手續費另計。
3.於個人電郵中獲得eVOA核准通知並下載。入境印尼可出示eVOA電子檔或列印紙本入境,且須同時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4.eVOA之人別資訊必須與護照完全一致,否則該eVOA視為無效,且無法退費。
5.eVOA有效使用期為3個月,可入境停留30天,可申請延長乙次。
(三)電子落地簽證申請教學及FAQ: https://molina.imigrasi.go.id/front/faq

貳、其他事由或長停留效期的簽證,請至印尼移民總局官網(https://www.imigrasi.go.id/id/)線上申請簽證。駐印尼代表處提醒民眾入境印尼應從事與簽證事由相同的活動,避免觸犯當地法令:

一、商務簽證:可至拜訪之公司開會與簽約、到廠區勘查等。除非持印尼工作簽證,否則外國人嚴禁在印尼工作並受領薪水。然而「工作」與否之認定因人而異,實證經驗曾有坐在辦公桌被查到視同非法工作者。非法工作者輕則查扣證件、拘留及罰款(最高美金5萬元),重則逕行驅逐出境,且會被管制入境6個月到1年不等。之後其到訪之公司、工廠經常被印尼政府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二、其他: 來印尼工作應依法規申辦工作證及居留證,切勿從事非工作證所載工作項目或在工作證未註明之工作地點工作,以免被勞工局、移民局或警察局官員認定為非法工作而遭逮捕,輕則罰款、遣返且列入黑名單,重則移送法院審理,可能需入獄服刑;另印尼移民總局可能清查住滿60天且入出境頻繁外籍人士,將其列為各地移民局優先稽查可疑對象。自2019年5月起,不論持何種簽證入境印尼,逾期停留1日罰款為100萬印尼盾(約折合台幣2,200元),須繳納罰金後才能離境。若我國護照仍有效,且逾停60天以內者,可至機場移民局繳交;倘逾停超過60天或護照已過期者,則應前往各地移民局繳納罰金。欲來印尼居留之國人,需於入境後30天內前往各地移民局申辦居留證(KITAS),配偶及未滿18歲之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居留,惟滿18歲之子女必須另以就學或工作事由,由學校或公司擔保,自行申請居留證。依據印尼法律規定,提供外籍人士住所之印尼國民或外籍居民,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或村里長申報,以免遭受處罰,此節提請旅印國人注意。
三、上述簽證資訊倘有疑義請逕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實際及詳細情形以印尼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參、我國國人於印尼境內倘因故不慎遺失護照,需先向當地警方報案申請遺失證明,再親自前往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Lt. 12, GedungArthaGraha, Jl. Jend. SudirmanKav 52-53, Jakarta Selatan)或駐泗水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之後再至印尼雅加達移民總局新大樓9樓(DirektoratJenderalImigrasi, Lt. 9, Jl. H. R. Rasuna Said Kav. 8-9 Jakarta Selatan)或就近至各地方移民局申請出境許可(EPO),手續完備後方可從雅加達或峇里島機場搭機離境,因手續稍繁瑣,可能影響國人原訂旅行計畫,務請國人妥善保管護照,並預先備有護照影本。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如需在印尼過境轉機,請先確認轉機航班是否需先辦理入境印尼始可轉機,持我國護照可以申請落地簽證(VOA)及電子落地簽證(e-VOA)入境,相關辦理資訊請參考「簽證資訊」欄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