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印尼(Indones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因應COVID-19注意事項 | 一、 旅客出發前應注意防檢疫事項: (一)所有赴印尼旅客登機前毋需出示RT-PCR篩檢陰性證明。 (二)所有國籍旅客須備妥出發前14天以上之完整(兩劑)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毋需出示疫苗接種證明之例外情形如下: 1. 18歲以下之未成年人。 2. 持外交或公務居留證者。 3. 倘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須於印尼機場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4. 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或已簽訂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註】: 1. 由於印尼各地機場法規執行情形時有落差,提醒旅客於登機前先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 2. 經洽雅加達機場衛生檢疫辦公室(KKP)獲告,印尼政府考量各國的疫苗政策及接種條件各有不同,已酌情調整外籍人士入境印尼所附疫苗接種證明規範,作法如下: (1)接受二劑混打「不同」廠牌的疫苗,包括可在異地(例如印尼及台灣)各打一劑不同疫苗,或在外國(例如在台灣)施打二劑不同疫苗。 (2)接受經各國政府核准、但尚未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核定之疫苗,例如我國之高端疫苗。 3. 上述疫苗接種證明需由各國政府核准的醫療機構核發,不限紙本或數位版本,均須登載完整疫苗英文名稱、醫生正本簽名及接種日期(以西元年登記)。以我國為例,旅客可向醫院之國際旅遊門診申請中英文合一版(黃色封面)之「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據點請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En/Category/Page/ucmuQnzcJPue77qHt0IXeg) 三、 隔離檢疫規定: (一) 所有國籍旅客抵達印尼機場時均須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5度者,須於機場自費採檢PCR,並於隔離飯店或個人居所等待機場PCR採檢結果為陰性始可解除隔離,期間不得與他人接觸。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視情況在飯店或個人住所隔離,重症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移工、學生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篩檢之費用由印尼政府負擔,其他印尼籍人士及所有外國籍旅客需自費。 (二) 體溫在37.5度以下之旅客之檢疫隔離規定如下: 1. 出發前至少14天已接種兩劑或三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可免檢疫隔離。 2. 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須於印尼機場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可免檢疫隔離。 3.尚未接種疫苗或僅接種一劑疫苗者,入境後須檢疫隔離5天(5天4夜),並於隔離第4天進行第二次PCR篩檢,獲篩檢陰性者始可解除隔離。 4. 18歲以下未成年者及需要特別照護之人士,適用父母或照護者之隔離標準。 (三)防疫旅館清單請參考連結(https://quarantinehotelsjakarta.com/),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詢旅館。(印尼政府未公布雅加達以外地區防疫旅館清單,建議國人自行洽詢當地旅館) (四) 完成檢疫隔離之旅客,仍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14天。 (五) 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其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可直接施打疫苗。 四、駐印尼代表處在此再次特別提醒擬前來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畫,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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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須知 | ※印尼政府自2022年11月起開始全面實施入境印尼線上海關申報(https://ecd.beacukai.go.id/),於機場取完行李後,出示完成填報的QR Code。一戶填報一份為原則。 ※入境印尼時,根據印尼政府2018年1月相關法規,倘攜帶下列物品應依照印尼政府規定於機場申報: 1.魚、動、植物及其產品。 2.麻醉品、精神藥物、製毒品用前體物、毒品、武器、空氣槍、尖銳物品、彈藥、爆炸物及色情物品等。 3.實體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等值或超過1億印尼盾(或等值外幣)。 4.超過200根菸或25支雪茄或100克菸草及超過1公升酒精飲料(未滿21歲之成人不得攜帶免稅菸及含酒精飲料)。 5.印尼境外購買或取得且會留在印尼境內之物品總價值超過500美元。 6.非個人使用之進口物品(攜帶總量超過一般常理個人使用範圍或攜帶商業用品及零件)。 ※攜帶違禁品或毒品被查獲均將處以重刑。 ※國內醫療團體倘擬赴印尼義診,務須於行前向印尼政府申請符合義診事由之簽證,並於入境前查明相關規定,包括向印尼有關單位申請攜帶藥品入境、執醫許可及現地醫療行為之相關各類許可。另針對自用藥品部分,駐印尼代表處建議國人切勿攜帶超量鎮定類藥物入境印尼,以避免因藥物含鎮定成分,遭認定屬違禁品而遭處罰。倘國人因長期服用藥物,確有攜帶相當數量藥品入境印尼之需,應先請國內醫療院所開立英文醫師處方箋,以備必要時出示說明。 |
簽證資訊 | 壹、 印尼政府於COVID-19疫情以來,僅優先開放東協國家恢復使用免簽證措施,其他國家則暫停適用免簽措施,持我國護照欲入境印尼短期商旅之旅客可申請落地簽證或「電子落地簽證(eVOA)」,相關規定要點如下: 一、落地簽證: (一) 適用機場港口:雅加達、泗水、登帕薩(即峇里島)、棉蘭、巴淡島、日惹等15座主要國際機場(我國籍中華航空或長榮航空進出之國際機場均包含在內)及包含巴淡島及民丹島之主要國際海港。 (二) 落地簽證可從事觀光、政府公務、商務會談、採購、會議及轉機等6項活動。非上述6項目的入境印尼之旅客(如工作及就學等),仍須依照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三) 辦理落地簽證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如下: 1. 須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 2. 須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3. 落地簽證費用500,000印尼盾,停留天數30天,可申請延長乙次。 4. 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四) 印尼簽證申請詳細資訊請洽印尼移民總局(https://www.imigrasi.go.id/id/)或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 二、印尼政府為緩解機場排隊申請落地簽證人潮,於2022年11月推行「電子落地簽(eVOA)」: (一)適用機場港口及入境可從事活動與上述落地簽證相同。 (二) 申請及使用方式: 1.需先至印尼移民總局指定申請官網(https://molina.imigrasi.go.id/)註冊個人帳號,上傳申請人照片及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資料頁電子檔,開通帳號後始可開始申請電子簽證。(提醒:請務必確認於印尼指定官網申請,避免誤入網路詐騙集團陷阱。) 2.線上繳費:費用為50萬印尼盾,可用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線上支付,線上信用卡交易手續費另計。 3.於個人電郵中獲得eVOA核准通知並下載。入境印尼可出示eVOA電子檔或列印紙本入境,且須同時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4.eVOA之人別資訊必須與護照完全一致,否則該eVOA視為無效,且無法退費。 5.eVOA有效使用期為3個月,可入境停留30天,可申請延長乙次。 (三)電子落地簽證申請教學及FAQ: https://molina.imigrasi.go.id/front/faq 貳、其他事由或長停留效期的簽證,請至印尼移民總局官網(https://www.imigrasi.go.id/id/)線上申請簽證。駐印尼代表處提醒民眾入境印尼應從事與簽證事由相同的活動,避免觸犯當地法令: 一、商務簽證:可至拜訪之公司開會與簽約、到廠區勘查等。除非持印尼工作簽證,否則外國人嚴禁在印尼工作並受領薪水。然而「工作」與否之認定因人而異,實證經驗曾有坐在辦公桌被查到視同非法工作者。非法工作者輕則查扣證件、拘留及罰款(最高美金5萬元),重則逕行驅逐出境,且會被管制入境6個月到1年不等。之後其到訪之公司、工廠經常被印尼政府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二、其他: 來印尼工作應依法規申辦工作證及居留證,切勿從事非工作證所載工作項目或在工作證未註明之工作地點工作,以免被勞工局、移民局或警察局官員認定為非法工作而遭逮捕,輕則罰款、遣返且列入黑名單,重則移送法院審理,可能需入獄服刑;另印尼移民總局可能清查住滿60天且入出境頻繁外籍人士,將其列為各地移民局優先稽查可疑對象。自2019年5月起,不論持何種簽證入境印尼,逾期停留1日罰款為100萬印尼盾(約折合台幣2,200元),須繳納罰金後才能離境。若我國護照仍有效,且逾停60天以內者,可至機場移民局繳交;倘逾停超過60天或護照已過期者,則應前往各地移民局繳納罰金。欲來印尼居留之國人,需於入境後30天內前往各地移民局申辦居留證(KITAS),配偶及未滿18歲之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居留,惟滿18歲之子女必須另以就學或工作事由,由學校或公司擔保,自行申請居留證。依據印尼法律規定,提供外籍人士住所之印尼國民或外籍居民,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或村里長申報,以免遭受處罰,此節提請旅印國人注意。 三、上述簽證資訊倘有疑義請逕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實際及詳細情形以印尼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參、我國國人於印尼境內倘因故不慎遺失護照,需先向當地警方報案申請遺失證明,再親自前往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Lt. 12, GedungArthaGraha, Jl. Jend. SudirmanKav 52-53, Jakarta Selatan)或駐泗水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之後再至印尼雅加達移民總局新大樓9樓(DirektoratJenderalImigrasi, Lt. 9, Jl. H. R. Rasuna Said Kav. 8-9 Jakarta Selatan)或就近至各地方移民局申請出境許可(EPO),手續完備後方可從雅加達或峇里島機場搭機離境,因手續稍繁瑣,可能影響國人原訂旅行計畫,務請國人妥善保管護照,並預先備有護照影本。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如需在印尼過境轉機,請先確認轉機航班是否需先辦理入境印尼始可轉機,持我國護照可以申請落地簽證(VOA)及電子落地簽證(e-VOA)入境,相關辦理資訊請參考「簽證資訊」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