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新加坡(Singapore)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一般入境須知》 1、我國人雖獲星國給予入境30日免簽證待遇,然而得以入境與否,仍需視當事人所具各項條件,由星國移民暨關卡局官員決定。不符合核發訪問通行證(visit pass)資格者將被拒絕入境。 2、旅客如獲同意入境,原則上皆獲准停留30天,期滿前即須離境。星國海關對短期內頻繁進出星國或於停留期滿後即再度入境者(尤其以陸路出境赴鄰近的馬來西亞柔佛州後再入境),將嚴審入境目的。 3、星國規定,旅客赴星後嚴禁從事商業、專門性、職業性或有酬勞之工作。凡入境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者均可能被遣返或要求即日離境,再次赴星便可能被拒入境。 4、不可攜入的違禁品包括口香糖,口嚼菸草或類似產品,手槍型打火機,管制藥品與精神科物品,炮竹或煙火內容猥褻的出版品,各式盜版出版品等。 5、台灣已納入新加坡自動通關措施(Automated Clearance Initiative, ACI)國家名單內:自2023年4月10日起,凡符合入境資格持臺灣護照的旅客(6歲以上),均可於新加坡樟宜機場、大士(Tuas)及兀蘭(Woodlands)陸路關卡使用指定之「自動通道」(Automated Lanes)以自動通關方式入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防疫措施:自2023年2月13起,所有來新加坡的短期旅客,無須施打Covid-19疫苗及購買旅遊保險;自2024年3月1日起大幅放鬆戴口罩規定,除病房、急診室、老人療養院及護理機構外,訪客及職員出入醫院及診所已無須戴口罩。 二、短期旅客從台灣入境新加坡相關手續與流程 (入境規定時有修正,入境前請務必參考ICA網頁 https://www.ica.gov.sg/enter-transit-depart/entering-singapore): 1. 護照應有6個月以上效期。 2. 登機前72小時內上網填寫新加坡電子入境卡(SG Arrival Card: eservices.ica.gov.sg/sgarrivalcard)。 3. 新加坡海關禁止旅客攜帶入境的物品包括:口香糖、口嚼煙草及仿製煙草產品(如電子煙)、武器或十字弓、手槍型打火機、受管制藥物與精神藥物、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砲竹及煙火、內容猥褻之出版品或光碟、各式盜版出版品或光碟、涉嫌顛覆或叛亂之任何違禁品(有關禁止攜帶入境物品或管制物品,請參考ICA網頁:https://www.ica.gov.sg/enter-transit-depart/entering-singapore/what-you-can-bring/prohibited-controlled-dutiable-goods)。 三、 長期旅客入境新加坡相關手續與流程: 包括新加坡公民、永久居留、持工作准證(work pass)及學生准證(student pass)等長期准證之旅客,請參考新加坡移民及關卡局網頁(https://www.ica.gov.sg/)。 四、台灣已納入新加坡自動通關措施(Automated Clearance Initiative, ACI)國家名單內:自2023年4月10日起,凡符合入境資格持臺灣護照的旅客(6歲以上),均可於新加坡樟宜機場、大士(Tuas)及兀蘭(Woodlands)陸路關卡使用指定之「自動通道」(Automated Lanes)以自動通關方式入境。自2024年4月1日起新加坡實施「新通關概念」(New Clearance Concept),旅客使用自動通關走道進出海關,系統將擷取並儲存旅客生物辨識數據(如虹膜、臉部影像及指紋),以促進旅客抵離通關效率。 五、 登革熱疫情: (一) 新加坡登革熱疫情在2022年嚴重爆發,確診人數達3萬人,經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啟動「以蚊滅蚊」計畫,已顯示成效,惟由於新加坡氣候炎熱,病媒蚊繁殖週期快速,登革熱病毒潛伏期較短,仍偶有病例激增情況。 (二) 建議國人在星期間,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於皮膚裸露處塗抹防蚊藥劑等並儘量減少裸露部位;返國後如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酸痛、出疹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活動史。 六、 新加坡政府將掃毒列為最重要施政優先項目之一,公開表示該國對毒品「零容忍」。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鄭重呼籲及提醒國人,運輸、持有、販賣、製造及使用毒品在新加坡屬重罪,最重可判處死刑;請國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來星從事不法行為,以免觸犯當地國法律,除斷送個人前途外,更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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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1、30天觀光免簽證: 原則上我國國民持有效期限超過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護照及往返機票,可免簽證入境星國觀光30天(實際天數依入境時移民官於護照上的註記為準)。 2、申辦新加坡簽證: 倘若計劃停留30天以上,應於入境後上網申請延期(https://eservices.ica.gov.sg/esvclandingpage/extend)或親至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提出申請;惟申請案結果係由該局個案審理之。詳細情形請參閱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網站(www.ica.gov.sg)。 3、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 地址:106 台北市仁愛路4段85號9樓 電話:02-2772-1940 網址:https://www.mfa.gov.sg/taipei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無特別規定,如有必要,請查詢新加坡樟宜機場網站(http://www.changiairport.com/),或移民暨關卡局網站(http://www.ica.gov.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