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 地區: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 國家:貝里斯(Belize)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1、在入境方面,旅客攜帶超過等值20,000貝幣(相當10,000美元)之任何國家貨幣者,均需申報,另貝國政府為防止國內動植物受到外來疫病及蟲害肆虐,對旅客攜帶之物品均嚴格檢查,旅客攜帶新鮮或乾燥蔬果、種子、藥材、農產品、木頭製品…等,大部分均需事先核准,未密封或無適當之衛生證明文件之物品,將遭沒收。 2、旅客一旦被查獲攜帶非法之物品至貝國,檢驗員可依法對違法者處以嚴格之處罰,最高罰金可達10,000貝幣或最高十年之刑期或刑期與罰金一併執行,請國人於攜帶應檢疫物品進口時應事先取得許可,以免造成不便或受罰。 3、貝國政府已自2002年元月中起,停止經濟公民護照計畫,不再接受新申請案。亦即自是日起,欲申請歸化為貝國公民,必須在貝國居住滿5年;欲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必須在貝國居住滿1年,始得提出申請,貝里斯移民局為清查整頓之前非經合法程序取得之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對持用貝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來貝之國人,於入境時貝里斯移民局官員都會詳加詢問,倘發現所答內容與所填入境表格及相關輔助文件不相符,可能於機場遭留置盤問,所持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亦可能遭沒收調查。另對於持貝里斯簽證入境之外國人,於抵達機場時,貝移民局官員亦會詢問來貝目的等相關問題,被詢問者應誠實應對,否則可能引起移民局官員對來貝動機產生懷疑,而需進一步之查詢,耽擱入境之時間,甚可能被拒入境,特籲請國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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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貝國政府已予我國人免簽待遇,國人凡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即可免簽前往貝國進行訪問、觀光或商務考察。貝國現場移民官員具有給予停留不逾30日之權限;惟倘國人須在貝國停留逾30日,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前往移民局繳費申請延長停留,移民局得予以延長不逾30日(與前次相加合計不超過60日);期滿後若仍須延長,則須再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費申請,移民局得再給予一次不逾30日延長停留。三次合計不超過90日。其後倘仍須延長停留,則國人須就地申請簽證。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詢貝里斯駐中華民國(臺灣)大使館電子郵件信箱embassybzroc@gmail.com,地址:111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9號11樓,TEL:(02)2876-0894、FAX:(02)2876-0896。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美國洛杉磯、丹佛、達拉斯、休士頓、芝加哥、亞特蘭大、紐約(紐華克、甘迺迪)、邁阿密及西雅圖等大城市均有班機直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