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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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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 地區: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 國家:貝里斯(Belize)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1、貝國政府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線上申報入出境措施,所有旅客應於入、出境貝國24小時前填寫線上移民及海關表格辦理相關前置作業(網址:https://belizetravel.immigration.gov.bz/Belize_Digital_Forms/),以減少在機場等候時間及避免查驗通關時被拒。

2、旅客倘攜帶超過等值20,000貝幣(相當10,000美元)之任何國家貨幣入境貝國,均需申報,另貝國政府為防止國內動植物受到外來疫病及蟲害侵襲,對旅客攜帶之物品均嚴格檢查,旅客攜帶新鮮或乾燥蔬果、種子、藥材、農產品、木頭製品…等,大部分需事先核准,未密封或無適當衛生證明文件之物品,將遭沒收。旅客一旦被查獲攜帶非法之物品至貝國,將可能被科處罰金及刑期,請國人於攜帶應檢疫物品進口時應事先取得許可,以免造成不便或受罰。

3、貝國政府自2002年起,停止經濟公民護照計畫,不再接受新申請案,現倘欲申請歸化為貝國公民,必須在貝國居住滿5年;欲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必須在貝國居住滿1年,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始得向貝國政府提出申請。貝里斯移民部官員有權對持用貝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入境之外國人留置盤問,倘發現所答內容與入境表格及相關輔助文件不相符,所持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可能遭沒收調查。另持我國護照或貝里斯簽證入境之國人,於抵達機場時,貝移民部官員亦會詢問來貝目的等相關問題,被詢問者應誠實應答。
簽證資訊貝國政府已予我國人免簽待遇,國人凡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入境貝國,即可30日內免簽停留貝國進行訪問、觀光或商務考察。倘國人須在貝國停留逾30日,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前往貝國移民部各分局繳費申請延長停留,移民部官員得予以延長停留不逾30日(與前次相加合計不超過60日);期滿後若仍須延長,則須再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費申請,移民部官員得再給予一次不逾30日延長停留,三次合計不超過90日。其後倘仍須延長停留,則須申辦簽證。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詢貝里斯駐中華民國(臺灣)大使館:電子郵件信箱embassybzroc@gmail.com,地址:111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9號11樓,TEL:(02)2876-0894、FAX:(02)2876-0896。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貝里斯與台北並無直飛之航班,須經美國轉機,目前計有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阿拉斯加航空(Alaska Airlines)及達美航空(Delta Airlines)等航空公司自美國休士頓、邁阿密、達拉斯、亞特蘭大、洛杉磯、舊金山、紐約及芝加哥等城市直飛貝里斯市,捷藍航空(Jet Blue)每週亦有航班自紐約直飛貝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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