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 地區: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 國家:多米尼克(Dominic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1、所需文件: (1)中華民國護照(自入境日起算效期逾6個月以上) ; (2)來回機票或訂位紀錄。 2、申辦機構:入境時機場移民局官員在護照上核蓋入境戳記。 3、注意事項: (1)請勿逾期停留; (2)請勿夾帶毒品、槍械及其他違禁品。 任何攜帶或從他國走私古柯鹼、大麻等毒品進入多國,將依照多國法令處以罰款(如攜帶毒品價格為二萬美元,將處以三倍罰款,即六萬美元罰款)或處以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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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國人享有免簽證待遇,惟須於出境時向航空公司及入境多國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及來回機票,可獲該局核發效期3個月之停留許可。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自臺灣至多國最近航線為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搭乘中華航空或長榮航空班機經洛杉磯或紐約,轉搭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飛抵波多黎各聖璜市(San Juan),再轉美鷹航空(American Eagle)抵達多米尼克。American Airlines每日均有班機分別自洛杉磯及紐約飛聖璜市。American Eagle每日亦有一班班機自聖璜市赴多米尼克,惟倘遇多國重要節慶如獨立週年慶、復活節、聖誕節或嘉年華活動,則有加班班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