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印度(Ind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印度邊境對旅客之入出境查核十分嚴格,不論旅客以海、陸、空何種方式入出境印度,切記必須確認邊境移民官員於護照上蓋入出境章戳,同時留意准許停留期限,倘遭查獲無入出境紀錄,輕者或遭移民官員要求旅客返回原入境印度之邊境點補蓋章,重者則旅客可能遭以非法入出境為由逮捕。 入境印度查驗之證件包括:護照、簽證、入境卡。因入境旅客眾多,於入境大廳常有入境卡不敷使用之情形,航空旅客應於機上向服務人員索取入境卡事先填寫,以節省時間。 印度各機場對於旅客進入機場大廳有嚴格規定,在出境方面,旅客應持載有本人姓名且為當日搭乘班機之有效電子機票及護照經查驗後進入機場。非當日班機搭乘人員不可進入出境大廳,所有送機活動僅止於機場外。在入境接機方面,印度政府因反恐原因,已中止付費進入入境大廳接機措施,所有人僅能在機場外接機。非以上述合法方式進入機場入出境大廳者,將被視為非法進入機場高度安全警戒區,除將立即遭印度各機場航機警局扣留移送法辦並禁止出境外,法院並將正式審理後視情節輕重課以罰款,司法程序可能長達數月至一年之久,請國人密切注意上述規定,避免觸法。 印度政府將東北部州屬包括Arunachal Pradesh北部邊界、Sikkim(錫金)等州全區及北部Himachal Pradesh州、Jammu & Kashmir州、Uttarakhand州,以及西部Rajasthan州部分地區,及若干州境內之西藏難民居住區劃為旅遊管制區。上述地點或因鄰近邊境具領土爭議、或為軍事要塞、或有政治因素考量等,印度內政部設有旅遊禁令,不鼓勵外國人士前往旅遊。倘有外國人擬進入上述旅遊禁區,應於入境前透過印度當地旅行社向各州授權單位申請,或在台申請印度簽證時,向印度台北協會同步申請進入禁區許可。上述申請方式皆將轉報印度內政部審核,建議申請旅客應至少8周前提出申請。倘旅客已經入境印度,需向住居所在地印度內政部外國人事務局(FRRO)(http://indianfrro.gov.in )或向印度內政部公告之單位( https://mha.gov.in/PDF_Other/AnnexVII_01022018.pdf )申請許可。印度政府對於外國人申請進入各禁區之旅行許可採逐案審核,倘無明確旅行之必要,將不發給旅行許可。持有旅行許可之外國人,僅可於印度官方核准之時間及地點進行旅行,違反規定者將遭印度官方依法送辦。 印度為外匯管制國家,攜帶印度盧比現鈔入出境印度之相關規定請詳參「印度海關旅客攜帶物品規範」(Customs Guide for Travelers),倘攜帶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之外幣入境印度即須辦理申報,倘入境時未辦理申報,而於出境時攜帶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之外幣,即可能遭印度海關以金錢來源不明,予以扣押移送法辦。印度對入境之旅客沒有進行隨身行李內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檢查,惟要求出境旅客必須將上述物品裝於1公升透明膠袋內。另武器、毒品及保育類動植物相關產品禁止攜入,電子產品課稅亦高。 依據印度中央政府規定,走私黃金白銀等管制品將被起訴並處以最高7年監禁。男性乘客入境免稅黃金限額為20克,女性乘客免稅黃金限額40克。 倘國人途經黃熱病疫區,並於離開疫區6日內抵達印度,則必須事前取得黃熱病預防注射證明;國人倘來自伊波拉疫區,將於入境關口遭遇體溫或者體液篩檢之衛生檢查。倘曾有罹患伊波拉病毒而治癒者,須出示相關體檢證明。遭查驗帶有伊波拉病毒之旅客,將遭印度衛生單位進行隔離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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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飲食衛生注意事項: 1. 印度政府已取消針對COVID-19 之管制事項。 2. 考量近期國際疫情恐有變化,建議國人出發前先上印度衛生福利部官網(https://mohfw.gov.in)查詢最新相關資訊。 3. 印度衛生環境各地不同,居民或因不潔飲水感染如霍亂、痢疾及腹瀉等疾病。印度每年3月至5月為旱季,首都德里地區或旅遊勝地泰姬瑪哈陵之氣溫可高達攝氏45度以上;建議國人若於盛夏前往印度旅遊,應注意高溫影響。6月至9月為雨季,為印度登革熱傳染高峰期,亦常有茲卡(Zika)病例發生,倘於雨季期間前往印度旅遊,建議國人應著棉質長袖上衣與長褲以避免病媒蚊叮咬。國人旅印期間,並注意飲食及飲用水衛生,並應避免購食路邊攤食物,用餐切忌生食;自來水雜質含量高,建議煮沸後或另購瓶裝礦泉水飲用。已開封之飲料,已切開之水果亦儘量避免食用。國人在入境印度前,建議考慮接種疫苗。 4. 其他相關旅遊注意事項請參考領事事務局「印度旅遊須知」相關說明。 5. 建議國人於出國前可至領事事務局網站進行「出國登錄」,輸入個人旅行資料,以利駐外館處在發生緊急事件時及時取得聯繫。另國人在印度境內倘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度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91-9810-642-658;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附註: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有關最新印度簽證及入境須知,仍請詳閱印度簽證官網(https://indianvisaonline.gov.in/evisa/tvoa.html)或 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 Association,ITA)網址https://www.india.org.tw/ 。 國人於訪問印度前,依訪問性質(觀光、商務、就學、工作等)須事先向申辦印度簽證。簽證辦理,請洽印度- 台北協會(網址: https://www.india.org.tw/) 。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708室 TEL:(02) 2757-6112 FAX:(02) 2757-6117 國人入境印度擬停留逾180天者(持觀光簽證者不得停留逾180天)須於入境印度14天內向印度內政部外國人登記事務局(Foreigners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 FRRO)辦理登記,未登記者須向該局繳交罰款後始可出境。依據印度「1946年外國人法(Foreigners Act 1946)」規定,持印度觀光簽證入境印度後,倘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工作行為(包括不支領報酬之義務工作),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據印度相關法令規定,赴印度從事醫療行為,無論屬義務性質與否,均應事先向印度政府相關單位申請核准,並據以申請適當簽證。 印度電子簽證:自2015年8月15日起,國人持效期至少6 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前往印度觀光、洽商等,均可於預定啟程前至少4 天上網申請電子簽證,費用每人自25至80美元不等(視簽證種類)。印度政府不定期調漲簽證費用,簽證政策亦時有調整情形。另外,一般長效期多次簽證(含電子及紙本)除特別註記外,每次入境時,移民官員將在護照上註記該此次入境得停留期限(最長90日),同時每一日曆年合計僅得在印度停留至多180日。 相關最新資訊請至印度簽證官方網站(https://indianvisaonline.gov.in/visa/tvoa.html)或印度台北協會(https://www.india.org.tw/)連結路徑:簽證-電子簽證-常問問題網頁查詢。 持印度電子簽證入境應注意事項:印度內政部指定限從指定機場及港口為電子簽證入境檢查點,出境則包含部分陸路關口,同時出境機場及港口名單與入境並非完全一致(增加)。偶有發生國人持電子簽證由尼泊爾或不丹以陸路方式進入印度,欲由印度機場離境遭拒,致須再申請離境手續並繳罰款情事,請特別注意。 印度電子簽證入境機場及港口名單資訊請至印度簽證官方網站查詢https://indianvisaonline.gov.in/visa/tvoa.html) |
其他 | 前往印度國人須注意自身安全與周遭情況;民眾亦可視情況善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女性專用車廂。 |
過境轉機 | 印度國際機場過境不需簽證適用情形: 1、過境期間24小時以內,且持有下一航程之確認機票。 2、須在同一航廈特定待轉機區候機及不須經機場移民局櫃台出關後辦理下一航程登機手續者。 3、無需辦理行李提領及行李重新Check in者。 鑒於印度機場設備及流程不一,抵離航班航廈未必相同;各航空公司是否在印度機場提供轉機服務,且乘客是否須先入境後辦理轉機等程序,旅客於訂購全程機票時務必事前向航空公司確認;倘航空公司無法確認,則建議旅客事先申請印度過境簽證(可供進出機場航廈在印度停留72小時),以利過境轉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