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 國家:巴西(Brazil)
- 駐外館:聖保羅(Sao Paulo)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消費爭議處理流程參考 | 發生消費爭端→向企業進行客訴→向Procon申訴解決(須出示個人文件,如稅卡及身分證或護照,以及其他可資證明爭議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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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機構名稱 | 律師事務所 Trench, Rossi e Watanabe Advogados Associado a Baker & Mckenzie International |
地址 | RUA ARQ. OLAVO REDIG DE CAMPOS, 105 31º ANDAR – EDIFÍCIO EZ TOWERS, TORRE A SÃO PAULO, SP – 04711 904 |
電話 | + 55 (11) 3048 6800 |
網址 | http://www.trenchrossi.com/nova-marca/ |
電郵信箱 | contato@trenchrossi.com |
性別暴力相關案件處理流程參考 | 根據巴西2006年所公布施行之第11340號法令(Maria da Penha),性暴力犯罪者包含肢體、精神或財產、名譽等傷害暴力犯罪,均可向各地警察局派出所報案,並轉由專責單位受理。(軍警報案電話190、婦女專線180、人權專線100) 警方須對受害者在報案48小時內進行面談筆錄、給予報案證明、進行物證採集,並視情況向法官提出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警方須決定是否應對於犯罪行為進行調查。 警方亦對於施暴者及證人進行訊問,下令確認施暴者身分,並將相關調查事證交由法官及公共安全部門。 法官於收到警方調查事證後,根據狀況在48小時之內,決定是否對受害者採取緊急保護措施,例如禁止加害者持有武器、限制加害者行動及與受害者保持安全距離。 為求緊急保護措施可有效執行,法官應紀錄並要求警力協助,並將受害者列入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市政府提供協助計畫名單,以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及精神狀態安全無虞。 若調查事件成立,公共安全部門將向法官提出告訴,向施暴者提出三個月至三年之監禁處分刑期,若是受害者為身障婦女,刑責將加重三分之一。該法令並禁止以其他形式處分代替監禁處罰。 建議受家暴及性暴力對待之受害者,盡可能保留事證及人證,前往警察單位報案及取得報案證明,如情節嚴重,則促請警方向法官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 ,並尋求聘請律師協助處理。 |
相關機構名稱 | 各州政府公共安全部門(Ministerio Público) 機構名稱 州政府軍警P0LICIA MILITAR 地址 各管區警察局及分駐所 電話 報案電話190、婦女專線180、人權專線100 網址 www.mdh.gov.br 電郵信箱 Ligue180@mdh.gov.br |
地址 | 各地警察局 |
電話 | 190 報案 180 婦女 100 人權專線 |
網址 | www.mdh.gov.br |
電郵信箱 | Ligue180@mdh.gov.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