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愛爾蘭(Ireland)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因應武漢肺炎注意事項(資料同步更新於「本處新聞─因應COVID注意事項」)1、愛爾蘭政府自2022年3月6日起解除邊境防疫管制措施,抵愛旅客無需填寫線上旅客入境追蹤表格(Passenger Locator Form),也不需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康復證明或陰性檢測報告,入境後也無須隔離。(詳情請參考: https://www.citizensinformation.ie/en/travel_and_recreation/travel_to_ireland/travel_to_ireland_during_covid.html)

2、愛爾蘭境內已取消於賣場、餐廳、旅館、電影院、學校等大部分室內場所強制配戴口罩之措施。(詳情請參考:https://www.citizensinformation.ie/en/health/covid19/face_coverings_during_covid19.html)

3、其他防疫資訊另請參考愛爾蘭政府網頁說明:https://www.gov.ie/en/publication/3361b-public-health-updates/
入境須知1、入境愛爾蘭時需要提供哪些文件給移民官:
愛爾蘭雖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但國人在入境時,仍須符合愛爾蘭相關規定,將相關證明文件隨身攜帶,包括訂房紀錄、來回機票(入境少於90日者)、財力證明、邀請函、入學許可、保險證明、度假打工授權書、在愛聯繫人等,並請詳實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除可避免入境遭拒【備註:國人倘遭拒入境,愛國移民單位將安排搭乘最近班機回啟程地,惟若短期內無合適班機,將遭送至拘留中心】,且較易獲准停留較長期限。相關資料請參考愛爾蘭外交部網站 https://www.dfa.ie/ 及愛爾蘭司法部網站 http://www.inis.gov.ie/ 。

2、應聘前往愛爾蘭工作:
國人赴愛工作,毋須事先在台申請簽證,惟須於入境前由雇主或本人向愛國「企業貿易暨就業部」(Department of Enterprise, Trade and Employment,網址:https://enterprise.gov.ie/en/)申請工作許可(employment permit),並於入境時出示供移民官審閱。入境後,應於移民官所核短期入境停留期限內,向移民暨歸化署辦理居留登記卡。倘於入境時未能出示工作許可,而以其他免簽證目的入境,入境後則不得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之事宜,包括工作。

3、赴愛爾蘭遊學或短期研習:
赴愛爾蘭遊學或短期研習少於90天者,毋須事先申請簽證,惟入境時須出示入學許可、學校繳費證明、財力證明、保險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通常會獲准停留最長至90天(視遊學或研習時間長短而定),在愛遊學期間如申獲大學入學許可並經繳費確認,則可持相關證明文件赴移民警察局辦理居留登記卡(需先予申辦預約時間),繼續在愛就讀。

4、赴愛爾蘭度假打工:
申請來愛度假打工,入境時應出示授權書說明入境事由並於移民官所核期限內,持相關證明(如授權書、銀行存款證明、住址資料等),向移民暨歸化署預約、申辦一年效期之居留登記卡。

5、國人入境愛爾蘭,須確實符合入境目的。倘打工或留學簽證到期後,擬於短期內再以觀光理由免簽入境,仍應備妥相關旅行佐證文件,以免入境事由遭質疑而被拒絕入境。

6、為避免國人以免簽證入境愛爾蘭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之情形發生,愛爾蘭移民警察局提供都柏林機場專線:+353-1-6664964、 +353-1-6664968等兩線電話,供國人及相關單位洽詢。
簽證資訊
1、自2009年7月1日起,持用內載有我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我國護照且效期在6個月以上者,持有人可享有愛爾蘭免簽待遇,即入境愛爾蘭前毋須事先申請簽證,惟須於入境時出示與到訪目的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

2、從事短期觀光、洽商或遊學者,直接由移民官依需求核給90天內之停留期限;若停留事由需超過90天(如度假打工或來愛就學),則由移民官先核給2至4週之停留期限,入境後需先向移民暨歸化署(電話:+353-1-616-7700;網址:https://www.irishimmigration.ie/)預約時間,備妥相關文件,前往辦理申辦居留登記卡(registration certificate自2017年12月11日起改為 Irish Residence Permit, IRP),規費約為300歐元。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愛爾蘭係歐盟會員國之一,歐盟國家自2006年11月起同步實施機場安全控管,旅客每人攜帶登機之液體或膠狀物品,每樣不得超過100毫升,且需置於1公升容量之透明、可重複密封塑膠袋中,至航程中之嬰兒食品及藥品則不在此限,惟須於檢查時出示並說明;於機場免稅店內所購之物品由店員加貼封條後攜帶登機,倘需轉機者,請勿於抵達目的地前撕拆封條(請參閱愛爾蘭都柏林機場網站:https://www.dublinairport.com)。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