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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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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日本(Japan)
  • 駐外館:福岡(Fukuok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1、機場管制區內(如行李領取等候區等)嚴禁攝影。
2、為避免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請注意下列事項:
(1)日方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2)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者,不適用免簽證入境,須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適當簽證。
(3)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者,於下次再入境時,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一旦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到拒絕入境。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請事先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國人因進出次數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須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擾。
(4)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
(5)赴日旅遊應備有一定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憑免簽證赴日,將不被允許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6)雖持有入境簽證,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7)於抵日前遺失護照,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護照者,將被遣送回台,請務必小心保管護照。
3、有關海關申報事宜,請注意下列事項:
(1)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2)入境時每一成人可攜帶之免稅品包括酒3瓶(每瓶760ml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其它菸類500克(僅能擇一免稅。自2021年10月1日起免稅數量將減半)、香水2盎司、其他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者免稅(同類物品總價合計不超過1萬日圓者原則上免稅,如單價1000日圓之巧克力9個及單價5000日圓之領帶2條可免稅)。
(3)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4)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5)自2018年4月1日起,日本修訂關稅法後罰則將大幅提高,國人入境日本時,務請遵守下列規定:
a、攜帶物品(含隨身物品及舊品)無論是否超過免稅範圍(20萬日圓)均須填報「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攜帶物品申報單;可於飛機上或海關行李檢查檯前之書寫檯取得)。
b、攜帶物品超過免稅範圍者,須至日本海關課稅檢查櫃台辦理繳稅。
c、如攜帶超過1百萬日圓等值之現金、或1公斤以上之黃金等有價物品時,另須確實填寫相關表格,辦理申報手續。
(6)日本為防範非洲豬瘟,自2019年4月22日起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將予以重罰,請赴日本之國人注意。據日本農林水產省動物檢疫所公告,自2019年4 月22日起,嚴格執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並於2020年7月1日修改,旅客攜帶動物產品最高裁罰300萬日元(約新台幣75萬元)或3年有期徒刑。
簽證資訊簽證及入境須知:
日本為加強反恐措施,自2007年11月20日起,針對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除
1、持特別永住者;
2、不滿16歲者;
3、應日本中央政府省廳首長邀請者;
4、我駐日館處職員及其家屬;
5、法務省令所規定之人員外,均須在入境審查過程中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二項新增手續。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限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 編號者)適用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詳細情形請逕向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話:02-2713-8000
網址 : http://www.koryu.or.jp/
■ 日本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和平一路87號9樓
電話:07-771-4008

為避免我國人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應注意下列事項:
日方予我國人赴日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養、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劃,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 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方入國管理局查驗員詢問時得以提出加以證明。
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等均不適用,須事先申請適當之簽證。
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超過60天者,對其下次再入境日本時將會特別留意,均有遭認定在日非法工作而被拒絕入境之虞。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宜事先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
入國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態度務必誠實謙虛,應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致惡果。
建議國人赴日旅遊應攜帶比例相當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國人持用免簽證赴日,切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過去曾發生國人赴日本探親順便照顧在日孫女,因進出該國次數頻繁而遭日方拒絕入境,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建議應事先申請適當簽證,赴日本後倘有經常進出該國之必要時,亦應事先向當地入國管理局申請「再入國許可」,以免於再入境時遭受相同困擾。
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証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日前發生國人攜帶0.5公斤黃金入境日本遭扣押並留置訊問之案例,因另據日本關稅法規定及公告之旅客免稅範圍,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鑒於近來國人攜帶黃金未申報而遭日本稅關扣押案件激增,日方已積極注意案情發展,籲請國人避免觸法及影響日後國人赴日旅遊之通關手續。
入境時個人免稅品包括酒3瓶、日本香煙及外國香煙各1條(觀光客可加倍)、香水2盎司,及單價不超過1萬日圓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物品(未成年小孩不適用)。
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
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禁品。
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雖持有入境簽証,惟未攜帶旅費或無法說明赴日目的或交待詳確住處,仍有遭拒入境之虞,事前務必有充分準備。

留學、遊學:
學制:
各級學校學期分前、後兩期,前期為每年4月至8月,後期為每年9月至翌年3月。
暑假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寒假為12月下旬至翌年1月上旬,春假為2月中旬至4月上旬。
打工須知:
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已於9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彙整之「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須知」及「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Q&A」等資料。
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正規留學生每天可打工2小時至每週28小時不等。
入境3個月內不得打工,之後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許可後始得打工,惟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
簽証:
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出國之前請申請適當簽證。
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証」者,每次在留效期為3個月到4年3個月不等,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因日本法令隨時變動,請依日本入國管理局網站公布之內容為主)。
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應先向入國管理局申辦「再入國手續」後出境。
【詳細情形,可洽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電話:02-7736-5581,或其網址:http://www.moe.gov.tw/ 】
其他(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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