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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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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亞西地區
  • 國家:黎巴嫩(Lebanon)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簽證及入境須知
入境須知一、護照上持有以色列簽證或入境章旅客,黎巴嫩海關有權拒絕入境,敬請國人注意規定。

二、 因各國隨時調整入境措施,詳情及最新消息請洽黎巴嫩駐各出發國大使館、航空公司及旅行社。

三、 鑒於黎巴嫩政局及安全情勢複雜多變,復以黎國南部受加薩戰爭外溢影響,且以色列與伊朗衝突情勢升溫,黎巴嫩安全情勢恐有複雜化之可能,籲請國人勿前往旅遊。

四、 倘有急需旅行之國人,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或利用該局LINE官方帳號(ID:@boca.tw)完成「出國登錄」,並提醒國人在規劃行程前,請事先洽詢航空公司或參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網頁資(www.iatatravelcentre.com/world.php),以瞭解轉機相關規定。

五、國人在黎巴嫩期間倘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撥打我國駐約旦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962-79-5552605;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簽證資訊1. 黎國與我未互設代表機構,亦尚未對我國人開放免、落簽待遇。國人前往黎國旅遊或洽商,仍需先向黎國駐外使領機構申請簽證。另黎巴嫩全境已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列為紅色警示,建議國人請勿前往,以維護自身安全。
2. 為提升對國人服務,自2015年起我駐約旦代表處試行以電郵方式代國人申請個人單次入境黎巴嫩、最多可停留30天的「預審制」觀光落地簽證(黎巴嫩主管單位不提供急件申辦及多次簽證;旅遊團體、體育團體及商業訪問,須透過黎巴嫩當地邀請單位或合作單位申辦簽證,無法以本方式申辦)。
3. 申請方式:逕電郵駐「約」處電子信箱jor@mofa.gov.tw;電郵主旨請註明「申辦黎巴嫩簽證」,檢附護照資料頁彩色掃描檔及航班訂位紀錄掃描檔(護照資料頁影本需PDF或JPG檔案,黎國審查單位不接受以手機拍照方式提供,檔案大小不超過500KB),並提供逐日之英文旅遊計畫書、英文之財力證明與英文工作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固定收入之英文文件。黎國審查機關並未要求提供已付費之機票,亦不保證可發予簽證,建議申請民眾於簽證獲發後再行付費購買機票,以免因簽證程序延誤旅行時程。
4. 駐「約」處於接獲國人電郵後,將定期轉送黎國相關單位,原則上黎國有關單位將在5週內以電郵方式回復申請案審核結果。倘獲核發,申請人即可列印有效期限30天之預審簽證持憑登機,惟簽證准駁及實際作業所需時程最終仍由黎國主管單位決定,故建議從寬預留辦理時間;另依規定,黎國簽證核發後需於30天內入境(入境後可停留30天),逾期需重新申請,國人應於出發前6週向駐「約」處申請,資料不全或預留申請時間不足,駐處將無法收件。另本處並非黎巴嫩簽證申請之唯一窗口,各國有辦理黎巴嫩旅遊團之旅行社及位於黎巴嫩境內之黎國籍親友、旅行社及代辦皆可就近自黎國境內向黎巴嫩國土安全局(Lebanese General Security)送件。
5. 抵達黎國前於機上事先填妥「入境資料卡」(白色,或可於抵達黎國機場大廳時再填寫)。
6. 抵達貝魯特國際機場護照查驗大廳後,請先至查驗櫃檯取得落地簽證入境印花貼紙(visa stamp),再至標有VISAS之第13至15號護照查驗窗口查驗護照,並繳交已填妥之「入境資料卡」、經預審之落地簽證影本及印花貼紙予查驗人員。國人入境黎巴嫩應為免簽證費,但實際收費數額依現場海關收費金額為準。
7. 查驗人員於電腦系統上確認簽證資料與電腦紀錄相符後,在護照上貼妥印花貼紙並加蓋入境章戳,即完成入境手續,並可出關提領行李。
8. 該國落地簽證並非保證入境,黎國移民官員仍有權拒絕入境。
其他(暫無資料)
過境轉機在黎巴嫩貝魯特國際機場轉機,持有第三國簽證及後段機票者,無需過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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