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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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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地區的駐外館處
駐外館處 領務轄區
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奧地利全境,兼理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比利時全境,兼理剛果民主共和國(金夏沙)、剛果共和國(布拉薩)、 加彭、 喀麥隆、 盧安達、 蒲隆地、盧森堡。
駐丹麥台北代表處丹麥全境及其屬地,兼理冰島。
駐芬蘭台北代表處芬蘭全境。
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法國轄區:包含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蔚藍海岸大區、奧弗涅-隆河-阿爾卑斯大區、 奧克西塔尼大區及科西嘉島等區。 兼轄: 歐洲地區:摩納哥、安道爾。 非洲地區:突尼西亞、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塞內加爾、查德、茅利塔尼亞、多哥、貝南、加彭、剛果共和國(布拉薩)等10國。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國全境,兼理摩納哥、安道爾、 加彭、 剛果共和國(布拉薩)、盧安達、 蒲隆地、 象牙海岸、 貝南、 喀麥隆、 多哥、馬利、 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幾內亞及摩洛哥(含西撒哈拉)、中非、查德、尼日、塞內加爾、布吉納法索、利比亞、葛摩、法屬留尼旺島、法屬馬約特島、法屬圭亞那。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柏林邦(Berlin)、布蘭登堡邦(Brandenburg)、薩克森邦(Sachsen)、薩安邦(Sachsen-Anhalt)、圖林根邦(Thüringen)。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北萊茵西發利亞邦(Nordrhein-Westfalen)、黑森邦(Hessen)、萊茵法爾茲邦(Rheinland-Pfalz)、薩爾邦(Saarland)。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漢堡辦事處漢堡邦(Hamburg)、布萊梅邦(Bremen)、下薩克森邦(Niedersachsen)、什列斯威-霍爾斯坦邦(Schleswig-Holstein)、梅克倫堡-佛波門邦(Mecklenburg-Vorpommern)。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慕尼黑辦事處巴伐利亞邦(Freistaat Bayern)、巴登-符騰堡邦(Baden-Württemberg)。
駐希臘台北代表處希臘全境,兼理保加利亞、南賽普勒斯。
駐教廷大使館梵蒂岡全境,兼理馬爾他騎士團。
駐匈牙利臺北代表處匈牙利全境,兼理塞爾維亞、科索沃、蒙特內哥羅、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羅馬尼亞。
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愛爾蘭全境(不含北愛)。
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義大利全境 [除瓦萊達奧斯塔(Valle d'Aosta)、皮埃蒙特(Piemonte)、倫巴底(Lombardia)、特倫蒂諾-上阿迪傑(Trentino-Alto Adige)、威尼托(Veneto)、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亞(Friuli-Venezia Giulia)、利古里亞(Liguria)、艾米利亞-羅馬涅(Emilia-Romagna)以外地區],兼理阿爾巴尼亞、馬爾他、北馬其頓、聖馬利諾。
駐米蘭辦事處瓦萊達奧斯塔(Valle d'Aosta)、皮埃蒙特(Piemonte)、倫巴底(Lombardia)、特倫蒂諾-上阿迪傑(Trentino-Alto Adige)、威尼托(Veneto)、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亞(Friuli-Venezia Giulia)、利古里亞(Liguria)、艾米利亞-羅馬涅(Emilia-Romagna)
駐拉脫維亞台北代表團拉脫維亞全境,兼理愛沙尼亞。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立陶宛全境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荷蘭全境,兼理荷屬古拉索、波奈、阿魯巴。
駐波蘭代表處 (駐波蘭臺北代表處)波蘭全境,兼理烏克蘭。
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葡萄牙全境(含馬德拉及亞速群島),兼理聖多美普林西比、幾內亞比索、維德角。
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斯洛伐克全境,兼理羅馬尼亞。
駐西班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全境,兼理赤道幾內亞。
駐瑞典臺北代表團瑞典全境,兼理挪威。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日內瓦邦(Genève)、沃邦(Vaud)、諾夏特邦(Neuchâtel)、瓦萊邦(Valais)。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除駐日內瓦辦事處轄區以外之瑞士其他地區,兼理列支敦斯登。
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捷克全境。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除駐愛丁堡辦事處轄區以外之英國全境(含Guernsey、Jersey)及北愛爾蘭,兼理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塞席爾、獅子山、迦納、福克蘭群島、土克凱可群島(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駐英國臺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蘇格蘭、英格蘭北部(即Durham及Cumbria郡連線(含)以北地區,含Isle of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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