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奧地利全境,兼理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 | 比利時全境,兼理剛果民主共和國(金夏沙)、剛果共和國(布拉薩)、 加彭、 喀麥隆、 盧安達、 蒲隆地、盧森堡。 |
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捷克全境。 |
駐丹麥台北代表處 | 丹麥全境及其屬地,兼理冰島。 |
駐芬蘭台北代表處 | 芬蘭全境。 |
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 | 法國轄區:包含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蔚藍海岸大區、奧弗涅-隆河-阿爾卑斯大區、 奧克西塔尼大區及科西嘉島等區。
兼轄:
歐洲地區:摩納哥、安道爾。
非洲地區:突尼西亞、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塞內加爾、查德、茅利塔尼亞、多哥、貝南、加彭、剛果共和國(布拉薩)等10國。 |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 法國全境,兼理摩納哥、安道爾、 加彭、 剛果共和國(布拉薩)、盧安達、 蒲隆地、 象牙海岸、 貝南、 喀麥隆、 多哥、馬利、 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幾內亞及摩洛哥(含西撒哈拉)、中非、查德、尼日、塞內加爾、布吉納法索、利比亞、葛摩、法屬留尼旺島、法屬馬約特島、法屬圭亞那。 |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 | 柏林邦(Berlin)、布蘭登堡邦(Brandenburg)、薩克森邦(Sachsen)、薩安邦(Sachsen-Anhalt)、杜林根邦(Thüringen)。 |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 | 北萊茵西發利亞邦(Nordrhein-Westfalen)、黑森邦(Hessen)、萊茵法爾茲邦(Rheinland-Pfalz)、薩爾邦(Saarland)。 |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漢堡辦事處 | 漢堡邦(Hamburg)、布萊梅邦(Bremen)、下薩克森邦(Niedersachsen)、什列斯威-霍爾斯坦邦(Schleswig-Holstein)、梅克倫堡-佛波門邦(Mecklenburg-Vorpommern)。 |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慕尼黑辦事處 | 巴伐利亞邦(Freistaat Bayern)、巴登-符騰堡邦(Baden-Württemberg)。 |
駐希臘台北代表處 | 希臘全境,兼理保加利亞、南賽普勒斯。 |
駐教廷大使館 | 梵蒂岡全境,兼理馬爾他騎士團。 |
駐匈牙利臺北代表處 | 匈牙利全境,兼理塞爾維亞、科索沃、蒙特內哥羅、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羅馬尼亞。 |
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 | 愛爾蘭全境。 |
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 | 義大利全境,兼理阿爾巴尼亞、馬爾他、北馬其頓、聖馬利諾。 |
駐拉脫維亞台北代表團 | 拉脫維亞全境,兼理愛沙尼亞。 |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 | 立陶宛全境 |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 荷蘭全境,兼理荷屬古拉索、波奈、阿魯巴。 |
駐波蘭代表處 (駐波蘭臺北代表處) | 波蘭全境,兼理烏克蘭。 |
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 | 葡萄牙全境(含馬德拉及亞速群島),兼理聖多美普林西比、幾內亞比索、維德角。 |
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 | 斯洛伐克全境,兼理羅馬尼亞。 |
駐西班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西班牙全境,兼理赤道幾內亞。 |
駐瑞典臺北代表團 | 瑞典全境,兼理挪威。 |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 | 瑞士日內瓦邦(Genève)、沃邦(Vaud)、諾夏特邦(Neuchâtel)、瓦萊邦(Valais)。 |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 | 除駐日內瓦辦事處轄區以外之瑞士其他地區,兼理列支敦斯登。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 除駐愛丁堡辦事處轄區以外之英國全境(含Guernsey、Jersey)及北愛爾蘭,兼理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塞席爾、獅子山、迦納、福克蘭群島、土克凱可群島(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
駐英國臺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 | 蘇格蘭、英格蘭北部(即Durham及Cumbria郡連線(含)以北地區,含Isle of 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