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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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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更新)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 發布日期:2022-10-05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4882668

提醒:內政部移民署自動延期措施


【2022年9月29日】
外交部配合開放邊境管制措施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本(111)年9月29日全面恢復免簽證待遇機制外,10月13日起開放非免簽證國家得以「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事由申請來臺簽證。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如下:

 一、 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
 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得以落地簽證方式來臺,或事先申請電子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觀宏專案)相關申請事宜,將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所訂開放程期受理。

 二、 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
 外籍人士得依其來臺事由(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有關簽證應備文件及申請手續,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申請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告。另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應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9月22日】
外交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調整,自9月29日起全面恢復免簽證國家國民免簽證待遇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本(2022)年9月29日起全面恢復免簽證國家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無須申請許可的活動。惟其他擬從事依國內機關法令須經許可活動者,仍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有關免簽證規定、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至於不符合免簽證條件的外籍人士,仍須依照指揮中心開放事由,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隔離檢疫規定辦理。

前述措施將由指揮中心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9月5日】
外交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調整,自9月12日起恢復美、加、紐、澳、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免簽證待遇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外交部自本(2022)年9月12日起恢復實施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無須申請許可的活動。惟其他擬從事依國內機關法令須經許可活動者,仍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有關免簽證規定、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cp-10-4485-149c7-1.html )。至於不符合免簽證條件的外籍人士,仍須依照指揮中心開放事由,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隔離檢疫規定辦理。

前述措施將由指揮中心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8月10日】指揮中心公告
自 8月15日零時起,所有來臺旅客搭機前取消持2日內COVID-19 PCR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0)日表示,因應各國邊境管制政策已逐步開放,經評估國際間多數國家已免除旅客搭機前檢驗報告規定,並考量現行我國仍維持入境機場唾液PCR檢測及入境檢疫3+4等措施,可於邊境進行防疫,故自8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所有來臺旅客」搭機前取消持2日內PCR報告;惟境外篩檢COVID-19陽性者,仍維持自採檢日起7日內暫緩搭機,避免疫病跨境傳播。

指揮中心提醒,全球疫情雖有持平略降趨勢,惟疫情瞬息萬變,籲請旅客抵臺後仍務必遵守各項檢疫、防疫措施。指揮中心將持續監視國際疫情、變異株威脅及旅客入境篩檢執行情形,如國際疫情變化且經評估將對我國防疫造成重大威脅時,不排除再重啟此項措施。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2年7月27日】
外籍商務人士持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入境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2022)年3月7日起放寬外籍商務人士來臺從事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有關外籍商務人士持效期內的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入境規定如下:
一、 ABTC卡背面須有「VALID FOR TRAVEL TO: TAIWAN (TWN)」註記,並搭配有效護照及商務履約證明文件,每次入境可停留90天。
二、 ABTC計畫中過渡會員體(美國及加拿大)的ABTC持卡人,並未取得該計畫正式會員體的初步審核(卡片背面),因此仍須事先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三、 大陸及香港地區所核發之ABTC卡不適用。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7月19日】
外交部配合邊境管制措施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今(2022)年7月25日起,除現行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探親、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放寬外籍人士得以志工、傳教弘法、研習(宗教教義)、實習、國際交流及度假打工(青年交流)事由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灣。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申請來臺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其中度假打工(青年交流)是基於我國與外國間所簽署的協議,目的在鼓勵兩國間青年交流,且每人一生僅得申請一次,目前多數締約國已開放我國青年申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因此本次也在開放的範圍。

 

外籍人士因上述事由來臺灣者,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詳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外籍人士入境檢疫措施是依指揮中心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7月7日】指揮中心公告
即日起調增入境總人數為每週4萬人次,另自7月14日起,國人、持有效居留證及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2日內PCR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自6月15日起調整入境檢疫天數為「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並同步調控入境總人數為每週2.5萬人次,已執行近三週,經持續滾動檢討國際與國內疫情,以及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即日起調增入境總人數為每週4萬人次為原則;另自7月14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先行放寬國人及持有效居留證、以及所有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2日內PCR報告,惟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入境旅客之檢疫天數、檢疫處所、檢測措施、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防疫規定均維持不變,重申如下: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二)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非必要不可外出。
2.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維持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同時,有關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搭機前2日內PCR報告,自7月14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先行放寬國人及持有效居留證、以及所有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該項報告,惟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境外變異株及旅客入境篩檢確診情形等,滾動檢討,並於必要時修正重啟此措施。

指揮中心重申,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籲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2年6月11日】指揮中心公告
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自今(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調控入境一定人數總量為前提下,同步放寬下列邊境檢疫措施: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 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二)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三)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入境人數總量管制:初期以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

五、開放轉機:交通部民航局規劃來臺轉機方案及落實防疫管控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2年5月11日】
開放持我國有效居留證非本國籍學位生外籍眷屬申請來臺依親簽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即日起開放持我國有效居留證非本國籍學位生(含外籍生、僑生、陸港澳生等)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臺依親,外交部配合調整申請相應依親簽證規範。

非本國籍學士學位生在臺居留滿一年且仍持6個月以上效期居留證者、就讀國內大學院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程者、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詳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簽證」)向駐外館處申請依親簽證(特別入境許可)。前已獲發依親事由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9日效期屆滿者,得於本(2022)年7月31日前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須再次繳交規費。至於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隔離檢疫規定辦理。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4月12日】
即日起開放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外籍親屬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探親

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政府自即日(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有關外籍親屬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https://www.boca.gov.tw/cp-8-161-7ab90-1.html )。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需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3月11日】
有關專案開放烏克蘭籍人士申請探親來台事,外交部說明如下:

考量烏克蘭情勢、展現人道精神,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政府專案放寬國人及持有外僑居留證在台烏克蘭籍人士的烏克蘭籍親屬,得持有效烏國護照及親屬關係證明,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停留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台灣。

有關烏克蘭籍人士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及駐外館處聯絡資訊,請分別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臺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https://www.boca.gov.tw/cp-8-161-7ab90-1.html )及「國外申辦地點」(https://www.boca.gov.tw/np-221-1.html )。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2月24日】
配合指揮中心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入境措施,外交部調整外籍商務人士來台規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2022)年3月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灣從事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外交部相應調整外籍商務人士申請來台規範。

外籍商務人士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詳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簽證」)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前獲發商務活動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得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須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另外外籍商務人士如果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者,得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經國境查驗無虞後入境。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2月10日】
勞動部公告開放越南及菲律賓移工入境,外交部駐外館處配合受理相關簽證申請

勞動部於本(2)月7日公告,經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認越南及菲律賓等國均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將自2月15日起開放越南及菲律賓籍移工入境。

為配合勞動部前項開放越南及菲律賓籍移工入境政策,外交部駐外館處自本(111)年2月15日起依據「勞動部因應COVID-19我國邊境嚴管措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及現行移工簽證規定,受理越南及菲律賓籍移工簽證申請。相關外籍移工引進防疫應備文件、接種疫苗與PCR檢驗規定,以及入境後的檢疫隔離等措施,均依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劃辦理。

另為減輕勞資雙方負擔並因應國內急切需求,越南及菲律賓籍移工原持有簽證效期於上(110)年5月19日至8月19日間屆滿者,其簽證效期將自動延長至本年5月31日,不需再向駐外館處重新申請簽證。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12月30日】
勞動部公告開放泰國移工入境,外交部駐外館處配合受理相關簽證申請

勞動部於本(12)月30日公告,經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認泰國相關防疫措施已就緒,將自今日(12月30日)起開放泰國籍移工入境。

為配合勞動部前項開放泰國籍移工入境政策,外交部駐外館處自今日(12月30日)起依據「勞動部因應COVID-19我國邊境嚴管措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及現行移工簽證規定,受理泰國籍移工簽證申請。相關外籍移工引進防疫應備文件、順位、接種疫苗與PCR檢驗規定,以及入境後的檢疫隔離等措施,均依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劃辦理。

另為減輕勞資雙方負擔並因應國內急切需求,泰國籍移工原持有簽證效期於本(110)年5月19日至8月19日間屆滿者,其簽證效期將自動延長至明(111)年5月31日,不需再向駐外館處重新申請簽證。

其他國籍移工簽證的申請,本局將依勞動部後續開放程期配合於網站公告相關簽證申辦程序。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12月27日】指揮中心公告
因應國際Omicron變異株疫情迅速擴散,指揮中心入境旅客PCR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並改以「採檢日」為計算基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因應近期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上週(12/20-12/26)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前一次(12/13-12/19)新增62例,上升76%,且Omicron變異株增加迅速,截至今日已累計34例,感染國家以美國及英國較多,加以我國已檢出多起境外移入病例為突破性感染,經評估國際間採認之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故為確保航空防疫安全,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請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PCR檢驗報告符合以上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下列規範:
1. 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2. 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
3. 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
4. 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之旅客,抵臺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臺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適逢春節前返鄉人潮,請旅客返臺必須事先瞭解並配合我國現行入境檢疫規定,及在臺檢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12月3日】
更新邊境嚴管期間外籍人士得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之事由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邊境嚴管期間目前外籍人士得申請入境的類別為境外學生、國人外籍配偶暨未成年子女、印尼籍移工、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外國人、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具有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駐外館處將據此受理特別入境可(簽證)之申請。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同意於邊境嚴管期間首批移工專案引進,外交部駐外館處配合受理相關簽證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疫情已較為穩定,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在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前提下,自今天(11月11日)起開放移工專案引進。另由於印尼防疫準備工作完備並承諾嚴格監督國外仲介公司落實防疫措施,我國同意首批先開放印尼移工。
 

為配合指揮中心前項邊境管制措施調整及勞動部政策,外交部駐外館處自即日(11日)起依據「勞動部因應COVID-19我國邊境嚴管措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及現行移工簽證規定,受理印尼籍移工簽證申請。相關外籍移工引進防疫應備文件、順位、接種疫苗與PCR檢驗規定,以及入境後的檢疫隔離等措施,均依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劃辦理。
 

另為減輕勞資雙方負擔並因應國內急切需求,印尼籍移工原持有簽證效期於上(109)年12月4日至本(110)年5月4日間屆滿者,其簽證效期將自動延長至明(111)年5月31日,不需再向駐外館處重新申請簽證。
 

其他國籍移工簽證的申請,外交部將依勞動部後續開放程期配合公告辦理。(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9月13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開放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外交部駐外館處配合受理依親簽證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國內疫情現況已較趨緩,而國人家庭團聚需求殷切,為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自即日(9月13日)起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的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我國。

 

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自即日起將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此類案件簽證申請。至於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

 

原持有依親簽證(簽證註記TS、TC),效期於本(110)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毋需再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特別入境許可。(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9月13日】指揮中心公告
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 即日起開放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表示,我國自本(2021)年5月19日起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基於整體防疫考量,暫緩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外籍人士如果因奔喪、探視病危親屬及陪產等緊急重大事由急需來臺,必須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經考量國內疫情現況已較趨緩,而國人家庭團聚需求殷切,為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自即日起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之國人外籍配偶及其國人外籍未成年子女得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

指揮中心說明,將授權外交部駐外館處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其簽證申請,並核發「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其入境檢疫措施依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原持有依親簽證效期於本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8月21日】指揮中心公告
因應國內疫情趨緩,重啟境外生專案入境作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今(2021)年5月17日考量國內及國際COVID-19疫情升溫,宣布自5月19日開始,暫停未持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因此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邊境嚴管措施,暫停境外學生入境申請作業。現經評估國內疫情趨緩,且110學年度開學在即,教育部專案簽請指揮中心8月20日同意,重新開放110學年度境外學位生及華語受獎生等申請入境。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重啟境外生專案入境作業,重要原則如下,並請學校預為通知境外生準備:

一、入境前:

1.新生及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之學生,由學校先行造冊送部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學生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學生取得簽證後,訂妥班機及檢疫場所後,通知學校透過線上申請取得同意函,並於登機前應檢具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二、入境後:依規定於入境時採深喉唾液PCR檢測,並於檢疫場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2至14天)PCR檢測,此外第10至12天須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 

三、檢疫結束後:須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滿後始得入校。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7月26日】【★重要】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嚴管」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持續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26)日宣布,自7月27日起調降國內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但考量全球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回升、Delta變異株持續傳播,且國內武漢肺炎疫情降級不鬆懈,為避免境外移入病例增加我國檢疫防疫量能及醫療資源的負擔,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仍暫緩入境,但具有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

配合上述防疫政策,外交部駐外館處持續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目前持有有效停留簽證、居留簽證者於該期間也暫緩來台。至於因緊急或人道考量,如奔喪、探視病危親屬等重大事由急需來台,經報獲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另針對「邊境嚴管」措施期間非本國籍人士所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效期屆滿者,外交部將待指揮中心調整「邊境嚴管」措施時,採行相關配套措施。

上述措施將配合指揮中心針對國內外疫情及社區防疫所採政策,適時滾動調整。(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7月16日】指揮中心公告
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全球Delta變異株流行情形,自7月18日零時起增列緬甸為「重點高風險國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布,考量緬甸疫情現況及風險,於「重點高風險國家」增列緬甸。自7月18日零時起(抵臺時間),自海港或空港入境我國人士,如過去14天有緬甸旅遊史(含轉機)者,入境後均應至集中檢疫所進行14天檢疫,且須配合於入住時與檢疫期滿分別進行PCR檢測,另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旅客不需支付集中檢疫所及採檢費用;此外,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亦維持自「重點高風險國家」航線航班返臺後,應入住防疫旅宿或符合規定之公司宿舍檢疫14天,且檢疫期滿進行PCR檢測。

指揮中心表示,緬甸近1個多月疫情再度遽升,近1週日增確診數由50例以下,上升至逾4,000例,新增確診及死亡數均續創新高,檢驗陽性率已逾30%;迄今累計逾20萬例確診病例,逾4千例死亡,致死率2%。此波疫情初期病例多來自鄰近印度邊境之實皆省(Sagaing)及欽邦(Chin),爾後與印度接壤之多個社區陸續爆發疫情,並監測到Delta變異株。該國已於部分地區實施居家令,因醫療體系之篩檢量及檢測能力不足,實際疫情可能比官方公布更為嚴峻。

指揮中心指出,現行「重點高風險國家」為巴西(Gamma巴西變異株)、印度、英國、秘魯、以色列、印尼、孟加拉及本次新增之緬甸(Delta印度變異株)等,共8國。

指揮中心說明,邊境管制為防範COVID-19疫情之重要關鍵,指揮中心已全面提升入境人士檢疫措施、持續監測境外移入檢出變異株情形,同時籲請入境人士抵臺時應主動配合邊境檢疫措施,並依指揮中心規定之交通方式前往檢疫地點及配合後續防疫措施,落實全民共同抗疫,將疫情阻絕於境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7月1日】指揮中心公告
因應全球Delta變異株流行,自7月2日中午12時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鑑於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強,為降低該病毒進入國內社區風險,自今(2021)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機抵臺時間)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含:
 一、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自空港或海港入境後,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期間增加第10至12天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
 二、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自空港或海港入境時皆須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接續完成14天檢疫,且於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2至14天)PCR檢測,另增加第10至12天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
 三、所有入境旅客,檢驗為陽性者,均進行病毒基因定序。
 
指揮中心強調,邊境管制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入境旅客抵臺時應主動配合邊境加強監測措施,並依指揮中心規定的交通方式前往檢疫地點及配合後續防疫相關措施。落實全民共同抗疫,將疫情阻絕於境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6月27日】
全球Delta變異株流行,即日起,入境旅客自機場前往檢疫地點應搭乘防疫車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宣布,因應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即日起若旅客自「重點高風險國家(巴西、印度、英國、祕魯、以色列、印尼及孟加拉)」入境,則請搭乘交通部安排之的防疫車輛前往集中檢疫所。若旅客並非由前述「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應自費搭乘防疫車輛(或自行駕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集中檢疫所之檢疫地點。

指揮中心強調,入境旅客之親友勿前往機場接機,以減少病毒傳播風險,共同保護親友及社區防疫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6月26日】指揮中心公告
集中檢疫所開放高風險7國以外入境者自費入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表示,為因應6月27日起,自COVID-19變異株「重點高風險7國(巴西、印度、英國、祕魯、以色列、印尼及孟加拉)」以外之國家入境旅客(過去14天旅遊史、含轉機)住宿需要,將開放集中檢疫所供民眾自費使用,於今日晚間8時開放訂房。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全臺有49處集中檢疫所,分布於北、中、南等三區,包括各類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軍營、停招的學校宿舍、旅館等,每人每日新臺幣2,000元整,12歲以下幼童與父或母同住一室者,不另外收費。

指揮中心說明,民眾入住之檢疫所地點須由指揮中心分派,房內皆有網路、電視等相關設備,入住民眾亦可使用自己的手機電話與外界聯繫;集中檢疫場所均有提供三餐,餐飲會於固定時間送到檢疫房間外,再由民眾自行取用至自己的檢疫房間內用餐。

指揮中心提醒,集中檢疫所預定今日晚間8時開放訂房,有意自費入住民眾可至「入境檢疫系統」網頁預約,預約者須於航班預計抵臺48小時前至入境檢疫系統預約、繳費,以取得預約訂房識別碼,作為入境登記使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6月25日】指揮中心公告
因應全球Delta變異株流行,自6月27日零時起,全面提升入境人員檢疫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目前全球已有逾85個國家出現Delta變異株(印度變異株)病例,歐洲疾控中心(ECDC)評估其傳播力較Alpha(英國變異株)高40-60%。國際間部分疫苗接種率較佳的國家包括以色列及英國等,近期病例數回升,且發現Delta變異株病例佔比達七成以上。另國內亦出現自秘魯境外移入個案檢出Delta變異株,其鄰近的孟加拉、印尼等國該變異株佔比近期亦呈增加趨勢。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今(110)年6月27日零時起(抵臺時間),全面提升入境人員檢疫措施如下:

一、「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旅客(過去14天旅遊史、含轉機)之檢疫措施:自空港或海港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PCR檢測,旅客不需支付檢疫所及採檢費用。目前「重點高風險國家」為巴西(巴西變異株)、印度,含本次新增英國、秘魯、以色列、印尼及孟加拉等共7國。
二、前述7國旅遊史以外之所有入境旅客,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於居家檢疫期滿前配合進行PCR檢測。
三、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自「重點高風險國家」航線航班返臺後,應居家檢疫14天及檢疫期滿進行PCR檢測,且應入住防疫旅宿或符合規定之公司宿舍。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6月11日】【★重要】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嚴管」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在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將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仍暫緩入境,但具有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

配合上述防疫政策,在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外交部駐外館處將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目前持有有效停留簽證、居留簽證者於該期間也暫緩來台。至於因緊急或人道考量,如奔喪、探視病危親屬等重大事由急需來台,經報獲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上述措施將由指揮中心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5月17日】【★重要】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5月19日至6月18日暫緩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入境,外交部將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7)日宣布,鑒於國際及國內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5月19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至6月18日止,暫緩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入境;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

外交部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將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目前持有有效停留簽證、居留簽證者也將暫緩來台。外籍人士如果因奔喪、探視病危親屬等緊急重大事由急需來台,必須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上述措施將由指揮中心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5月3日】指揮中心公告
自5月4日起,14天內曾有印度旅遊史之旅客,只限本國籍與持我國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並應配合集中檢疫及採檢

 

鑒於印度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宣布,今(2021)年5月4日零時起(抵臺時間),過去14天內曾有印度旅遊史(含在當地轉機)之本國籍與持有我國居留證之旅客,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且配合採檢,並於檢疫期滿前再次配合採檢,並於檢驗陰性後,返家接續完成7天自主健康管理;過去14天內曾有該國旅遊史(含在當地轉機),且未持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旅客則暫緩入境。

指揮中心統計,今年4月迄今,自印度入境我國之確診者計有7名個案,其中1名為本國籍(案1117),6名為印度籍(案1072、1073、1077、1088、1095及1126)。目前印度COVID-19確診數已超過1,900萬例,近一週新增確診數為全球第一,今年5月1日單日確診數達40萬例,顯見該國疫情極為嚴峻。

指揮中心表示,自印度入境旅客不需支付集中檢疫場所費用,請旅客誠實申報14天內健康狀況及旅遊史,以確保自身健康,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4月16日】指揮中心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0)4月16日修訂「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

 

本次修訂重點為增列下列規範事項:

一、邀請廠商於申請時應簽立「確保短期商務人士受邀來臺期間執行各項防疫措施承諾書」,課予其確實履行防疫計畫或邀請商務人士違反檢疫、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之責任。

二、指揮中心已訂定相關監督機制,並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執行,隨機抽查各縣市已核定縮短居家檢疫者之相關行程活動,且邀請公司或單位及受邀商務人士應配合相關訪查作業。

三、受邀商務人士於縮短居家檢疫後之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經查證違反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原經核准縮短居家檢疫處分將予以廢止,並由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重新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續以執行居家檢疫至入境後14天。

 

詳細情形請參考疾管署官網「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專區: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40GydEZ6Lh7UDPxi73t4Vg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4月7日】指揮中心公告
4月10日起,具英國、南非或史瓦帝尼旅遊史之入境旅客,恢復防疫旅宿或1人1戶之居家檢疫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宣布,4月10日零時起(航班抵臺時間),旅客如過去14日內具英國、南非共和國或史瓦帝尼王國等國家旅遊史(含在當地轉機),入境後恢復自第三級流行地區抵臺旅客之檢疫措施(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14天),無須再入住集中檢疫所,後續仍應落實7天自主健康管理。

指揮中心表示,依據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英國、南非共和國及史瓦帝尼王國等3個國家之疫情已過高峰且呈明顯下降,加上我國已超過2個月未檢出自該些國家境外移入之COVID-19病毒變異株案例,故調整自該3個國家入境旅客之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所有入境旅客均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後搭機來臺;入境臺灣旅客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且須於「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健康申報並切結符合相關規定。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1年2月24日】【★重要】
配合秋冬防疫專案持續執行,外交部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24)日宣布,自去(2020)年實施之秋冬防疫專案(2020/12/1-2021/2/28)將持續執行,惟調整入境規範,外交部因此配合自本(2021)年3月1日起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因其他事由欲來臺者,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但學生就學及研習中文則依照教育部規定辦理(目前僅開放學位生及先修華語之外交部台灣獎學金受獎生)。

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搭機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預先以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https://hdhq.mohw.gov.tw/)線上健康申報並切結入境檢疫14天之居所符合相關規定(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6338-e991f-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年1月13日】指揮中心公告
南非疫情嚴峻且病毒出現變異,自1月14日零時起,14天內曾有南非或史瓦帝尼旅遊史之旅客,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2021)年1月14日零時起(抵臺時間),14天內曾有南非共和國或史瓦帝尼王國旅遊史(含在當地轉機)之旅客,將比照自英國入境或14天內具英國旅遊史者,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且採檢,並於檢疫期滿前再次採檢,檢驗結果陰性後,返家接續完成7天自主健康管理,旅客不需支付集中檢疫場所費用,請旅客誠實申報14日內健康狀況及旅遊史,以確保其自身健康且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表示,我國案813史瓦帝尼籍個案,經實驗室於1月12日確認為南非變異病毒株感染者(自2020年10月以來,累計已定序38株;其中英國變異株5株,南非變異株1株)。因史瓦帝尼王國與南非共和國交通往來密切,且南非共和國近期COVID-19疫情嚴峻,該國迄今累計確診已達1,259,748 例(22,014例/百萬人)病例,34,334例(600例/百萬人)死亡,近兩週平均每日新增17,021例,占非洲區逾7成。此外,截至目前為止,全球至少12國已報告檢出具南非變異株病毒感染者,WHO推估變異株傳播能力相較於非變異株約1.5倍,惟目前資料有限,其對於傳播風險、檢驗診斷、臨床症狀及疫苗的影響仍有待研究證實。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12月30日】【★重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全球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外籍人士來台規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30)日宣布,考量國際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其中外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一、持我國居留證者;
二、來台事由為「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人道考量」者;
三、國人及持我國居留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其他特別許可者。

上述「其他特別許可者」是指經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台者,如:應聘、外籍移工及外籍學生等。

此外,外籍人士持有2020年12月30日之前駐外館處所核發有效的「特別入境許可」者,仍可來台。

另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也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上述入境及檢疫措施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全球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年12月30日】指揮中心公告
明年1月1日起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15日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表示,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並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說明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 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指揮中心指出,亦將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12月22日】指揮中心公告
英國疫情嚴峻且病毒出現變異,12月23日零時起,自英國入境及過去14日有英國旅遊史者皆至集中檢疫所進行居家檢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英國近期COVID-19疫情嚴峻,尤其自本(109)年9月發現首例病毒變異株後,感染變異株病例自11月快速增加,截至12月13日累計1,108例,英國當局表示傳播力可能較原病毒株增加7成,刻正評估對疫苗效力影響性。此外,丹麥、冰島、義大利、荷蘭、澳洲亦已報告該變異株感染病例,我國亦將對來自該些國家的境外移入病例加強監控。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英國疫情自本(109)年11月中過第二波高峰趨緩後,12月初起再度回升,近1週平均每日新增逾2萬9千例創新高,截至12月21日累計逾207萬例,其中逾6萬7千例死亡。該國已於12月20日起將倫敦及英格蘭東南部地區防疫等級提升至第4級。

指揮中心表示,為避免造成國內衝擊,自12月23日零時起,倫敦飛返台北的客機航班數將減半,本週先由華航執飛(本週長榮取消),後續由民航局協調華航、長榮輪流派飛;自英國入境旅客及過去14天有英國旅遊史者,入境後送集中檢疫場所14天,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航空公司飛航及空服機組員,亦須居家檢疫14天,期滿前進行採檢陰性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後再進入社區,若航空公司宿舍無法落實管理,則安排入住防疫旅宿。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昨(21)日表示目前尚無法證實英國疫情傳播速度上升,是否均由病毒變異所致,仍待更多研究佐證,惟目前大多數的核酸檢測(PCR)方式仍可檢測出感染變異株之病例,呼籲各國應持續監測、通報及分享變異株病例資訊,並進行基因序列分析,以瞭解該變異株對於檢測、臨床症狀及疫苗效力的影響。此外,因應英國報告病毒變異株疫情,歐洲多國、香港、加拿大等逾40個國家已對英國採取禁航等限制措施。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應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主動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備註:自12月27日起,自英國入境旅客及過去14天有英國旅遊史者(含轉機),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並採檢,於檢疫期滿前再次採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12月3日】指揮中心公告
有關「衛福部烏龍英文新聞稿造成返國國人卡在機場回不來」之媒體訊息澄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表示,秋冬防疫專案係要求自機場入境或途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不論其身分或來臺目的,均應向航空公司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符合當地國邊境檢疫規範,及各航空公司載客契約政策規定,以維護航空安全,同時保全我國防疫成效。

本次媒體所述事件係因少部分外籍航空公司誤解該專案之核酸檢驗報告日期、檢驗方式與檢驗結果等項目所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與該外籍航空公司聯繫,該公司表達可能係新制實施第1、2個航班,部分人員對作業細節仍不熟悉,該航空公司總公司已重新布達相關單位,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指揮中心也再次說明,新聞中所提「RT-PCR」為COVID-19核酸檢驗最常見的技術,亦為國際間普遍使用之COVID-19核酸檢驗名稱。而指揮中心於今(2020)年7月要求外籍人士入境需備核酸檢驗報告時,即於COVID-19網站專區英文網頁以 COVID-19 RT-PCR test作為該項檢測之英譯名稱。另為避免各國實驗室檢驗技術或名稱差異所導致之誤解,另於該署外網中英文問答輯(FAQs)明列我國可以接受國外檢驗報告註記之COVID-19核酸檢驗名稱包括「PCR、Real-Time PCR、RT-PCR、RT-qPCR (Quantitative Reverse Transcription PCR)、NAA(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NAAT(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NAT(Nucleic acid Test)、LAMP(Loop/Mediated isothermal Amplification)或Molecular Diagnostics等」,秋冬防疫專案亦依前述內容,於COVID-19網站專區完整呈現,供各界參考了解。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11月25日】指揮中心公告 
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旅客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符合三情形可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國際COVID-19疫情嚴峻,加上聖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臺旅客數增加。為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自今(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臺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 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 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 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11月18日】指揮中心公告 【★重要】
12月1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請民眾及醫療院所主動配合相關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時序進入秋冬,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上升,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今(2020)年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措施,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落實。

一、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1. 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
  2. 表訂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3. 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
  4. 檢驗方法需採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例如:PCR、RT-PCR、NAA、NAT等);至於血清免疫學(Immunoserology)檢驗抗原(Ag)或抗體(IgG或IgM),不符合本措施規範。


二、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19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三、 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

指揮中心表示,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同時並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所轄醫療院所,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得以有效控制,有賴邊境檢疫人員、醫療院所、醫療照護人員持續堅守崗位,以及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請民眾持續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確保這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11月4日】指揮中心公告
11月9日起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回歸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我國今(2020)年9月24日起實施自菲律賓入境旅客皆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再進行採檢之措施。截至11月3日,已採集1,294位旅客檢體,其中1,268位無症狀者,有9名於檢疫期滿前採檢後確診。

指揮中心表示,依國際相關研究文獻及過往案例經驗,無症狀感染者經14天檢疫後之採檢結果即使為陽性,其檢體幾已無法培養出病毒,顯示個案已不具傳染力。但若為檢疫期滿後將至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等提供第一線照護服務者,仍須配合規定接受採檢。

指揮中心指出,菲律賓近1週平均日增約2千例確診,截至目前累計確診387,161例。考量菲律賓疫情於8月達高峰後趨緩,且檢驗陽性率亦於8月中旬起整體呈下降趨勢,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9日起,自菲律賓入境旅客之檢疫措施,將比照自其他第三級流行地區之入境旅客,說明如下:

  1. 入境前14天內曾有症狀者(含已先自行服藥者),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並配合採檢或其他必要檢疫措施。
  2. 無症狀者,依規定返家或至防疫旅宿完成14天居家檢疫,於檢疫期滿後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3. 移工、境外生等專案對象,依指揮中心相關管理措施辦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7月24日】指揮中心公告
7月26日起,自菲律賓入境台灣之所有旅客,皆須配合機場採檢及檢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菲律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仍呈上升趨勢,為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署疫情最嚴峻的國家之一,且我國自今(2020)年7月以來確診之11例境外移入個案中,6例自菲律賓移入,另有4例自菲律賓經我國轉機至香港後確診之個案,顯示該國疫情風險高。為確保我國防疫安全與人民健康,7月26日起,自菲律賓飛抵台灣之所有旅客,一律須配合相關檢疫措施,說明如下:

  1. 國人及部分外國籍人士(持居留證或居留簽證、移工、境外生、外交公務等),無論有無症狀,入境時均須於機場完成採檢;有症狀者送至集中檢疫所等候檢驗結果,無症狀者返家或至防疫旅館完成居家檢疫14天。
  2. 未持有我國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士,仍須提供登機前3日內之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才能登機、轉機及入境台灣,並於入境後進行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指出,菲律賓近2週每日平均確診數約1,600例,佔西太平洋區56%,病例以大馬尼拉大都會區(National Capital Region)佔大宗,近2週每百萬人口確診數203.5例;全國累計確診數74,390例,僅次於中國大陸。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7月22日】指揮中心公告
展現台灣優質醫療及貢獻,自8月1日起開放外籍人士有條件來台就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我國長期推動國際醫療服務,不但協助各國來台就醫的病人,並屢受國際媒體報導,藉此也深化國際友誼。因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自今(2020)年3月19日實施邊境管制措施,限制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使部分國外病人無法來台而中斷治療。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為延續「Taiwan can help, and Taiwan is helping!」的精神,自今年8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提出來台就醫申請,衛福部將依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醫療服務。

指揮中心指出,有來台就醫需求的外籍人士,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登機前三日內英文版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收治醫療機構擬定之入境防疫計畫、醫療計畫書等,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向衛福部提出入境就醫許可申請,申請人或醫療機構於取得衛福部同意函後,可赴相關機關(構)辦理特別入境許可(程序如附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經許可入境來臺就醫及其陪同者,需於旅客報到(check in)或登機時,向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出示登機前3日內英文版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並於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時配合採檢措施,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始得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但若有緊急醫療需求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於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COVID-19疑似個案進行照護。另申請人在台期間的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皆為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必要的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及就醫安排等。

指揮中心強調,在展現優質醫療服務及回饋貢獻國際的同時,我國將仍秉持邊境風險嚴管原則,針對申請入台就醫者,規劃完善防疫管理措施,降低外來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及醫院內感染的風險,持續為國人健康安全把關。

如有申請非本國籍人士入台就醫相關疑問,請逕洽專線:02-2885-1528。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6月24日】 【★重要】
為因應世界各國逐漸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交流,外交部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本部前已宣布自3月19日零時起,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現鑒於世界各國逐步解封,並陸續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人員交流,為激發國家經濟動力,並重建國人正常生活環境,外交部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及所定標準,逐步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自本年6月29日起,外籍人士除觀光(包含一般社會訪問)外,因其他事由欲來臺者,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但學生、研習中文等就學相關事由的來臺申請,將按教育部所定開放程期受理。

此外,除外交公務、移工、學生等原已由外交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等部會納入專案管理對象,屬防疫風險可控者,以及人道緊急協助個案或隨船入境船員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者外,其餘各類外籍人士,入境時一律須檢附登機前3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入境後均須居家檢疫14天。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690-78bce-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4月17日及5月18日3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邇來國際疫情發展狀況雖有趨緩跡象,惟各國仍普遍維持邊境嚴管,國際航班亦未恢復正常,國際旅行難度仍高。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2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針對在臺停留期限已達180天之停留延期或已逾期停(居)留者之處理方式,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布有關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於武漢肺炎期間得申請特別延期規定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等措施。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666-6c52f-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及4月17日2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雖然國際疫情近來有趨緩跡象,但各國所採取之國境及飛航限制多未解除,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9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刻正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608-f0721-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在本(2020)年3月21日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臺合法停留期間的措施。

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刻正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538-f67e2-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

 

1. 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武漢肺炎(COVID-19)」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宣布: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2. 另內政部移民署3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對於宣導期間及專案期間(3月20日到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優惠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年3月18日】 【★重要】
因應全球「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二、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有關居家檢疫規定及細節,請詳衛福部相關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Lb3VfrbgbUmy5IC0gtKPnA

三、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四、執行細節如下:
1. 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2. 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3. 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4.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5. 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6. 本案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針對3月19日起的入境管制措施-常見問答 (Q&A)

問題1
外交部宣布的管制措施,是否即為取消外籍人士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等來臺簽證待遇? 已持有有效簽證者是否仍可入境?

答案
外交部宣布的措施是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非本國籍人士,除非符合特定事由,不得以免簽證或持簽證入境我國。符合特定條件的非本國籍人士應備妥相關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可逕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問題2
「其他特別許可」的情況有哪些?可否舉例?

答案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入境許可事由除符合公告特殊入境條件的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問題3(6月15日更新)
已入境我國的外國人可否在臺延長簽證停留期限?
 
答案
詳細情形請參考外交部於6月15日的公告:
https://www.boca.gov.tw/cp-56-5666-6c52f-1.html


問題4
國人或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其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沒有居留證,還可以入境嗎?
 
答案
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


問題5
外國人是否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
 
答案
可以。外籍人士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惟其來臺事由必須符合「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是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否則仍無法入境。


問題6
單純來臺洽商者(僅洽辦工商事務,非履約)是否可以入境?
 
答案
倘無法出示企業履約的證明,或是主管機關核發的應聘/履約許可函,則無法入境。


問題7
外籍移工是否屬於「經特別許可」的範圍?
 
答案
外籍移工經勞動部核發許可者,可持駐外館處核發的移工簽證入境我國。


問題8
可入境我國者,是否仍須配合相關檢疫措施?
 
答案
是。檢疫措施的詳細說明,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年3月18日】指揮中心公告
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全球疫情持續擴大,其中美國近期每日新增病例數逾千例,並有4州發生社區傳播;加拿大及澳洲每日新增病例數近百例,紐西蘭則與澳洲往來密切。美國及澳洲並已宣布全國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基於國人至當地有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外,自3月19日零時起提升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共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自第三級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另於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截至今日已宣布(含未來生效)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之國家共計97國1地區,包括中國大陸(含港澳)、中國大陸以外亞洲20國、中亞9國、申根國家26國、英國、愛爾蘭、東歐14國、中東16國及1地區、北非5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及澳洲,另列入第三級國家係包括其海外屬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3月17日】指揮中心公告
亞洲、東歐共20國及美國3州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中國大陸以外的亞洲國家近期疫情擴大,確診病例數已逾1萬例,病例數持續增加中,多國已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採取嚴格之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另美國近期疫情亦持續上升。基於國人至當地有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及中亞國家,自3月19日零時起並將下列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

  • 亞洲:日本、新加坡、北韓、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東帝汶、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及馬爾地夫。(共19國)
  • 東歐:摩爾多瓦。
  • 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共3州)

指揮中心提醒,國人應避免至上述國家及地區進行所有非必要旅遊;另於台灣時間3月17日16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14天,尚未登機者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此外,美國除上述3州外,其他州之旅遊疫情建議則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返國後需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3月16日】指揮中心公告
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共42國與1地區,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示,非必要避免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歐洲及中東地區近期疫情擴大,為加強防疫警戒,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伊朗、匈牙利、捷克、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及立陶宛等國家外,自3月17日零時起,將東歐13國、中東15國與1地區、北非5國及中亞9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指揮中心說明國家及地區如下: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丶保加利亞丶賽普勒斯丶塞爾維亞丶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丶蒙特內哥羅丶科索沃丶克羅埃西亞丶阿爾巴尼亞、北馬其頓、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阿曼、葉門、科威特、巴林、約旦、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以色列、土耳其、阿富汗、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地區、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喬治亞、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蒙古,自上述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各國與申根區國家往來密切,多國已現疫情,且位居歐亞非大陸交界,為進入亞洲之交通樞紐,雖已加強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仍持續輸出病例至其他國家;我國已發生多起該區移入之病例。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旅遊建議範圍。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3月14日】指揮中心公告
3月14日14時起,尚未登機離開歐洲27國或杜拜之旅客,入境台灣後須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4)日表示,考量申根區域國家人員流動密切,除原已列第三級之義大利外,3月17日起將其他歐洲申根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及與申根區自由流動的英國、愛爾蘭共27國及杜拜(杜拜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於台灣時間3月14日14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尚未登機者列入居家檢疫14天。3月17日凌晨起,外國旅客居家檢疫者無住所可至集中檢疫所付費居住。

指揮中心指出,歐洲疫情快速上升,病例數已逾3萬例,國內亦發生多起歐洲境外移入病例。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日前評估歐盟地區及英國的感染風險為中至高,醫療照護量能超載風險高,且迅速朝社區持續傳播的階段發展。

此外,美國近期疫情上升,全國46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均已發生病例,逾20州進入緊急狀態,該國疾病預防管制中心研判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已有社區傳播,特定疫情嚴重區域已實施隔離管制措施,指揮中心即日起將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等3州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其他州則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目前疫情趨勢已符合全球大流行,逾110國報告確診病例,超過70國出現本土傳播疫情,多國已加強邊境管制及限制人員移動等措施。考量全球疫情日趨嚴峻,跨國交通往來密切,指揮中心即日起將全球未列旅遊疫情建議的國家均提升至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14天內如有旅遊疫情建議第一、二級國家旅遊史者,入境後應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因應全球旅遊疫情建議提升,我國將強化邊境管理及進行回溯性擴大篩檢等措施,以確保國人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3月1日】指揮中心公告
伊朗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伊朗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伊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2日零時起,14天內有該國旅遊史者(不含轉機),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指出,伊朗確定病例數已達593例,43例死亡,為中國以外死亡病例數最多之國家,評估已有社區傳播;該國已輸出上百例病例至全球17國。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伊朗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2月27日】指揮中心公告
義大利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入境需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義大利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2月28日零時起,所有旅客(包含外籍人士)自義大利入境(轉機除外),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義大利目前確定病例數已達400例,12例死亡,病例擴及9個大區,且逾9成病例目前尚未釐清感染源,評估已有社區傳播,並已輸出病例至法國、北馬其頓、希臘、巴西、西班牙、瑞士、阿爾及利亞、克羅埃西亞、奧地利及德國共10國計18例。義大利已宣布對發生不明感染源個案之城市或地區採取停班停課、暫停公眾活動、限制交通等防治措施。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列旅遊疫情建議列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伊朗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2月24日】指揮中心公告
韓國旅遊疫情建議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韓國近期病例數大幅增加已達763例,出現教會及醫院大型群聚,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另已指定大邱市、慶尚北道清道郡為特別管理地區。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該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2月25日零時起,自韓國入境(不含轉機)的外籍人士,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本國籍人士於2月25日、26日自韓國入境者,須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另自27日零時起入境之本國籍人士則實施14天居家檢疫。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2月7日】指揮中心公告
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得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並限縮我國直航中港澳航線,部分機場暫停航班


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所有旅客經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

交通部亦依據臺灣衛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年2月6日】
我國自本(109)年2月7日起,針對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一、由於我國政府已於本年2月5日將中國大陸全境(含香港、澳門)列為重疫區「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暫緩入境我國。即使有特殊原因,我駐外館處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二、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三、上述管制措施於本年2月7日起正式實施,並持續視疫情狀況調整。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月7日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簽證及入境管制措施常見問答(Q&A)


一、簽證及居留證問題:
 

問題1
外籍人士如果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即使適用免簽、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待遇,或已持有有效簽證,是否仍無法入境我國? 

答案
不得入境我國。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均不適用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來臺,亦無法持有效簽證入境我國。


問題2
外籍人士倘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但有特殊原因急需來臺,是否可以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

答案
不可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2月6日起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均列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因此即使具有特殊需求,只要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駐外館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問題3
已經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如果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還可以返回臺灣嗎?

答案
可以。但目前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均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只要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陸、港、澳地區者,入境後必須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居家檢疫」14天。



二、入出境及查驗問題:
 

問題4
入境限制相關規定中,「14天」應如何計算

答案
即抵達臺灣的前14天。例如:2月15日入境,計算範圍則為2月1日至2月14日,共14天。


問題5
政府要如何確認外籍人士在過去14天到過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

答案
依照外籍人士護照內頁的入出境章戳或前一段旅程的機(船)票作為查驗標準。


問題6
具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如果持用外國護照返臺,可以入境嗎?

答案
不可以。倘持外國護照且無外僑居留證,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不得入境我國。


問題7
若航空公司一時不查,讓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登機,或外籍人士根本不知道有相關規定,到我國境線上會不會被遣返?可不可以遣送至第三地?

答案
外籍人士若未遵守我國規定,則於抵達我國境時將會被原機遣返;至於是否會被遣送至第三地,則視各航空公司航班情形及當事人得前往的國家而定。



三、其他問題:
 

問題8
這個措施是比照哪個國家的做法,或根據什麼標準訂定出來的?

答案
相關規範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疫情訊息,以及歐美和鄰近國家所採取的入境管制措施所訂定的,並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


問題9
要如何通知要來臺灣的外籍人士這項新措施?哪裡看得到最新規定?外籍人士如果有相關問題,在臺灣或海外要打哪支電話求助?

答案

  1. 最新的簽證及入境規定,將公告於外交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我國各駐外館處的官方網站。
  2. 對於疫情有相關問題,在臺請撥打防疫諮詢專線:1922。
    若要進一步詢問簽證及入境管制規定相關問題,可以撥打下列諮詢專線(自海外地區撥打請加我國區碼886):
    (02)2343-2921、
    (02)2343-2895、
    (02)2343-2850、
    (02)2343-2876、
    (02)2343-2900。

問題10
倘疫情發展轉趨嚴峻,針對外籍人士來臺有無進一步的預防措施?

答案
相關管制措施隨時都會視疫情調整,倘未來疫情更趨嚴峻,政府會依照疫情發展狀況,對相關國家採取各類必要的管制措施。


 

 
  • 疾病管制署「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圖表(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詳細說明)【點此下載】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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