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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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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 地區:亞太地區
  • 國家/地區:韓國 (Korea)
    表格標題表格摘要
    發布/更新日期2026-02-13
    警示等級第一級:灰色提醒
    國家地區韓國
    國家地區英文名稱Korea (South Korea)
    警示說明
    一、外交部提醒國人,在韓國使用相機或具類似錄攝影功能之機械,未經他人同意而拍攝他人,或分享、出售、公開播放拍攝的內容,相關行為將觸犯「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得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之罰款。
    二、為避免意外事件發生後衍生之高額醫療費用,建議國人赴韓旅遊前事先投保旅遊平安/意外/醫療等保險。
    三、韓國仁川機場及金浦機場已實施外籍旅客入境免蓋查驗章,改以核發電腦列印之單張紙式「入境確認證」(Entry Confirmation),境內各國際機場亦陸續實施。旅客離境韓國時毋須繳驗該入境確認證,倘不慎遺失,可自行上網查詢許可停留期間(www.hikorea.go.kr)。
    四、國人赴韓旅遊攜帶之藥品是否係屬韓國政府管制藥物及可攜帶之管制劑量,其中韓國政府對於「麻醉藥」、「重度影響精神」、「一般影響精神」及「大麻藥品」訂有明確管制規範,建議於出國前洽詢韓國關稅廳(https://www.customs.go.kr/)或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http://www.mfds.go.kr),倘對相關法定規定或釋疑有所疑慮,請先取得關稅廳或食藥處之明確答覆,以免觸法。
    如因個人治療使用需攜帶管制藥品,出發前請務必事先取得韓國食藥處核可,並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及處方籤。雖已完成事前申請並獲核准,韓國海關仍得依職權決定是否准予放行。
    申請流程請參考「Permit To Bring In Narcotics For Self-treatment」https://nedrug.mfds.go.kr/CCAAI01/init
    完整管制藥品成分清單請參閱韓國關稅廳관세청-법률에서 정하는 마약류 성분或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RCOTICS CONTROL ACT附表1至附表7之2。
    五、為保障國人安全,外交部建議國人於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abre-main-1.html)或透過領務局LINE帳號(ID: @boca.tw) 完成出國登錄。另亦建議下載「旅外安全指南」APP(連結:https://k7h2b.app.goo.gl/LrS1)可隨時查詢旅外安全相關資訊。。
    六、國人如在韓國遭遇緊急情況需要協助,請就近聯繫我相關駐處。我駐韓國代表處24小時直撥緊急聯絡電話為:+82-10-9080-2761;駐釜山辦事處24小時直撥緊急聯絡電話為:+82-10-4537-7961,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七、 韓國與中國同時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及引渡協定,且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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