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捷克旅遊應注意事項:
(一)近來有國人遺失貴重物品或文件,民眾至觀光景點人潮擁擠處,請注意自身隨身物品安全,倘護照或錢財遭竊,請立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
(二)捷克法律規定,實體店面商家無需設立購物鑑賞期,購買前務請作確認,避免爭議。
(三)搭乘大眾運輸請務必購票,並於使用前開票(電子票券請於上車一定時間前透過手機啟用),以免受罰。
二、外交部提醒國人赴歐洲旅遊前務必購買海外急難救助及足額醫療保險,保障旅遊期間內自身的安全與權益;行前並與親友或雇主洽妥國際匯款方式,以備即時獲得濟助。
三、外交部建議國人於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abre-main-1.html)或透過領務局LINE帳號(ID: @boca.tw) 完成出國登錄。
四、國人在捷克期間倘遇有急難需要協助者,請即撥打駐捷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420)603-166-70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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