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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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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盧森堡 (Luxembourg)
    表格標題表格摘要
    發布/更新日期2022-11-25
    警示等級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國家地區盧森堡
    國家地區英文名稱Luxembourg
    警示說明

    一、盧森堡外部邊界管制及入境檢疫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居住在歐盟或申根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國民可前往盧國進行任何類型之旅行,包括非必要旅行(含觀光旅遊或其他原因),無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惟仍須遵守適用於進入申根區停留天數少於90天、持有有效護照及其他有必要申請短期簽證等相關規定。

    二、有關盧森堡疫情及防疫措施可參閱該國衛生部專責網頁(https://msan.gouvernement.lu)或撥打諮詢專線電話(+352-247-655-33)。國人在盧森堡倘遭遇急難需協助時,請即撥打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32-475-472-515洽助,或撥「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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