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及入境須知
- 地區:歐洲地區
- 國家:拉脫維亞(Latvia)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 : 0800-085-095
入境須知 | 赴歐享有免簽證待遇並非表示國人即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國家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旅遊時,仍應備妥並隨身攜帶以下文件備查: 須出示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或機器可判讀護照(MRP)。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至少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的財力證明,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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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 拉國屬申根簽證區,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觀光旅遊,停留期限為每180天內總計可停留90天(可單次或多次停留);若擬前來工作或就學,則應事先申請簽證。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自台北出發前往拉脫維亞可搭乘: 1.華航台北-法蘭克福(轉機)-里加; 2.華航台北-維也納(轉機)-里加; 3.華航台北-阿姆斯特丹(轉機)-里加; 4.土航台北 - 伊斯坦堡(轉機)-里加; 5.阿聯酋台北-杜拜(轉機)-里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