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注意事項 | • 國人入境比利時應注意之境管及檢疫事項: 一、比利時政府決議自2022年5月23日起,全面開放來自歐盟 (申根區)境外旅客赴比國從事「非必要旅行」(我國前已獲開放),且入境時無須出具「旅客檢疫表」(Passenger Locator Form, PLF)及「新冠免疫證明」(指載有1.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2.曾染疫已康復、或3.COVID-19病毒採檢陰性之證明文件),入境後無須進行隔離檢疫及篩檢。針對「高風險地區」的旅客則維持僅開放從事「必要旅行」,以及入境後應隔離檢疫及篩檢之規定。 二、鑒於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屬歐盟各會員國權限,時有變動可能,且我國與比利時間並無直航班機,建議國人規劃赴比利時等歐盟(申根區)會員國行程時,務須於啟程前查明比利時等各旅行目的地國家(含轉機及轉乘火車)的境管及檢疫措施,並宜隨身攜帶我國「COVID-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書」備查。 三、其他注意事項:有關比利時最新的疫情、防疫、旅行境管及檢疫措施可參閱該國衛生部專責網頁(https://www.info-coronavirus.be及https://www.info-coronavirus.be/en/travels)或撥打諮詢專線電話(+32-800-14689)。國人在比利時如遭遇急難需協助時,請即撥打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32-475-472-515洽助,或撥「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886-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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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需知 | 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根據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由於國人出國商旅或求學向有攜帶大筆現金及旅行支票之習慣,提醒國人注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國人出國旅遊時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 |
簽證資訊 | 我國人赴歐免簽證待遇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官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倘來比係因就學、工作及依親等長期居留事由,我國國人仍需向比利時台北辦事處申辦適當之簽證,電話:(02)2715-1215。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
其他 | (暫無資料) |
過境轉機 | 國人經歐洲申根區前往第三地,如果僅停留1個機場國際轉機區即離開申根區(如台北→維也納→非洲),則該次停留僅算「過境」,然停留超過2個(含)以上機場(如台北→維也納→巴黎→非洲),則視同「入境」申根區。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在擬停留2個(含)以上機場轉機前亦需辦理簽證。 |